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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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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真的是最最最不上道的藉口啦! 殘障/小孩/老人/動物/同性戀/素食...哪個不是增加社會的"麻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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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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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這篇的事主是警察,要是換成軍人就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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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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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這種說法也可以套到同性戀(或任何少數族群)身上,所以說歧視和排擠他們是正確的嗎? 如果多數派就是對的話,那很多歷史的悲劇其實都蠻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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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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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跟無性別之人跟遵守規矩根本是兩回事,
我可以接受警察有同性戀,男同性戀的警察也麻煩遵守警察的紀律好嗎?? 不是說你是男同性戀你就可以留長髮、不穿制服或者是不穿上衣值勤, 今天講的是一個職業的行規,不是你人的性別, 難道一個台灣穆斯林自願加入電宰豬行業,反而說為什麼我要殺豬, 你們是歧視穆斯林,與阿拉為敵,你們歧視我們的宗教.... 然後台灣的200位大律師出來聲援,說你們要穆斯林殺豬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權、工作權... 在我看來這兩者是一樣荒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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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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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紀律就是紀律,警察有點像軍隊要有一定的團隊特規,不然今日是長
髮,若明日又有特殊需求要染髮,到時警察頭髮金的、紅的、綠的,大家 也可以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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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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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規矩有問題是規矩要改變 不然我們學生現在都還西瓜皮三分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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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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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大家接不接受囉 如果有幾百個律師願意幫忙站出來 說不定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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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木葉忍者村
文章: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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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 "行政命令或者內部規定,牴觸法律時無效",還接到上級單位的公文阻止,依舊目無法紀的把人免職
對於這一點,難道大家不會覺得很恐怖嗎? 也就是說,警察很多事情都是用內規/習慣在處理的,根本不鳥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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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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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改之前疋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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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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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人只要議題有帶到同性戀相關的權利就高潮了
什麼規定牴觸法律的就別提了吧 社會上這種事情本來就很多而且也是必要的 誰叫我們上層的法律管太寬太智障 空姐這職業也有身高限制 航空公司用身高夠才碰得到置物櫃這個理由 這種事情為什麼沒人拿來說啥公司規定牴觸法律的? 只有男性要去服兵役, 這也是有性別限制 這個根本直接牴觸憲法, 跟性平也有關 幾十年了為啥沒人管? 那麼警察頭髮太長 要抓嫌犯本來就會有問題 頭髮變成嫌犯攻擊牽制的把柄 為什麼警察可以留長髮? 此文章於 2015-12-22 12:27 PM 被 佛朗多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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