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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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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昭彰
身敗名裂 自找的 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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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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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除了冷笑還是只能冷笑 人性醜惡至此也算一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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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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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13歲,但是那個老師是教高中的,所以大家都以為真實是發生在16歳。但是老師住在女孩的樓上,很可能是唸國中時,在上高中補習班前就認識了。若是,將是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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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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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有點前後矛盾 前面說頂破天如何如何,直接就認定 後面卻呼籲大家要拿出證據 ![]() 引用:
對過世的人也是有毀謗罪的 此文章於 2017-05-05 10:52 P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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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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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稍等等 書中的劇情裡 女角的設定是13歲沒有錯 李國華是書中女角的鄰居兼補習班老師也沒有錯 但現實中 林奕含與那位老師兩人並不是鄰居關係吧? 至少除了小說以外 我沒有看到有其他資料,說這2人是多年的鄰居 現在網路上有太多人直接把書中劇情套到現實上了 還在看這些文章的話,可能要自已花時間去查證一下是小說劇情? 還是個人臆測? 還是確有事證? 不過鄰居這部份算比較好查 查一下當年的通訊地址就知道了 但我目前沒聽到有這方面的消息 有人有嗎? 此文章於 2017-05-05 10:59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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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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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光臆測別人是師生戀,就有人認為需要證據了 何況是臆測別人強肩或與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呢? 此文章於 2017-05-05 10:58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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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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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單純師生戀喔 是臆測他人妨害家庭 另外重點是,要求大家要明確證據才能談的人是您 前後矛盾就有點怪 講求證據沒有問題,但這樣就好 不需要再多說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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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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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 我認錯 不該沒證據下就去臆測別人 不管是妨害家庭還是右肩 臆測就只是臆測而已 都需要證據才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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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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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經掛點
一個已經身敗名裂 還需要證據嗎? 哈哈 死了 不能活 身敗名裂 不能回復 一切就是在那多年前的一場不該有的舉動 歡喜做 甘願受 還在糾結16歲嗎? 還是還在糾結所謂的證據? 有啦 立委已經把相關資料移送廉政署了 中油也把內部月刊油來遊去停刊了 相信以後檢調是會要更多證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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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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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指責都基於同樣的基礎上實在好累對吧??
要不他陳先生趕緊出來現身說句他與林曾真誠相戀 他得道在黃昏;只恨相逢太晚,是别离太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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