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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

法律上不起訴 但道德上有瑕疵

正反兩面一定都會有論戰

能否接受 就自己衡量吧
     
      
舊 2015-01-15, 12:5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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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
法律上不起訴 但道德上有瑕疵
正反兩面一定都會有論戰
能否接受 就自己衡量吧

除了法律與道德,還要考慮工作的性質與影響力。
 
舊 2015-01-15, 01:0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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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chy15820
Basic Member
 
chy158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6
引用:
作者josetsun
標準何在?

哪怎麼又可以簽小曹?


1樓貼的新聞不就有寫MLB的標準了嗎?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為何又可以簽小曹,我的看法也跟Godzilla2014一樣,就是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舊 2015-01-15, 01:1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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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15820離線中  
hohop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kazama
類似邏輯:

XXX驗收人員是聰明的好色之徒,他就是利用人家想要他驗收放水的心態,
佔人家便宜一直吃免費的妹,但重點是,他就是沒有驗收放水!!

請問這樣的驗收人員該不該被公司開除?


這比喻不錯!
的確是不好,但是倘若他沒有真放水,且驗收都還是按照標準,過程中也沒威脅廠商一定要給妹吃,你就不能說他犯法。
我不懂,為何一直執著在沒"真正犯法"的行為上打轉,這麼多人被判有罪,K金戰士,餐餐老外都有罪...就是有抓到實質放水,老曹就是聰明,你不得不佩服喝過洋墨水的就是多少知道有些東西是底線,可鬼扯但是不可以作!

我在想小曹心理os:林北最痛恨打假球,所以騙騙雨刷的錢惡整他們,難道不行嗎?

此文章於 2015-01-15 01:34 PM 被 hohopa 編輯.
舊 2015-01-15, 01:2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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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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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chy15820
1樓貼的新聞不就有寫MLB的標準了嗎?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為何又可以簽小曹,我的看法也跟Godzilla2014一樣,就是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哪這叫什麼標準???

此文章於 2015-01-15 01:49 PM 被 josetsun 編輯.
舊 2015-01-15, 01:47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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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chy15820
Basic Member
 
chy158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6
引用:
作者josetsun
哪這叫什麼標準???


MLB的規章不是MLB的標準的話,那是要以什麼當作MLB的標準?
要不要陳述一下您所認知的MLB標準為何呢?
或許真有我沒看到的規章條款有明訂打假球及終身禁賽的規定,讓我增廣見聞也不錯
舊 2015-01-15, 01:5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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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15820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打假球害台灣棒球不夠慘嗎

居然還有人護航.....

神奇的島, MLB水準不過爾爾

以後公務員都可以任意跟廠商吃飯, 接受性招待

只要不被抓到有對價關係就好了

人民觀感算個屁

這就是所謂低道德標準

依法行政洩洩只叫

反正就算抓到, 幾億早就入口袋, 爽

此文章於 2015-01-15 02:31 PM 被 以月為影 編輯.
舊 2015-01-15, 02:22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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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引用:
作者hohopa
看完前面不起訴書的內容後,
我只覺得曹是聰明的好色之徒,他就是利用人家想要他打假球的心態,佔人家便宜一直吃免費的妹,但重點是,他就是沒有打假球!!
他很聰明,知道哪個是底線,所以用很多的藉口去凹女色,一下配合人數不夠,一下沒上場之類的....
但是就是沒真正的打過一場假球!!!
但是就是沒真正的打過一場假球!!!
但是就是沒真正的打過一場假球!!!(很重要所以打三次)
沒殺人就是沒殺人,沒打球就是沒打球,這有啥好廢話一大堆的???
道德瑕疵,你能證明出來再說,不懂得去看看日劇王牌大間諜!


某個人表明想偷東西,跑去一個地方摸了那東西一次,兩次,三次,最後因為膽怯也知道會被抓所以東西沒偷走,然後有正義魔人說,厚,你去摸過這麼多次就是想偷東西,你有罪,以後就是偷竊未遂的慣犯...

這不是很好笑嗎,如果法律可以靠所謂自己道德魔人不同的標準跟觀感就直接判某人刑罰而且立...


聰明就不會因為那點錢, 搞得5年沒球打

終生背一個"疑似"打假球, 接受性招待的名聲了
舊 2015-01-15, 02:3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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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離線中  
藍色小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76
引用:
作者chy15820
1樓貼的新聞不就有寫MLB的標準了嗎?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為何又可以簽小曹,我的看法也跟Godzilla2014一樣,就是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1                
他在MLB是小咖中的小咖,甚至可能不是咖,因此MLB甚至美國輿論都沒有放大去看他在中職的行為。

法律沒有定他罪,但公道自在人心,或許有人說公道、公道算什麼?值幾個錢。但是看看中職這幾年來,十年有了吧,票房的滲淡、和大家對中職的熱情都給澆息,都是被那些「打假球」和「涉嫌打假球」的人搞爛了,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而且這代價還很貴。
某H就不用再拗了吧,拗得過這裡的人,也拗不過千千萬萬曾經支持過中職、曾經買票排隊去看球、然而再也回不來的球迷們。照我看,「涉嫌打假球」的球員,除非親口承認說自己打假球、放水。否則,都可以像某H一樣,硬拗說「就是沒打假球」。比方說一個明顯的火車過山洞、或是投一個故意保送,都可以拗成當天狀況不好啦、場地問題啦blabla.......。某人再辯邏輯也是那樣,不用再理他。

好,好,好,
曹錦輝涉嫌打假球一事,只是自己承認接受組頭性招待,而且跟組頭談價碼、還有下注賭自己輸,曹錦輝沒有承認打假球的喔。
某H,幫你強調沒有打假球了,夠大了吧?啊泥厚嘸厚?

此文章於 2015-01-15 02:42 PM 被 藍色小鴨 編輯.
舊 2015-01-15, 02:3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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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小鴨離線中  
于謙浪人
*停權中*
 
于謙浪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2
引用:
作者hohopa
這比喻不錯!
的確是不好,但是倘若他沒有真放水,且驗收都還是按照標準,過程中也沒威脅廠商一定要給妹吃,你就不能說他犯法。
我不懂,為何一直執著在沒"真正犯法"的行為上打轉,這麼多人被判有罪,K金戰士,餐餐老外都有罪...就是有抓到實質放水,老曹就是聰明,你不得不佩服喝過洋墨水的就是多少知道有些東西是底線,可鬼扯但是不可以作!

我在想小曹心理os:林北最痛恨打假球,所以騙騙雨刷的錢惡整他們,難道不行嗎?


很好很強大,這就是傳說中的"不給錢就不算**"

 
舊 2015-01-15, 02:4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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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浪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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