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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
*停權中*
 
h101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這種事情.....你告訴家人放哪,家人一般都會先拿出來看,偷偷看就算了,甚至看完後起爭執跟你吵架的也時有所聞

一開始說要寫,有被唸了一下
寫完說放哪後,倒是沒人有興趣去看...哈
※有做簡單的封存,拆掉的就會知道的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把遺囑親筆重寫一遍就有法律上效果了,別用電腦列印(這部分因法條尚未修改,還有爭議)。

這我了解,所以才說我的是不合法(沒法律效力)
但好歹也有一張A4的量
字這麼多,懶得手寫嘛...
說到這個,真覺的現在的法條有夠不合時宜的
     
      

此文章於 2015-03-12 12:51 PM 被 h101000 編輯.
舊 2015-03-12, 12:5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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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要讓家人知道有哪些財產,只要用張紙寫一寫就行了,這個不叫作遺囑,
因為沒交代財產分配,最後還是吵成一團。
遺囑主要是交代遺言,例如後事怎麼辦,要土葬、火葬、天葬、灑大海或是放到火星上,
再來就是有些遺憾沒作的交代給後代子孫,例如反攻大陸、世界和平。
再來才是交代有哪些財產、放在哪裡,
再來是遺產要怎麼分,除法律規定的特留分等,其他的你爽怎麼分就怎麼分,也就是可以分給我或是給慈濟都是OK的,一般都是給私生子女。
所以有私生子女一定要交代一下,不然也是上法院。
再來就是誰來執行遺囑。
寫遺屬沒有好了方式,最簡單的就是親筆書寫,所謂的親筆遺屬(自書遺囑),唯一不需公證人但一字都不能錯也一定要註明日期,好啦雖然也可以錯但是補足法律效果的修正很複雜只要有一點點不對,還是上法院吵成一團,最後就算是你都按法律規定寫好了,因為沒有公證人,也沒跟家屬講,最後沒人知道有這一個遺囑,最後還是吵架上法院。有人知道預立遺囑了就一天到晚想偷看,分得少的天天吵。
其他方式遺囑需公證人、見證人,請找年輕的,5人以上,有見證人太少死,又是在法院吵成一團。

以上有錢人適用,窮人根本不需要煩惱。
 
舊 2015-03-12, 04:15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人死亡後, 只要親屬向戶政機關申請死亡(除戶)登記,
戶政機關就會橫向通報其他主管機關(如地政, 警政, 財政, 交通, 保險.....),
而財政(稅務)機關則會依登記資料通知銀行等金融機關.
因此, 只要是國內的銀行, 而且有依規定把客戶資料匯報主管機關的,
都會收到客戶的死亡通報. 所以, 通常一個人死亡(登記)之後沒幾天,
家中就會收到許多單位寄來各種通知, 要求家屬(繼承人)儘速辦理各項手續.


我爸過世一年了,也有去稅捐稽徵處辦理清冊
根本沒有任何銀行來叫我繼承
到現在戶頭一樣可存可領.....
舊 2015-03-12, 04:28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aelweng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辦理死亡登記前(死亡內一個月),先把錢領出來,因為銀行收到通知就會凍結帳戶。
如果要錢辦後事,你會哭死,遺產稅是以死亡日來計算,所以順便把存摺刷一刷以後不用再跑一趟。

如果硬要走標準程序,你會吐血的。

****以下標準程序*******
存款繼承

認定存戶死亡應具備之證件:一律以生前居住地區公所發給之戶籍謄本記載內容或公私立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書為處理之準繩。(財政部49台財錢發字第0905號函)

存款人死亡,其繼承人來行聲明其事由並要求付款時,應辦理下列手續:
(1)請繼承人提出「存款人死亡證明書」(例如:存款人生前居住地鄉、鎮、區公所發給之除戶戶籍謄本或公私立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之確定判決)、「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證件」(例如: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被繼承人存款在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者免附)及「存款證件」(例如:空白支票簿、存單或存摺等),無須由繼承人將其繼承事由刊登報紙,如繼承人所檢附之繼承證件尚欠完備,可否由繼承人具保申請,由各營業單位自行斟酌辦理。(銀行公會73年12月19日全會業字第1137號函)

(2)請繼承人填具「繼承人領取存款遺產申請書」並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之副本,其不能繳付者,不得受理。

繼承人於辦理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如被繼承人存款餘額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繼承人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財政部84年3月22日台融局一字第84255102號函)

存款之繼承如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如附具體證據,得於存款繼承人提出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和解或調解筆錄前暫停付款,必要時可將該筆存款提存於法院提存所。

存款繼承人有數人時,應請各繼承人提出印鑑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其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由全體繼承人會同簽章領款,如由全體繼承人委任一人代表領款時,須提出經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在台無親屬之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其遺留在金融機構存款之提領手續,為因應事實需要,同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未依民法規定聲請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之前,可先以準遺產管理人身分備函辦理提領手續。(財政部77年12月23日台財融字第770959462號函)

在台單身榮民死亡,其遺留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同意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授權由其附屬機構代表該會備函逕行提領。(財政部78年2月27日台財融字第780032571號函)

大陸地區之繼承人來台領取被繼承人銀行存款與開啟保管箱等繼承財產,其所需文件均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金融局80年10月1日台融局801647601號函)
舊 2015-03-12, 07:3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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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3
引用:
作者Bon-Chih

難怪我現在所有的****
都只出現一種東西
不管是哪一個購物網站....
都只出現...
P牌的單眼鏡頭
因為前幾天搜尋好多資料
最後 也在某沒屋頂下單一顆 DFA 100mm...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15-03-12, 08:0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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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ca334807
Junior Member
 
ca3348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866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國內的財產及存款,繼承人拿除戶證明
去稅捐稽稅處辦理財產清冊就全列出來啦

立遺囑,公證都簡單,重點是到時候誰來傳達有這份遺囑.....
律師的服務花錢就能買到,反正內容跟他也沒有利害關係
不過要確定委任的律師比你晚死.....而且到時候會知道你已經死了.....

不好意思,代為更正一下,是國稅局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3-12, 08:0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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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33480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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