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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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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怪, 比方說連續強盜, 基本上就應該多罪多罰到個95年徒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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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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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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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就不被判刑.反之,犯了一項罪就要很明確的依法判一個刑,不是罪刑法定的原則之一嗎?(刑罰法規的適當,包括刑罰明確性、禁止不確定刑、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犯了一項輕罪,判刑當然比犯了一項重罪判刑輕. 犯了1136項輕罪,判刑當然比犯了1136項重罪判刑輕. 拿犯了1136項輕罪來跟一項重罪比,然後說不能比一項重罪判得重,這個邏輯不是很怪嗎? 一顆橘子10元,一顆西瓜600元.試問500顆橘子要賣得不比西瓜貴,道理何在? 一個小女生在3年的期間被猥褻660次,扣除寒暑假長假沒去安親班,等於每年約220次,差不多每天都被猥褻的意思.這樣子對小女生的心理會有多大影響呀? 長大會不會心理異常,或者會不會那天就發生不幸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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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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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的法律搬到台灣.... 大概...."居家監禁"兩年半... 不過在我們正式成為殖民地之前 這不會發生 後面大概都是比較法了 不在我能討論的範圍 紅字的部分是本案比較接近227的 應該就類似行為來判斷刑期是否合適 (直接碰觸性器官一般一次是6個月 可以參考判斷摸臀部3年半算輕還重) 其他一千多件 涵攝的太過頭了 (不過也不是不用負責) 法律對兒少的保護不夠 民意的壓力又很大 應變的方式居然是標準整個偏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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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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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同理,想輕判或縱放罪犯也是一樣靠判決書
判決書,自由心證,多少司法不公假汝之名行之 此文章於 2016-05-30 10:41 PM 被 newfi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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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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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盡量理性溝通囉~ 看得懂的就看得懂 你看 一開始有多少人在批恐龍法官 經過溝通之後 很多人都轉而支持恐龍法官的見解 這不是功德無量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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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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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量刑是會拿其它罪刑互相比較的 比如說一個小偷,連偷10台車裡的零錢,一罪一罰下,偷一台判一年半,合併15年 但另一個殺人犯,殺死一個人,判了8年 那小偷偷10台車的零錢,有比殺人罪更重嗎 如果法官真的這樣判,才叫恐龍法官吧 而且很多情形下,初犯可以減刑,自首可以減刑,關一半又可以假釋 很多刑期在加加減減下,自然會讓人覺得怎麼會這麼輕 何況現在的刑法主張的是教化,而不是報復,報復刑罰就會像伊斯蘭那類的回教國家 此文章於 2016-05-31 02:45 AM 被 mpk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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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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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心證也是有限制的 判決書的內容,至少可以看到法官下判決的理由,或是刑期衡量怎麼來的 看過之後,覺得不合理再來罵,不是更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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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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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發覺嗎? 他描述的方式都是天然純真很意外, 最後電腦裡有OOXX帶過, 似乎問題不大~ 但能重覆到這麼多次的做, 其實本身就是大問題了, 要說只是摸摸捏捏大腿然後回家自HIGH? 說真的, 是我說錯了, 畢竟我不是學法的, 不過還辨認得出來文章怎麼寫有什麼效果. 此文章於 2016-05-31 05:47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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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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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真有耐心... 對事不關己的人 只想發洩的人來說 3年 30年 300年都只是一個數字而已 長期刑對人的心理會有什麼影響 會不會造成邊際效用遞減 讓一個人35歲出來回歸社會 跟60歲出來 有什麼不同? 會不會因為刑期的量變 造成生命的質變? 這些都不是他們關心的 誰叫被告要犯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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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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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懂得認錯不錯了 自己看內容 就是隔著褲子摸摸大腿已經判84個月了 覺得怪才是正常的 此文章於 2016-05-31 08:43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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