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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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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月底會被盯到死.....業雞、業雞、業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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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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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合作方式為何,這個案子B應該有個內部估價了,例如自己估是30萬,那麼案子談到50萬,這差價的20萬就是你們要分的。這點要在報價時,雙方內部就要有共識了,例如B最高就拿到35W(因為客戶會砍價),其餘的就歸A也行。
錢的東西,愈早談清楚愈好,雖然工作不是五五平分,但事前沒談清楚,若五五分也算賺,就給A了吧! 靠人脈拿到案子的貢獻,也是很重要的,它是需要很多時間去累積的。 一般靠關係拱高價錢、拿到標案的角色,會希望淨利部分(扣掉成本了)能平分。若只純介紹沒介入的話,簡單是給10%仲介回饋。 此文章於 2015-01-15 05:07 PM 被 tomex_o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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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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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持續合作,留下兩三成周轉金是必要的,因為不是任何時候都有案子可接。
若太久沒案子準備拆夥,可以就剩餘款項分一分,日後有機會再合作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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