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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asopp
哪裡不相及?
以下是顧律師的臉書文章
真正重要的,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讓其他管道也有空間可以介入,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讓施用毒品的人在被監禁之前,藉由醫療化的方式,真正改善藥物成癮的狀況。
我貼的新聞,丁女勒戒過,也沒有被監禁....然後,有改善嘛?
顧律師的想法對我來說就是烏托邦,但是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是鬼島....
還醫療化的方式咧,醫護人員不夠血汗?健保盈餘幾千億嗎?

為什麼你會覺得只要把她抓進去關,她就會自動戒毒了?
     
      
舊 2016-08-03, 05:1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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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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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asopp
看完了∼沒覺得我犯什麼錯....
至於要學習西班牙打擊毒品,先去學習對方花了多少人力物力跟財力才達成
然後看看他們的財力現在是怎麼樣....
不要在你的腦海裡打我的臉,歡迎在PCDVD上用文字打

西班牙葡萄牙都搞不清楚。也難怪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如果名詞可以隨便置換。那我也會啊

陳慣吸就是一個垃圾。

所以,

林志零就是一個垃圾。
馬英久就是一個垃圾。
.....

請問誰不是垃圾?那你要不要換上自己的名字,看看自己是不是垃圾?
 
舊 2016-08-03, 05:1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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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asopp
哪裡不相及?

以下是顧律師的臉書文章
真正重要的,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讓其他管道也有空間可以介入,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讓施用毒品的人在被監禁之前,藉由醫療化的方式,真正改善藥物成癮的狀況。

我貼的新聞,丁女勒戒過,也沒有被監禁....然後,有改善嘛?

顧律師的想法對我來說就是烏托邦,但是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是鬼島....

還醫療化的方式咧,醫護人員不夠血汗?健保盈餘幾千億嗎?


首先,醫療化的方式你是專家?你說沒用就沒用?
再來,沒有經過醫療化治療的吸毒犯,衍生犯罪造成的社會成本,
你已經有數據可以和醫療化的成本相比較了!?
第三,有人說醫療化方式的成本一定要由國家或健保吸收?不是由吸毒者自行負擔?

最後,你寫的例子,純粹就是送司法勒戒後,出來後再犯~純粹只是為了批評;
顧立雄講的是中間要加入醫療化,就算失敗,還是要送司法勒戒!這完全就不衝突!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08-03, 05:2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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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現在在線上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asopp
哪裡不相及?

以下是顧律師的臉書文章
真正重要的,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讓其他管道也有空間可以介入,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讓施用毒品的人在被監禁之前,藉由醫療化的方式,真正改善藥物成癮的狀況。

我貼的新聞,丁女勒戒過,也沒有被監禁....然後,有改善嘛?

顧律師的想法對我來說就是烏托邦,但是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是鬼島....

還醫療化的方式咧,醫護人員不夠血汗?健保盈餘幾千億嗎?

勒戒跟戒癮治療的費用是受治療的人要出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8&FLNO=3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30024&FLNO=14

毒品戒癮治療的制度原本就存在,現在只是研擬修法擴大適用範圍而已
如果真的反對,可以請立委廢掉

此文章於 2016-08-03 06:07 PM 被 rainwens 編輯.
舊 2016-08-03, 06:0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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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72437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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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
吸毒最後都兼販毒 ,不用替社會毒瘤解釋!
舊 2016-08-03, 07:2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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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參考文章

來自於:https://www.facebook.com/%E6%9E%97%E5%8C%97%E7%B2%BE%E7%A5%9E%E7%A7%91-270867013116929/?fref=nf

引用:
林北精神科真的很好奇, 成衣業者還有在重工新聞底下留言的人, 到底這輩子遇過多少個物質濫用患者? 林北根本不是作substance專長的, 但是固定病房還是會收一些急性症狀需治療的, 加上好歹以前有去新店戒治所支援了2年多, 所以應該比成衣業者經驗豐富.

先講一下, 當然戒治所裡面有一些公務員溝通上不是很蘇湖, 大部分的第一線主管非常專業友善, 而且我去了兩年內沒有一次被裡面學員肢體或言語攻擊過, 只有偶爾被盧多開點安眠藥, 而且通常會被勸退.

讓本粉司團告訴大家, 戒治所裡面有哪些病人正在被關起來.

1. 一群屁孩去墾丁拉了一次K/生日的時候在夜店用個搖頭丸吸個大麻. (Recreational use) 每次評估這些個案就又好笑又痛心, 每次看到他們都是看到大哥們每天嚇得要死快要尿出來.

THESE PEOPLE ARE NOT A THREAT TO SOCIETY.

