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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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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有點怪 只驗證我一半推斷 退回逐條審查 表決之後跟現在結果相同 學生應該知道這個道理 即使已用監督條例審查 嗯~ 懂了 退回服貿 退回黑箱服貿 逐條審查 表面意義相同 實質上 拿明朝劍砍清朝官 成果獲得者衝突 還有時間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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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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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卡茸想了整天的迴圈內容仍然改變不了事實,認命吧...
我們還是會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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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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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好 您真的有很認真在聽~~~ 所以 很多真正反對服貿(包括我在內) 強烈主張ECFA第16條的 看到學生的訴求 其實是有些疑惑的 而學生只在意程序以及總統的態度問題 但是真正對ECFA的實質意義確沒有任何有效的作法 只要求重新審查 定訂對人民最有效的條約 但是 重點是 即便修的在完整 對台灣更安全 更有利(其實仔細看 以一個合約來看 其實已經非常安全有利了) ECFA的本質意義沒有消失 "讓利台灣 以商逼政" 所以 當現在的抗爭以淪為情緒以及訕笑漫罵 我是真的覺得台灣已經在空轉了 因為現在的局面看起來已經沒有人真正在反對ECFA 或許如謝太陽所說 民進黨似乎也還是思考這個問題 我也真心希望台灣能有一個政黨真心的去思考讓利逼政的問題!!! 至於我對學生的表現 唉 算了 那天林飛帆問蔡政元 立法院是否為政黨之間的條件交換場所 我真的很想告訴他 政治本來就是一種妥協的藝術 以為打到蔡的臉 我覺得蔡才是把立院最有趣的部份給學生上了一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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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美麗小鎮上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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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簽協議前都有立法監督
台灣為何沒有 這就是訴求 很難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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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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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在這裡批判揭漏這幾天發生的事情 心思沉重 說的話語看起來事不關己 實已難免置身事外 政客醜陋齷齪展現無遺 程度與權位成正比 以商逼政民進黨應該會更認真去思考 鎖國亦難以阻擋完善不足 沒有人願意屈服 大家都想走出去說、我是台灣人 絕對沒有人想說、我是中國台北區(少數異類 完善對應舉國無策(感嘆.... 理想與現實缺一不成大事 想買IPHONE、也要口袋有錢吧 323開始我"個人"就把學生分為2類 場外學生我很肯定他們為理想打拼 帶頭的..... 不想影響今天遊行 有機會以後再論 此文章於 2014-03-30 09:37 AM 被 j@z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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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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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認真的 可以請你舉證有哪些案例 該案例跟我們現在的差異 更完整的資訊 才能更正確做出判斷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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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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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tinyurl.com/msa4fpk 看新聞 中韓FTA每一輪的攻防項目都公開,針對交換清單做談判 並且公會團體能知道並表達意見 而且他們簽了9年還在談跟ECFA同層級的協議, 我們ECFA一年搞定 服貿不到兩年搞定, 而且假號稱互利互惠,雙生共榮,這你敢信? 韓國的「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 之 第1條(目的)規定:「本法制定目的乃規定與通商條約之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之必要事項,透過國民之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並在通商條約施行過程中確保我國之權利與利益,以對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做出貢獻。」 ------------------------ 美國的貿易協定有監督機制,協商時要有"真"公聽會,國會也可以駁回, 但是台灣都沒有 (會說台灣簽屬方式是國際慣例,是騙人的 , 簽了之後才開始開放大眾公聽會,其實只是政令宣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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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此文章於 2014-03-30 09:57 AM 被 aesd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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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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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韓國有「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明定必須 「透過國民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 協商中必須 (不是簽完後才執行喔!!!) 1.公開資訊 (該法第4條) 2.召開公聽會 (該法第7條) 3.反應國民提出之意見 (該法第8條) 4.必須反應國會之意見 (該法第10條) 協商後必須 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0條第1項之規定,應請求國會批准同意。(該法第13條) 以上含有三點相當重要的概念: 「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這也是為什麼你可以從中韓FTA的協商中,可以看到他每一輪的協商內容, 跟召開公聽會時的反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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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此文章於 2014-03-30 10:04 AM 被 aesd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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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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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英語: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是海峽兩岸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 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 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簽署協議。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也向外界公布了開放清單。 中韓談了9年算是最久的案例 通常都在2~4年完成 重啟談判也是要2~3年 有特殊案例是必然的 最近流行比例原則說法、就是慣例 重啟談判不是沒有案例 但是"比例"有多少次重啟談判 VS 一次完成 重啟談判花費成本的時間 要不要思考 還有無法掌握的因素、對方願不願意重啟談判 或是直接破局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403220299-1.aspx 國際談判是對等的 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所以各國大多依循"國際慣例" 國內反對聲音、對方不會理你 要自己去協商克服、配套管制、補償機制訂定 此文章於 2014-03-30 10:15 AM 被 j@z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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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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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很好 所以一切都可以交換? 還是說,只有老子可以交換,你們就是被交換? 能否請問一下,您為何放棄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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