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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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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本來就不該有將當事人的姓名與照片公布的期望 頂多只要知道是哪間大學也就差不多了,有些事情真的只是當事人、家屬、檢警才需要去知道 知道這些人的姓名、長怎樣,除了滿足偷窺的快感之外,其實沒有任何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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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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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情失控本來往往就只是自己過不了自己佔有慾、不願面對失敗
跟對象的條件未必有多大關係 難道長這麼大都沒相愛過所以連這種心境也不懂 如果只是單純好美色反而未必這麼想不開 想像女生多美或多麼優秀根本搞錯重點 放真感情又不可得本來就是個難關 很多人事過境遷後回頭看覺得當初自己很傻很不值 但那個難關是在自己心裡當時不願接受 拒絕放下 根本不是因為沒有更好的選擇 面對失敗的EQ越差~做為就越趨極端 怒極、恨極時根本不會有衡量權重的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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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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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憑一則新聞報導,你能斷言她什麼都沒做,你也很神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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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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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邏輯來了 大家快來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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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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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他說得其實也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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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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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BMG的意思就很中立吧,並沒有SanjaySinghania所說斷言她什麼都沒做 他說不應該把女生當兇手,也沒有說人家一定沒有錯 他只是覺得在那邊猜女生一定怎樣不太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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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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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難道要先把人肉搜出來用滾水燙過一遍再決定清不清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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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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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新聞報導,女生跟受害男生只交往了兩天是事實,那這兩天能做出什麼事,我高度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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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溫室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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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白認定關係是只經過兩天 但三個人認識不只兩天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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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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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都認識。。。。。只是朋友,這個我不認為有什麼好爭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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