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我覺得台灣在這種產業分類上做得很隨便。 我認為不管Uber還是現在的計程車行,都不能算是運輸業。 因為他們主要業務是媒合乘客跟司機。 他們的收入來源並不是運輸而產生。 尤其是計程車行! 他們的收入來源是司機的靠行費,現在還有車身廣 告收入。 不管運輸業務有沒有實際發生,車行還是可以跟司機收到靠行費。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的計程車品質低落的原因之一。 因為計程車行靠靠行費維持,所以除非司機犯罪,不然車行不太可能 為了一些投訴就把司機踢掉。 但Uber會! 相反的,計程車行為了維持司機靠行意願,所以必須保證每月載客數。 如果Uber的產業型態有爭議,那麼政府應該要思考的事情是, 是不是該回頭檢討計程車行的定位? 因為科技進步,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只會越來越多。 政府只會死腦筋的用傳統思維去界定新的商業型態,這種爭議只會層出不窮。 然後下次有新的商業模式出現,大家又為這種事情吵翻天。 政府再次用傳統思維逼退廠商,然後台灣原地踏步。 此文章於 2016-12-08 10:25 AM 被 orea2004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
引用:
車行當初是用電台的,好像有執照問題?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
Uber 的存在.我是樂觀其成
根源在於..台灣小黃爛透了 車輛髒兮兮.司機吃檳榔.車內有煙味.會偷偷繞路.三不五時電台 call 人聚眾鬧事.比流氓還流氓..(台北哪兩家車行.大家心知肚明) 再來.. 計費表還能動手腳(同樣里程卻有不同價格).隨性開車.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比比皆是..(台X大車隊的素質愈來愈爛) 更別說..司機有案底.素行不良.性侵綁架殺人.. 有競爭才會有進步! 網路經濟.共享經濟..已是世界趨勢.人們對網路的依賴.只會愈來愈高 呆丸棺猿的腦袋還在遠古時代.最會做的蠢事∼把門關起來自 high...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6
|
當然開放是好
只是目前政府態度,還有UBER這樣鑽漏洞 夾在中間司機和乘客才是受害者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
引用:
檢舉 投訴 讓這些老鼠屎上報啊... 並不是消費者就不能做合理合法的反制行為 引用:
這些話是不是為酸而酸 為反對而反對呢 讓我們來看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 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 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 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 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下略) P.S :有加底線的部分是最新修訂的 有些酸民是不是也要用功一點 大腦內的資訊也要升級一下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
引用:
後面這一項其實就是俗稱的彭宛如條款...但是徒有條文卻沒有認真在把關... 很多計程車司機跟車行借牌來開,政府才不管咧,都嘛出事了才知道是借牌的 車行 只要有人幫我開車賺錢,會不會危害乘客才不管咧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
不繳稅?
沒抽到跨國公司的稅,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拿來阻止跨國公司進入的藉口 不然應該不准所有跨國公司進入才合理,不能只禁止uber 不合法? 新型態的商業行為,需要法令修法配合才對 除非有OOXX足夠正當的理由才要禁止 到目前為止,沒看到什麼理由一定要禁uber 我坐過幾次uber,司機駕駛水準和敬業態度高出小黃一大截 請問你們搭小黃,能知道這司機的乘客評價嗎? uber可以,還可以選司機選車型 我不是挺uber 這家公司,是挺這種新型態商業行為 如果跨國公司有問題,台灣自設這類公司也可以啊 聽說對岸中國早有本土類似uber的公司 我們台灣呢? 政客和利益團體還在用"跨國公司"來呼嚨我們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
引用:
我也只能說無奈什麼的 立法從嚴是一回事 執行的效果又是一回事 上了法庭又是完全不一樣 以消費者乘客的角度來看 信譽不良的車隊的車不搭 穿著服儀不佳 嚼檳榔抽菸的車不搭 沒出示計程車司機許可證的 或是跟證件上明顯長得不像同一個人的車不搭 (還有什麼要補的?) 剩下就是聽天由命... UBER的白牌司機可是沒被警察機關管理的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
引用:
事實上 連報警都很難受理 民事糾紛 結案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59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