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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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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是建管處的前員工, 上來說以前都是亂拆而且可以提出說明的話, 那我個人捐5萬給你, 可以抵你100小時的打工錢, 這樣好嗎? 這裡言之無本的人一堆, 只會栽贓別人打工, B I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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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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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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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栽贓只要一行 被栽贓的卻是打上千萬字也洗不清 CP破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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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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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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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先前好幾串都有看過不少老屁股暴走, 大概是因為六星魔王最近已經不對專發政治文的人動刀的關係, 說著說著就擦槍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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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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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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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寫得很清楚了,第一篇新聞所舉的件數都是新違建即報即拆的數字,
用新違建的數字來比舊違建的人不是無知就是惡意... 為什麼會知道那都是新違建的數字,因為建管處就有公布了, 建管處公布的統計數字,新違建跟舊違建是分開統計的. 要護航自己不去看資料,然後光憑臆測在那邊質疑別人的論點. 另外為什麼會列管這501件的危害公安的重大違建, 就是98年發生了燒死文化大學學生的重大意外 才會去列管這501件舊違建.列管後就不能緩拆了, 結果這501件危害公安的重大違建從民國98年列管到現在已經五年了. 除了屋主自行改善的275戶以外,剩下的226件郝龍斌,一件都沒拆. 也就是郝龍斌這五年來只會消極地叫屋主改善,屋主擺爛不改善呢? 郝龍斌沒拆也沒有積極的作為,拖了五年剩下226件沒處理. 南港大火那間就是這226件其中一件. 就算這226件最後都沒拆,屋主都自行改善了, 柯P的效率還是遠遠超過郝龍斌. 五年屋主自行改善了275戶跟3個月屋主自行改善了226件. 這還需要比嗎? 引用:
此文章於 2015-01-05 11:17 AM 被 Bar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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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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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為什麼下手要這麼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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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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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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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連假剛過, 這......... 重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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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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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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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要那麼專業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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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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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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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改善的275件...可能是牆打個洞??~或拆個門??自行拍照交差結案~~ 這款的違建改善也是有問題~最好還是去看一看~列第二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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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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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幾天看拆除大隊受訪自己承認以全年預算除以件數,每件只有2000元預算他們做不到,只好每戶一直跟屋主拜託自拆,沒有公權力介入或開罰的情況下屋主當然是跟你拖,於是一件案子就會拖很久,一面要趕進度衝件數一面又要跟這些屋主周旋,拆到也是滿腹苦水,太多不是他們能控制的因素 我覺得新市長就算只把以往被行政程序綁住、公權力不彰、關說卡住的地方打通關節,展現真正的辦事效能就已是功德一件,更不用說這樣的清流會刺激其他地方首長不管是假的也好真的也好的施政革新運動,程序都順了再來檢討預算及拆除數量等績效自然有所本,何必像某些人的邏輯非得要馬上訂一個超越前市長拆除的數字來給大家看爽的才叫做會做事?沒有拆到那個數字之前,只要稱讚柯p就叫做造神?結果故意把議題層級拉低到在那邊比數字業績,舉一堆經不起檢驗的已發生事實只為了來證明柯p不怎麼樣 還有,最近版上多了很多假鬼假怪的政文專用ID,裝瘋賣傻的丟幾個敏感關鍵字讓網友去爭吵,他則適時的出來點一下火然後又跳走,所以遇到特定那幾個可以黑名單直接跳過不用看了 此文章於 2015-01-05 12:42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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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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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立法 拆違建的錢要房子擁有人出
不出就拍賣他的房子 市府去拆錢算市府出當然沒人要自己拆 要市府出錢可以阿 立法違建戶算刑法公共危險罪 六個月以上的罪不可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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