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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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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買終身保,寄回掛號$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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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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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很羅生門,說真的,要警車撞死人不簡單 至少我看過的警車都是龜速行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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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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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能不能看到初判表,就算沒影片,初判表至少還能還原部分真相(方向、撞擊點、速度預估等等), 有這些起碼大方向不會偏,並不是少了記錄器就有辦法亂掰,至少不可能是警車被機車撞飛去撞電線桿然後車頭還能爛掉 此文章於 2015-10-24 01:14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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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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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常的設計應該是即時寫入,撞擊過大造成記憶卡脫落也應該是寫入不完整, 用工具要能解的出來。 另外網路上一堆撞車的畫面也知道,行車紀錄器沒那麼不耐撞,不然是裝好玩的喔, 重點是如果你已經有過靠行車紀錄器躲過被對方咬死的經驗, 你會不會沒有行車紀錄器還可以安心出門的心情。 自從上次經驗後,我現在是裝兩台深覺得這比保險重要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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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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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 所有酒駕撞死人的也都這樣 害死洪仲秋的那幾個也這樣 所以意思是只要你想同情的對象 真相都不重要 反正臺灣監獄太滿 讓他們一輩子受良心折磨就好 ![]() 不過臺灣還是有很多人不喜歡鄉愿 所以才有白衫軍運動 此文章於 2015-10-24 01:25 PM 被 2DM6A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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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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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十字路口又加上有人行穿越道未減速 就構成過失了, 只於要多慢才叫作減速,有撞到就是沒減到夠慢,法院有減到25km撞上(衝上來被撞)判有過失的。 只是都是自己人到最後會怎麼初判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要我就資料轉給其他地區鑑定以求公正客觀。 此文章於 2015-10-24 01:24 P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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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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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根本制度就該如此規定 很基本簡單的避嫌原則而已 不過臺灣法規可能沒那麼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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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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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70度其實還好,我手邊的camera module接近百度都還在工作 這類PCB打件的東西其實工作溫度沒這麼嚴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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