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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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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開庭時都認罪了,又說有病 在台灣殺貓不會判坐牢的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判緩刑,罰金多少?看他有多少可罰 只要一審判下來沒上訴,很快就定讞 然後驅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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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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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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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了絕育手術的公貓和母貓也會大幅減少患癌病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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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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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 "斑斑案" 中似乎有入侵民宅 (?)等刑事成份在, "大橘子案" 也許如你說的那樣沒錯, 問題是檢方要不要 在"斑斑案" 上硬起來來個限制出境至結案定讞甚至要坐 完牢後(再犯同一罪項大概不會有緩刑及罰鍰吧?)再押他 出境矣! 最怕的結局是... "大橘子案" 一完結就不限制他出境甚至 已驅逐他出境, 變成他可以跑掉 "斑斑案" 的罪行及刑罰, 這樣不衹是對 "班斑" 不公, 也是未來澳門這邊的流浪貓 生存的一大危機矣... 以上個人淺見, 如有錯漏請見諒!! ps: 澳門於本年九月一日生效之 "動保法" 跟你們的法律還 差不衹十萬八千里之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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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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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 "竊盜罪嫌" 而不是 "入侵民宅"... 錯過了十分鐘之限想改也改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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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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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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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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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裝病也要有 "病歷"... 在這個時候要找位醫生幫他開証明也有點難, 台灣不似內地那樣瞎搞也可以吧?? 又, 就算裝病成功... 會不會如你說的要強制就醫也要看台灣對有精神 問題的犯人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及法則甚至處理案例吧? 這個我也不曉 得的了!(在台讀書時衹修過法學緒論的兩個必選學分矣!) 不過... 按估計... 不管他怎樣的結局, 他不可能再留在台灣是不會錯的, 問題是他是否 "還清" 他的 "業" 之後再被人押上回澳的航班外, 他會在 澳門再逗留多久... 正常一點都會先去外面的地方先過一過 "洋水" 弄回 學士身份或碩士身份後再看當時情況再決定下一步吧??? 最後... 犯這種罪... 大慨跑到哪都會問題重重...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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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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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貓,但先偷走貓的事實還是存在的,應該要分開兩罪處理,怎麼會只有剩下殺貓的刑罰?台灣法律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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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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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是無主之物....
從虐待動物下手還比較直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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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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