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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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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其實這個漏洞要不要堵一堵, 一個殺人強姦犯竟然可以有四天休假外出?


引用:
何謂外役監?那些受刑人可到外役監?

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目前有關外役監之法律依據為「外役監條例」。其功能在於使受刑人經由高度或中度安全管理監獄矯正後,將該受刑人移至低度安全管理的開放性機構收容矯正,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目前台灣有二個外役監一為明德外役監(台南縣),另一為自強外役監(花蓮縣),依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監督機關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者。
(二)刑期未滿五年或刑期在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者。無期徒刑執行滿八年或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前羈押期間逾三年而執行滿七年,累進處遇均進至第一級者。
又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 犯刑法第一六一條,肅清煙毒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第二項第四款之罪者。
(二) 累犯者。但因過失再犯者,不在此限。
(三) 因犯罪而撤銷假釋者。
(四) 有強制工作或感訓處分待執行者。


不得遴選上要加個強姦犯嗎?

不知道人犬跟人犬利萎會不會同意(不同意大概就又用程序正義擋掉吧)
     
      
舊 2014-04-30, 05:1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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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ater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摘自雅虎新聞

「忘恩雙煞」割頸殺恩人 杜姓兄弟死前仍一度求生

而死前在台南看守所服刑的43歲杜明郎和40歲杜明雄兩兄弟,則被視為這波被槍決死囚中最為凶殘的死刑犯;兄弟兩人在2001年7月間因父親杜清水經商失敗,父子三人避走大陸投靠台商葉明義,沒想到非但沒有知恩圖報,反而在白吃白喝多年後,居然忘恩負義的以「割頸」方式殘殺恩人葉明義等5人,其中還包括一名16歲少女,並劫走200多萬人民幣,手段凶殘令人髮指,因此被稱為「忘恩雙煞」;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在2012年3月7日判處死刑定讞,於29日晚間7點10分槍決伏法。臨刑前還一度向執行檢察官表示有聲請再審,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經台南高分檢緊急查證後,確定兩人並無聲請再審,隨即執行槍決。


關於這個案子
目前看到的資料並不是沒有瑕疵
該案在一審是無罪的
因為罪證不足
為什麼罪證不足
因為所有的證據都是中國的公安提供的
證人也沒有在台灣法庭出庭對質
只有公安作的筆錄

各位對公安的辦案能力有信心?
 
舊 2014-04-30, 05:14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ter2013離線中  
小書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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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之前碰到詐騙的和販毒的
被對岸抓到
大家不是都一股腦說
不要引渡回來
直接在對岸判刑就好?

引用:
作者Eater2013
關於這個案子
目前看到的資料並不是沒有瑕疵
該案在一審是無罪的
因為罪證不足
為什麼罪證不足
因為所有的證據都是中國的公安提供的
證人也沒有在台灣法庭出庭對質
只有公安作的筆錄

各位對公安的辦案能力有信心?
舊 2014-04-30, 05:21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書僮離線中  
Eater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小書僮
之前碰到詐騙的和販毒的
被對岸抓到
大家不是都一股腦說
不要引渡回來
直接在對岸判刑就好?


沒印象我有這樣講過

江國慶被槍決的時候也是一堆人叫好
很多人相信他證據確鑿死有餘辜
舊 2014-04-30, 05:24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ter2013離線中  
牛肉王子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每次都在吵這個,唉...

個人認為最佳解就是那些什麼聯盟的,每個人認領一個死囚回家養,喔不,是教化,這樣子是三贏的結果。

哩共阿內賀嗯賀?
舊 2014-04-30, 07:1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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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王子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美國一州即日起暫停死刑,因為前天改用新藥注射死刑會導致犯人血管爆裂死得痛苦不堪...

為什麼我看到新聞心裡反應是覺得就是這樣才剛好啊...
舊 2014-04-30, 09:3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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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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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死囚上訴1小時駁回 綠委痛批

引用:
法務部日前執行死刑,其中死囚劉炎國律師曾提非常上訴,卻在1小時內被駁回,
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天痛批,駁回裁判書僅透過傳真等方式送達,
違反程序正義,「國家如此殺人就是暴政,令人不齒!」
對此,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則強調,曾傳真給律師,也口頭告知劉本人,處理方式都很慎重。

日前法務部執行「春決」,槍決5名死刑犯。朝野立委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疑,,
槍決日正是新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通過同意權之日,是否侵害新任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權?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回應,政務不能等某人上任才運作。
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也說,代理期間,總長的權限他都可行使。

此外,死囚劉炎國日前遭槍決,執法單位口徑一致,對外表示劉「一心求死」。
但尤美女卻指出, 4月29日執行槍決,劉炎國當天4點40分透過律師申請非常上訴,
最高檢卻在5點30分駁回,竟不到1小時看完卷宗並駁回,「真是非常有效率!」
她質疑,法律文書都應透過書面方式送達,以表慎重,如今最高檢卻僅以傳真方式回覆,
對人命如此輕忽,痛批「對生命剝奪需要急切到這種程度嗎?」

林偕得表示,《民事訴訟法》規定文書可透過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方式傳送,
而《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刑事文書准用民事規定。
他強調,因劉炎國律師透過傳真申請非常上訴,
且問訊筆錄曾問及劉炎國是否願意委任律師提出非常上訴,但劉拒絕。
舊 2014-05-06, 02:19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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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abc01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4
文章: 57
死刑犯自己都說無期徒刑的未來 遠比死刑可怕多了
舊 2014-05-06, 04:4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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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01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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