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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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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一次強調 沒有強力取締 永遠都是僥倖的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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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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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酒後不開車
沒喝酒都不守規矩 喝酒後誰鳥交通規則 只能用嚴刑峻罰來處理 酒後開車: 罰100~500萬 酒後肇事: 關10~20年 酒後肇事致死: 無期~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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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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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愛喝酒的人多半都好面子,有人說是罰則太輕,我認為就是愛面子,嘴上說不酒駕 看到大家舉杯自己就會因為面子沒有了不舉杯的勇氣,酒後散去這種人又要證明自己 沒問題,還會硬要開車給你看,就是死要面子作祟,罰則多重遇到面子問題就是全拋到 九霄雲外了,所以要治這種人大概就是往這個方向修法,酒駕者,公開鞭刑,皮開肉綻 不說,以後在朋友前也會因為這件事大傷自尊抬不起頭來,對這種死要面子的人來說, 大概就跟死刑差不多了,只要強力執法,樣本數一多,那喝阻的效果應該是大勝於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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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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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懂法律的網友可以說明一下?
如果酒駕以故意殺人罪來判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嗎? (ex:違憲之類的) 如果沒有那立委ㄓㄨ公們在幹嘛? 現在刑期最高才10年...有屁用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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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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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看人品
不喝酒的就是不給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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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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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最愛講的就是"比例原則"、"有無犯意"。
喝酒的人可推說意識不清,故無犯意,所以理所當然輕判。 酒後殺人→輕判。酒醉傷人→你們去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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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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