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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eriklai
因為被退學, 其 "僑生" 身份已消失... 會不會跟以前在台僑生犯刑事案的
方式就是定罪宣判後就驅逐出境的方式處理有所不同就不得而知... 我還
在台灣書時就聽過不少這些事矣!

他開庭時都認罪了,又說有病

在台灣殺貓不會判坐牢的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判緩刑,罰金多少?看他有多少可罰

只要一審判下來沒上訴,很快就定讞

然後驅逐出境
     
      
舊 2016-08-30, 10:29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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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然你要城市充滿流浪貓?

公貓了不起灑尿畫地盤, 母貓發情不懷孕會子宮蓄膿導致敗血症.

這些東西都不知道學人為反而反?


做了絕育手術的公貓和母貓也會大幅減少患癌病的機會
 
舊 2016-08-30, 10:4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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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erikla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clee
他開庭時都認罪了,又說有病

在台灣殺貓不會判坐牢的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判緩刑,罰金多少?看他有多少可罰

只要一審判下來沒上訴,很快就定讞

然後驅逐出境


問題是 "斑斑案" 中似乎有入侵民宅 (?)等刑事成份在,
"大橘子案" 也許如你說的那樣沒錯, 問題是檢方要不要
在"斑斑案" 上硬起來來個限制出境至結案定讞甚至要坐
完牢後(再犯同一罪項大概不會有緩刑及罰鍰吧?)再押他
出境矣!

最怕的結局是... "大橘子案" 一完結就不限制他出境甚至
已驅逐他出境, 變成他可以跑掉 "斑斑案" 的罪行及刑罰,
這樣不衹是對 "班斑" 不公, 也是未來澳門這邊的流浪貓
生存的一大危機矣...

以上個人淺見, 如有錯漏請見諒!!

ps: 澳門於本年九月一日生效之 "動保法" 跟你們的法律還
差不衹十萬八千里之遠矣...
舊 2016-08-31, 02:05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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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lai離線中  
erikla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eriklai
問題是 "斑斑案" 中似乎有入侵民宅 (?)等刑事成份在,


應該是 "竊盜罪嫌" 而不是 "入侵民宅"... 錯過了十分鐘之限想改也改不了~~~
舊 2016-08-31, 02:19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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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lai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eriklai
應該是 "竊盜罪嫌" 而不是 "入侵民宅"... 錯過了十分鐘之限想改也改不了~~~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引用:
陳姓僑生二度殺貓 律師:合併最高可判刑2年

...
律師周武榮指出 嫌犯做案時的精神狀態,也是法官量刑標準之一,因陳姓僑生的犯意在於殺貓,而非將「斑斑」占為己有,應不構成竊盜的犯意,但關於竊盜等財產犯罪刑度均是5年以下,違反動保法刑度僅1年以下,他若沒殺貓,屬於涉5年以下徒刑的竊盜罪,但他殺了貓,反而僅涉1年徒刑以下的動保法,立法刑度上感覺不太妥適,應偏向財產犯罪論刑較合適。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792428
舊 2016-08-31, 02:3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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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rikla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clee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要裝病也要有 "病歷"... 在這個時候要找位醫生幫他開証明也有點難,
台灣不似內地那樣瞎搞也可以吧??

又, 就算裝病成功... 會不會如你說的要強制就醫也要看台灣對有精神
問題的犯人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及法則甚至處理案例吧? 這個我也不曉
得的了!(在台讀書時衹修過法學緒論的兩個必選學分矣!)

不過... 按估計... 不管他怎樣的結局, 他不可能再留在台灣是不會錯的,
問題是他是否 "還清" 他的 "業" 之後再被人押上回澳的航班外, 他會在
澳門再逗留多久... 正常一點都會先去外面的地方先過一過 "洋水" 弄回
學士身份或碩士身份後再看當時情況再決定下一步吧???

最後... 犯這種罪... 大慨跑到哪都會問題重重...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舊 2016-08-31, 03:02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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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lai離線中  
wenperng
Junior Member
 
wenper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00
殺了貓,但先偷走貓的事實還是存在的,應該要分開兩罪處理,怎麼會只有剩下殺貓的刑罰?台灣法律真的很奇怪。
舊 2016-08-31, 03:5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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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perng離線中  
hippo998
Major Member
 
hippo99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流浪貓是無主之物....

從虐待動物下手還比較直接一些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16-08-31, 11:3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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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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