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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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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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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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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要我說 這裡多著是當年FB剛上市正潮的時候 一個個搶著用
到了現在全台1500萬人次在用 意思就是連阿伯阿嬸都在用 這玩意不潮了之後 就反而會感到不好意思再用FB了 這不是反骨中二 什麼才是反骨中二? 有本事把PCDVD戒了 我就承認你真正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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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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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有很大的好處,就是拓展人際關係很快(尤其是經過遊戲),這就是需要填隱私資料的好處(你不用只面對一個無意義的ID, 你可以經由資料和照片去了解這位朋友)。
很多平常生活不會接觸的人,可以經由臉書認識,像是某公司大老闆(他還很闊氣請一堆FB好友吃飯)、藝人(藝人基本上都會用分身帳號,但如果你跟他熟了,他可能會表明身份,跟你當好友)、世界各地的好友......經由好友的塗鴨牆,可以知道許多你平常接觸不到的世界.... 也認識一些正妹,還會送我禮物,找我出去玩.... 其實可以不用那麼排斥,他也沒規定你要把祖宗十八代都列出來,覺得敏感的資料可以不用填。抱著交朋友的心態,心放寬一點就好了..... 不過FB的活人真的沒那麼多,一堆都是遊戲分身帳號,我自己就30個了(顛峰時期有60個,但後來被砍一半),雖然現在沒在玩遊戲,但也借給別人用,也是每天都有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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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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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6.5成 比2成,感覺起來台灣都比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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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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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手
不過,我人不在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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