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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所以對方是大流氓你就會怕
他就可以隨意惡搞了

說實在的 如果是大流氓
我請叔叔杯杯出來談就好了
還真的不需要惹些什麼麻煩

如果真的惹不起
就我搬家啦
人總得掂量自己能惹多大的麻煩
哪能到處潑人狗大便啊
我又不是傻了

但我非常不贊成對動物下手就是了
因為這解決不了問題
多害死一條命而已
     
      

此文章於 2015-08-13 05:46 PM 被 hugobossxzy 編輯.
舊 2015-08-13, 05:43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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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好言相勸不聽,人的耐性也有限,逼到極限就會出現極端的做法。

難聽點很多事情都自找。
 
舊 2015-08-13, 05:5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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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eff1987
蠻多人邏輯怪怪的
鄰居家狗沒綁好不去檢舉他,反而去桶狗

這當然是最好的方法
但有些飼主就會說
那狗不是他家的
或者是一些連鬼都不信的理由
之後警察就不了了之

基本上 這壓根就不是狗的問題
而是遇上壞鄰居了
要嘛耐心蒐集證據去告他
要嘛就看看誰得先搬家
總不是很容易和平解決的事
舊 2015-08-13, 05:5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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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在法律上狗是物品沒有錯。

怪狗不栓跟捅死牠是兩回事,需另案處理。我經常在罵髮棺的,但這件案子沒有什麼問題。
--
另外,我的感想也是捅的好,但被抓到就不太好了,如果找不出是誰捅的不就很完美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5-08-13, 08:2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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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erocat
美國只要狗咬(攻擊)人通常就是被安樂死。

法官已經算輕輕放過了,緩刑等於不用繳錢也不用坐牢,就是要乖兩年,緩刑沒有被撤銷也不會有前科。
問題在鬼島飼主好像都不用負管理責任的?!

引用:
作者Eater2013
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林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菜園被踩 男子毒狗吃官司
引用: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林姓男子不知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
僅因為鄰居所養的犬隻踩踏作物,就以農藥毒死9隻家犬,罔顧動物生命,
輕蔑動物生命尊嚴,但考量犯後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
聲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好像沒緩刑?刑期還更長?! 遇到洞保法客還是有差?!
舊 2015-08-13, 08:5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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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確實有些人的邏輯怪怪的。
當我正在被狗追或是狗正在面前作勢攻擊,我不是拿馬上拿武器保護自己,
而是讓他繼續追直到我找到飼主或是拿起手機叫警察取締?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此文章於 2015-08-13 08:54 P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舊 2015-08-13, 08:51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iLEAhPaiN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6
引用:
作者Keep in touch
這人傻傻的,到便利商店買個御飯糰,在參些老鼠藥就好了啊



這樣子見血又要被告,很難善後耶。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舊 2015-08-13, 09:2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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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Crazynut
在法律上狗是物品沒有錯。

怪狗不栓跟捅死牠是兩回事,需另案處理。我經常在罵髮棺的,但這件案子沒有什麼問題。
--
另外,我的感想也是捅的好,但被抓到就不太好了,如果找不出是誰捅的不就很完美了嗎……


所以見血就落到下乘了...
舊 2015-08-13, 09:4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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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飼主看自已的老狗渾身是病 『默默的』帶到野外 綁住加「活埋』
好死不死地一位愛狗人士路過看到一隻狗頭?? 就把它給挖了出來
事後尋到飼主方知它是被『惡意遺棄』的

沒被關啦 就罰錢吧不多 三十還七十萬台幣 付不出來就去關個三到五年吧


當事老狗?
老狗遭綁繩活埋 飼主辯稱走丟
為何主人要活埋我? 眼神哀傷不安

兩年監禁,以及3萬美元的罰款.
三萬鎂 = 90萬台幣吧.

此文章於 2015-08-14 06:09 AM 被 Stone Crab 編輯.
舊 2015-08-14, 06:0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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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確實有些人的邏輯怪怪的。
當我正在被追或是正在面前作勢攻擊,我不是拿馬上拿武器保護自己,
而是讓他繼續追直到我找到飼主或是拿起手機叫警察取締?


你把狗換成人不就知道答案?
這麼說吧
很多人說人不如狗
不過殺狗頂多五萬
殺人要關的
而且返回來講
欺善怕惡的小混混我這輩子看太多
你不覺得這種討論方式很像一堆國中七逃小孩在聊天嗎
下毒、拿棍子打、用刀捅
不管是不是對狗
能隨意這麼做的人我都很懷疑他的人品
舊 2015-08-14, 09:22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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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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