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0
|
應該不用操心
又有一群不具名的律師願意義務幫忙打官司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
引用:
這種事不是不會發生 在中南美 年輕人除了運動或販毒 幾乎沒有出頭的機會 以下引用PTT網友maxmaster的文章: "窮人 你買不起水喝 你只能收雨水 然後煮沸來喝 窮人 你找不到好工作 你要碼就做最低薪資 要嘛你就是種田 最後 你會看到什麼 你會看到那些有錢的人(通常是固定的家族) 他們明明跟你講一樣的話 他們的小孩明明沒有比你聰明 在讀書 在工作 你沒有一樣東西輸他 你甚至比他努力 但為什麼 你拼了一輩子 你沒有自己的房子 你沒有車子 你甚至連最基本養活父母也不行 其實 你連自己都養不太活 你並不是亂花 不節省 而是你已經只是這個國度財閥的一個奴隸 就像一個農奴一般 所以最後他們選擇走上販毒"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5654.A.562.html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看了這篇文章 真慶喜台灣人覺醒的還不算太晚 想我當年唸書時,講不能讓財團治國這種話只會被當做是仇富 現在雖然還是會有人酸你仇富,但至少比例不像以往那樣了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
引用:
還有個倒楣鬼,房東要哭了,那房子當場便凶宅...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
兩個集端的國家
美國:進家門的小偷一槍斃了剛好 澳洲:遇到小偷,請恭送出門,不得自行逮捕,否則小偷受傷,屋主的罪名比小偷重。 所以澳洲這邊有默契,小偷遇到屋主不會抵抗,但是要立刻停止偷竊行為自動離開,屋主會目送小偷離開與報警,多平和的國家,也不會發生勇夫護孕妻打死賊這種事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
引用:
去澳洲旅行時,導遊也是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為澳洲有房屋保險,損失會由保險公司負責,何苦去跟小偷拼命? 又不是每個人都海陸的 那個國家什麼事情都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出車禍也不用在那爭你錯我對,甚至大打出手,交給保險公司去談就好 所以大致來說,澳洲的確是個很和平的國家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有沒看過空中監獄?主角怎麼坐的牢?
我相信編劇不是亂寫的,應該有很類似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參考,十個人會有九個說這人真是雖(最後一個讀法律的他會說依法審判洩洩指教)。 是啊,美國有堡壘法則,轟了他也沒事,但這裡不是美國啊。 常有人說美國這個好那個好的,其實傳聞美國也有很多警察是挺暴力的。 今天判成這樣,我跟前面幾位朋友想法相近,已經算可以接受了啦。 --- 商業雜誌談廢死,說任何事一定都可以找到一個折衷點來妥協。 問題是廢死論者不達目的誓不干休,毫無妥協的餘地。 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道,只要提高刑度,我相信一半以上反廢死的人都會妥協,問題是從未聽到哪個主張廢死的願意這麼說,只要他肯說少說也有三、四成的支持度,拿來酸宗痛都夠了。 我們不要學廢死的壞榜樣,這個案例判這樣,我覺得OK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0
|
空中監獄那個是在路上出手把人打死
跟人入侵你家裡,把對方幹掉不同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CA, USA
文章: 553
|
如果當初有請個專業的律師教他怎麼回答, 就會無罪了...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
|
引用:
緩刑 時間過了 就等於沒有宣告過 所以不用擔心 前科問題 緩刑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 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