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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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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簡單的說就是重機想要有汽車的路權、機車的便利

我騎機車是不敢跟人併行啦
除了超車跟當霸占道路外
我想不到為什麼要併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2-07, 02:5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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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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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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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leeman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併行有算保持安全距離嗎?



你這條是指前後車的 ...
而我行文給交通單位 , 他們的回答是視個案而定 . 簡單來說 ,
不出車禍就沒事 , 出了車禍就違規 .
一般道路也沒有明確的文字來規定所謂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
沒出事就是符合安全距離 .
 
舊 2013-02-07, 03:1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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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olita
簡單的說就是重機想要有汽車的路權、機車的便利

我騎機車是不敢跟人併行啦
除了超車跟當霸占道路外
我想不到為什麼要併行


我也不喜歡並行 .
但是在市區騎車可以不跟人家並行 ?
這點我做不到 ..
因為就算你躲開 , 自然有很多機車來跟你並行 .

通常我是跟在汽車後面行駛 , 拉開了一個空間 , 就會吸引了其他機車
靠過來 . 然後有很多不管如何 , 就會剪你的線 .
舊 2013-02-07, 03:1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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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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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張圖幫少數認知低落的人畫出重點了 .
再看不懂 , 我也沒有辦法 , 回去問問你的爸媽吧

ps. 文中該單位寫的 "單行道" 是用詞錯誤 , 真正語意是單車道 .

https://lh5.googleusercontent.com/-...6%2598%258E.jpg

就說你愛腦補還不承認,
什麼是公文你知道嗎??
發文單位只要掛了號發出來的,
就代表該單位主管認可的,
不論是錯字或有誤,
收文單位只能照單全收,
再行文或協調發文單位改正,
不是你一個收文 的有啥子權力在自己認定錯字的。
舊 2013-02-07, 06:3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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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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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引用:
作者lolita
簡單的說就是重機想要有汽車的路權、機車的便利


可以左轉的路口就左轉,不能左轉的就待轉,真是天下無敵了咧!
舊 2013-02-08, 07:5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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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煉心
就說你愛腦補還不承認,
什麼是公文你知道嗎??
發文單位只要掛了號發出來的,
就代表該單位主管認可的,
不論是錯字或有誤,
收文單位只能照單全收,
再行文或協調發文單位改正,
不是你一個收文 的有啥子權力在自己認定錯字的。



只剩下抓一兩個錯字可以玩了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6&last=40049012

代碼:

昨天南港分局打電話給我,耐心地跟我解釋,我在環東大道舉發的惡意逼車駕駛,
告發上有所困難,原因是因為環東大道是屬於"快速道路",比照一般市區道路,
汽機車駕駛人皆可"同車道併行、超車",若是台64線"快速公路",就可以開單處理....

警察主要跟我解釋的法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的規定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單車道的定義: 就如同其他討論串的,是指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

於是乎,這告訴我一件事,我可以合法的在"快速道路"塞車時,進行"車道切割"。

原來我之前被騙了,乖乖跟車走了那麼久...

按這裡檢視圖片
舊 2013-02-08, 09:4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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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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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LI88
可以左轉的路口就左轉,不能左轉的就待轉,真是天下無敵了咧!



像這樣兩段式左轉的汽車 ?
[YOUTUBE]6icuNv5mfA8[/YOUTUBE]



還是塞車就變身成小綿羊來鑽機車優先道 ?
[YOUTUBE]7geYvEZt51M[/YOUTUBE]



還可以上國道咧 , 的確就像是你說的 , 天下無敵了 .


每一種車種 , 都會有優良駕駛 , 也會有不良駕駛 ,
因為有人違規就拖該族群的所有人下水 , 你想想這樣算理不理智
舊 2013-02-08, 09:4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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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漲 停
只剩下抓一兩個錯字可以玩了嗎

還在堅持腦補無敵就對了,
差一二個字如果意思差很多,
靠腦補為自已想要的意思嗎??
這就是你的結論??
解釋交通法規你永遠只找地方機構嗎??
你要不要去路邊請流浪漢指點你人生的方向??
舊 2013-02-08, 09:5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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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地方機構 ?

警察是法律的第一線執行單位 , 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的話 , 那我也幫不了你 !

又 , 該公文討論的是 45-1-2 , 看看 45-1-2 寫什麼吧

當然啦 , 大概就只剩下玩這一兩個字的錯誤能力而已 .
沒有新事證的話 , 我就先退下了

此文章於 2013-02-08 10:10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2-08, 10:0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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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漲 停
地方機構 ?

警察是法律的第一線執行單位 , 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的話 , 那我也幫不了你 !

又 , 該公文討論的是 45-1-2 , 看看 45-1-2 寫什麼吧

當然啦 , 大概就只剩下玩這一兩個字的錯誤能力而已 .
沒有新事證的話 , 我就先退下了

天啊,
你的理解力真的差到這樣嗎??
執行單位不代表會釋疑,
公家機關櫃台的服務人員都可以做法規釋疑嗎??
還一線執行單位了,
大哥不要再跳針了啦,
前面你才執疑警察不懂法規,
現在你有嚴正支持警察幫你解釋法規了。
舊 2013-02-08, 10:16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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