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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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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賢與能
上面這句話只是個烏托邦,明天最真實的選擇對我來說只有下面這個選項。 除惡務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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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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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點快到了
正秩文該收了... 50萬不是5萬並且可以連續處罰歐...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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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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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見略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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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螢幕前面
文章: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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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上次也是投廢票....投不下去......
後來我們縣長貪污被抓... 台面上沒一個蓋的下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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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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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候選人是同額競選,
還是真的沒有可認同的候選人, 那建議就不要投了, 因為你投他一票, 那個候選人可以拿30元的補助款, 從我們的稅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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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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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真去思考候選人的德行,我相信多數人都蓋不下去,所以我學會無視,只要能對當前政客生態造成最大破壞就好,這種事無法一蹴可幾,一步步來吧! 這些年投票我蓋章的好像沒半個當選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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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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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額競選這個我贊成投廢票或不投,不過如果這在該選區是常態,保證金不多也無太多限制,建議下次自己跳出來一次,繳保證金躺著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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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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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別的國家在選舉時,有沒有幫站台的現象,
每次快到選舉,一堆縣市長幫忙議員站台, 選前你助我當選,選後我幫你護航, 民脂民膏齊享用,政壇和樂一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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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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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去複習公民課本, 或去大學旁聽通識課程 ![]() 建議你, 再去複習憲法論吧 享權利, 盡義務 可以不享權利, 但一定要盡義務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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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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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幾合一選舉 有些項目我投廢票 因為我不想讓他們拿到30元補助
後來證明我錯了 錯的離譜 如果我不浪費30元補助 會讓某些政客選上後瘋狂舉債 債留子孫 亂搞法律 很久以前反貪腐紅衫軍百萬人民來倒扁 我沒看到警察痛毆人民 更久之前 有人開車衝撞拒馬 都沒事 今年一個太陽花 我看到當權者 警察暴打學生 揚言公然違憲(對我來說 警察是為人民服務 而不是當當權者的走狗) 有些網兄選擇不投票 覺得台灣人民太爛了 我很同意 你有能力視而不見出走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出走 我應該沒能力出走 但我不想讓後代子孫問我 為什麼當上高官的都是某些家族集團 權貴可以世襲 為什麼台灣債務那麼多 爛攤子這麼嚴重 再怎麼努力是不是也比不上那些家族 所以我這次決定浪費30元 不管我的投的人有沒有當選 最後 請大家仔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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