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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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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法院是行政院的場子 沒行政院提案 立法院就是個廢物機關 人家愛去不去 去了要不要鳥立委 看行政院部會首長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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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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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所有的出問題的油混在一起, 然後跟他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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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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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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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對岸的標準來說不算重 對岸知名的三鹿毒奶粉事件,新聞報導最高可能被罰兩億人民幣, 而結果確實導致三鹿集團倒閉 相關涉案人員最高分別被判決死刑跟無期徒刑 ![]() ![]() ![]() 回到台灣這件事情上 依比例原則來說,我個人認為還沒必要搞到死刑 但是判個無期徒刑算是剛好而已 確實,吃那麼點餿水油不會死人,搞不好每天在馬路上吸的廢氣都更毒咧 但是那是看科學數字說出來的鬼話 民眾要聽的是人話,不能被拿來吃的東西就不該出現 大便每天吃一口也不會死人 不管是三聚氰胺、假油事件到這次餿水油事件 官員跟精陰們總是能說出人人無法理解個鬼話 從科學數據來說那是事實,但卻是腦袋裝大便才說得出口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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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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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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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行政院,立院自己也可以提....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itemno=0201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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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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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蘇教授上了壹電視的節目(正晶...什麼的), 針對這件事討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 他在節目的一開頭就一直強調, 當時記者一直放大他後面說的話 他在後面那分析的話的前面有先說一句"這餿水油是不能給人吃的" 結果只有一家媒體有把這句話報出來,結果就變成一般人只有聽到他後面那段話的內容 他又強調:後面那段話只是要說給那些"已經不小心吃下去的人" 不代表吃這些油是OK的 另外,節目裡面有提到【高雄】市政府的檢驗報告, 都"通過"耶, 高雄耶, 一定有什麼誤會 此文章於 2014-09-08 08:09 PM 被 oScARS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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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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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食管法修正案103年2月5號三讀通過,太陽花3月18號發生,用學運來幫食管法脫罪,還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行政院跟立院最大黨是同一黨,執政黨硬要過怎麼不來個甲級動員外加黨紀處分,跟服貿一樣硬幹,在野又擋的了? 最後修正案中大多數都是政院版本,現在再來撇清政府責任,撇的還真乾淨。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可是現在卻是完全執政完全卸責,民眾不覺醒,就繼續吃餿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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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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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怪行政院提的爛版本,反而要怪別人為什麼要讓它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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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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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啥咪, 那麼嚴格的花媽會讓底下的人隨便放水嗎? 這... 實在讓人起疑. 搭配最近的氣爆事件, 再怎麼說都是在花媽的管區耶, 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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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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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是認為 應該直接判死刑 人在做任何事的時候 都會考慮"成本" 要讓商人不要亂搞的方式就是 不要有考慮或商量的餘地 要是知道會打靶 就會減少姑且一試的心態了 對岸那種常常賞土豆吃的法治 都還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何況台灣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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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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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各位相信的內容也是來自科學數據 依據數據結果說的話是鬼話這種邏輯我無法建立 可以吃,跟吃得少不致傷身是二個不同的結論啊 如同你提到的機車廢氣 吸一些還不致有害跟歡迎大家去吸,這二個應該分得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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