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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g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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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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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reia
那如果補習班老師說當時是女作家自願的呢?
如果當時她已滿16歲,大家也能接受嗎?

法律可沒禁止師生戀喔


那他大可出面澄清,反正也合意合法嘛,幹嘛拆啥招牌,除非他也覺得很丟臉?
     
      
舊 2017-04-30, 07:53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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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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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bureia
那如果補習班老師說當時是女作家自願的呢?
如果當時她已滿16歲,大家也能接受嗎?

法律可沒禁止師生戀喔
法律沒禁止,可是這是很基本的職業道德,即使在大學研究所都會引人非議,更何況是婚外情,搞上年幼女高中生。你這基本護航,而且連事主都不敢出來面對

就看他敢不敢站出來說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舊 2017-04-30, 08:0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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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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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如果是強暴案.
我沒說強暴是小事.
但以"自殺"作為一個被害者的選項. 這是一種最糟糕的社會(家庭)氛圍.
說實在的 我不是女的. 很難去體會這種處境.
但現代人 會有"被強暴了 就想死"的念頭.
怎麼說呢.
不應該再讓人 用這種想法去面對問題.


如果是男女問題.
那搞成這樣.........................
舊 2017-04-30, 08:0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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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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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引用:
作者tifg70920
那他大可出面澄清,反正也合意合法嘛,幹嘛拆啥招牌,除非他也覺得很丟臉?



講的簡單.
千夫所指 誰會出來找死啊?
舊 2017-04-30, 08:0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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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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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bureia
那如果補習班老師說當時是女作家自願的呢?
如果當時她已滿16歲,大家也能接受嗎?

法律可沒禁止師生戀喔

所以啊

如果是遇到被性侵,父母又只想把事情壓下來,那受不了而自殺還可以理解,兇手與家長都要負責任

如果是因為師生戀,女方也滿16歲了,就算老師有德道上的爭議,就算老師提分手,女方自殺那就比較沒有那麼令人同情了

畢竟愛情不是等價交換

我有付出所以他就一定要給我回報的話,我愛他所以他就要愛我,那世上就不會有人失戀了

此文章於 2017-04-30 08:17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舊 2017-04-30, 08:1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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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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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77io
講的簡單.
千夫所指 誰會出來找死啊?
反正合法啊,總比背上莫須有的罪名好一點。看他是要認證16歲以後,並且加上雙方情投意合,只是對方受不了他又搞上其他女高中生或是被用後即丟無法接受才精神分裂
舊 2017-04-30, 08:10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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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g7092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77io
講的簡單.
千夫所指 誰會出來找死啊?


龜縮有比較好嗎?不是就不是阿,除非他也隱約覺得身為師長偷吃小女生就是不對,

還是怕出面結果跑出一堆林奕含?
舊 2017-04-30, 08:1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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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g70920現在在線上  
bureia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6
引用:
作者tifg70920
那他大可出面澄清,反正也合意合法嘛,幹嘛拆啥招牌,除非他也覺得很丟臉?

至少目前能確定真犯人老師是玩完後就甩掉,存心不良能確定,這當然不管合不合法
都不是能大聲說的事,這種事承認下去一定比什麼都不講還慘
舊 2017-04-30, 08:1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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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ia離線中  
McCan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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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bureia
至少目前能確定真犯人老師是玩完後就甩掉,存心不良能確定,這當然不管合不合法
都不是能大聲說的事,這種事承認下去一定比什麼都不講還慘
所以道德審判也沒錯啊,婚外情搞高中生還用後不理

喜歡這種老師的家長,可以考慮合資找他教,他應該會很高興

此文章於 2017-04-30 08:18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舊 2017-04-30, 08:1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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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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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覺得蠻好笑的(指某些人的回應).

一男一女 海枯石爛的叫師生戀.
一個"狼師" 騙了一堆學生 就不叫"師生戀".?

標準在那?
戀愛 只有一對一的算?
一對二的就不算? 還是一對三的才不算?
有人天生風流 戀愛對象很多.
那他談的感情 永遠就都不是戀愛?


16歲 配20歲 叫戀愛.
16歲 配30歲 就不叫戀愛?

這就更好笑了.
法律就是16歲以上 有性自主權.
跟幾歲配幾歲 有什麼關係?
騙16歲的叫人渣? 騙25歲的叫情聖? 騙50歲的叫胃口好?

他實際上有沒有犯法 我不知道.
但犯法 是指他用了法律上限制 不正當的手段.
或是對方 沒有到達法定年齡. 或是涉及金錢.
花言巧語不是. 始亂終棄不是. 和很多女人發生關係也不是.

此文章於 2017-04-30 09:28 PM 被 77io 編輯.
舊 2017-04-30, 09:23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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