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的大賣場的隔壁
文章: 18
|
1.刀開單鋒,刀長度不超過,是不用送警政署認定,理論上是不犯法.
2.身為一個愛刀人士,身上有很多把刀,是很正常的. 3.很多折刀是可以單手開合(瑞士刀可能例外),身為一個愛刀人士,這是基本技能. 4.法院不是講對錯,而是誰講的話讓法官信了. 5.如果能和解,就盡快和解,有可能不上訴,或是緩刑. 我身為一個愛刀人士,身上有....幾把刀,是很正常的, 但是平常是不能在公共場合拿出來把玩, 因為有可能犯法. 在身處危險的環境,在緊張無意識之下,拿刀出來砍了對方,是很正常的. 請盡可能的對法官形容當下很危急的環境,以及平常是個守法善良的好國民.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
__________________
見怪不怪,習慣就好 在1500度高溫下,真是熱死人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