現在大部分這些人已經部分除罪, 法官判他們強制戒治, 戒治中沒有問題出去後沒有重複使用就會沒有留下犯罪紀錄. 這是對的政策, 你給這些人一個刑事記錄, 基本上人生永遠有污點, 有什麼意義? 最好是這些人出來還敢用啦, 每天都哭到快崩潰了.

有件事情我不太想多講, 但是讓大家多想想: 同樣兩個屁孩被抓到吸大麻, 大家覺得家裡有錢那個跟家裡窮的那個, 誰比較可能接受到司法不力的判決呢?

2. 固定使用物質者 (大部分都是安非他命), 大部分這些病人都是勞動階級, 有一部份有合併其他精神科或內科疾病. 他們自述使用理由大致上都是 “提神” “情緒抒發” “治療病痛” 等等. 大部分這群人, 暴力風險也不高.

這批人生活已經很困難了. 這些人需要的是盡量想辦法恢復原本社區的功能, 加上應該要用政府公權力”規定”他們固定在門診接受精神科治療和物質測驗. 你給這些人犯罪紀錄把他們抓進去關個幾年是有什麼幫助?

3. Hardcore大哥. 我可以大家保證物質使用除罪化根本不會影響到這些人, 因為他們許多都有合併反社會人格, 每個身上都一卡車案子, 搶便利商店的, 砍人的, 詐欺 (這超多的), 他們不缺這一條. 物質濫用除罪化不是把物質濫用相關的其他犯罪行為無罪化, 沒人有這樣的主張, 所以我不知道重工留言鄉民擔心天下大亂如果物質除罪化鄉民走在路上就會被強姦這種想法從哪裡來的.

喔對, 有一群廢死人士希望全台灣無法無天所有犯罪都不用懲罰, 就是那個姓苗的啦. 大家趕快去包圍他跟他老闆的服務處!!!

物質濫用還有第四種人, 他們不會出現在戒治所, 因為他們海洛因overdose送來急診或著死在路邊. 如果您覺得給這些人犯罪紀錄跟把他們全部關起來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話, 是不是您衣櫃裡有超過三件朱先生賣給您的t-shirt?

最後林北精神科想討論一下台灣人的NIMBY心態 (not in my backyard). 如果你問林北精神科說 “你家附近蓋個慢性精神機構/安全注射場所/阿肯漢療養院”你同意不同意?

我當然同意, 而且絕對不是我每天在幻想我家後面那個停車場跟公園被改建成療養院, 誰不想走路去上班啊.

大家想一想, 大家不可能住在一個沒有精神病患跟沒有物質濫用者的社區. 鄉民到底希望住在怎麼樣的台灣? 鄉民是希望還是不希望社區有照顧他們的服務, 讓所有的病患有接受到醫療, 讓所有物質濫用者有methadone可以喝/至少有乾淨針頭用讓他們沒有愛滋病, 還是全部抓起來丟去綠島關起來就好了?

這些人是病人, 又不是核廢料. 病人應該在社區得到需要的照護, 而且要有在社區內就有適合他們的機構 (林北精神科堅決反對完全deinstitutionalization). 社區有機構只會讓社區更好, 而不是讓你的80萬一坪爛公寓變成50萬害你崩潰窮到沒褲子穿.

And everybody knows, 最適合核廢料的地方就是大安森林公園.


當然,這篇文章應該不足以讓某些人改觀,我只是想說,吸毒者光是關起來,沒有相當的處理讓它們正常的返回社會,那關起來真的沒用

另外對於吸毒者,我建議是多了解他們,不認同的事情不代表你不需要諒解與同理

當然,製毒與販毒者是混蛋,要關的可能是這種
舊 2016-08-04, 12:07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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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我想要停權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參考文章


沒寫到;用愛包容、你我都推了一把、社會安全網、共同面對、我們和xx站在一起⋯⋯失敗!
這樣分數不會高,不是主流
舊 2016-08-04, 12:5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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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離線中  
xmtr200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很好,
越來越有大清帝國的味道了
先是義和團的出現,再來是鎖國政策,
現在要全民吸安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8-04, 01:0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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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tr2002離線中  
xmtr200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asopp
其實跟顧律師講的差不多啊....只是未來應該連罰金都不需要了呢XD

只要去勒戒一下就行,很簡單的,勒戒很簡單的

我完全支持顧律師,只要他自己連續三個月使用二三級毒品以後,再去勒戒我就支持他


這個主意好像滿不錯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8-04, 01:0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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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tr2002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Adsmt
為什麼你會覺得只要把她抓進去關,她就會自動戒毒了?

因為進去之後就不會接觸到毒品,至少能維持一陣子。
當然啦
他出來後如果生活模式、出入場所還有朋友圈依舊沒有變,
就很難讓他遠離毒品。
舊 2016-08-05, 09:08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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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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