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
剛剛收到消息
收費員在醞釀罷工 但是... 再次強調「工會」真的很重要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4 條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沒公會,連罷工的合理性都有問題 那麼,如果貿然罷工呢?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解僱無須預告且連資遣費都沒有 ![]() |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
引用: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0
|
引用:
如果罷工了,正中下懷。 業主:哈哈哈~早叫你們趕快貼一貼齁,你看看你,不良員工一罷工就只能靠我的機器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無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
引用:
動態標準咩 一邊抱怨政府用人費用太高,百萬工友百萬掃地工 一邊抱怨政府帶頭濫用約聘 若收費員使用公務員 是不是要來抱怨百萬收費員?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
引用:
我倒是常看到有人嫌薪資要被扣工會會費 或是嫌組工會麻煩 嫌工會活動麻煩 不組工會是誰的錯?資方的錯?政府的錯? 嫌麻煩不參加工會活動是誰的錯? 不想繳工會會費,讓工會運作困難是誰的錯? 雖然工會活動很花私人時間,但只要缺工作人員,我一定參加 工會會費我也繳得很心甘情願 因為如果自己都不關心自己的工作權,奢望誰來關心你的工作權?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
引用:
這就是台灣做不好的地方了 拿亞洲公認,公務員做的好的新加坡來說 公務員的薪資,不是高層一起開個討論會就能決定的 而是跟民間薪資掛勾的 例如說今天中油要一個財政顧問,發展跨國投資 政府就會叫稅務局派人去調查資料 調查一下台灣前50名的跨國公司及製造業的高階主管的平均薪水是多少做為參考 再經過一些換算,而這數據就是政府給的薪資了 整個薪資制度是由數據化去計算出來 如果高工局要顧收費員,就按照台灣前50大公司的基層服務人員的平均薪資去統計 並把換算的式子跟稅務局的資料完全公開化 自然就可以減少人民對收費員有無自肥的疑慮了 此文章於 2013-12-01 11:38 AM 被 暴君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
引用:
如果是因為電子化而約聘不續約 那我覺得還說的過去 雖然我不裝 但是我知道早晚收費站會收掉 如果是正職人員 在年關將近 然後以電子化為理由 把工作契約終止 那就是可惡至極~~ 這兩點是有差異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
引用:
不懂??? 因為樓主這函是高公局發的 所以應該沒有遠通的問題~~~ 我單純的想現在的收費員領的薪水應該是高公局的 不是遠通的吧~~~ 而且 若依照我老婆的約聘來看 應該是先給你一張終止約聘 然後她的單位缺人 就再開約聘單 所以以前年為例 他就作到12月底 然後單位說 暫時沒有預算 所以續約等到2月才續聘 但是去年因為一直都有須求 所以終止約聘沒發 就另外再給你一張新年度的約聘單 不知道高公局是不是也這樣???? |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
引用:
裁員還是塞到別的公家單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
引用:
說了也只是空談,幻想而已 但既然你問了,大家就來討論看看吧 我的話 如果是公務員,那代表至少有經過考試,俱備一定的學習能力 那我會先以原本薪資,調往其他單位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 如果培訓完後,確定該單位能適任,就轉為領該單位的薪水繼續任職 如果不行就調單位或延長培訓期,但不能再領原本薪資,改領法定最低薪資,繼續接受訓練 直到培訓至確定能適任了,才能領該單位的正式職員薪水 此文章於 2013-12-01 01:09 PM 被 暴君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