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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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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到"假設"這二個字?
而且我都寫"再簡化一下" 建議你去眼科或腦科檢查一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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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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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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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長期監看鄰居家門前的狀況,停車有沒有壓到紅線 這樣算嚴重侵害隱私嗎 不過就算認為有侵犯隱私好了,有保障的方法嗎 難道要強制鄰居不可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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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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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停自家門口"這件事,
在我個人看來....是一大堆的互相矛盾, 而政府也非常的....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形容詞.. 怠惰?我覺得也不是..跟本就是廢+爛而已... 前面先講大眾運輸工具... 是,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似乎是正確方向....似乎? 有沒有考慮大眾運輸工具的運輸量? 怕有人看不懂就白話點講. 一台巴士座位48(例) , 算站著的給你塞大概100人,門就幾乎不能關不了, 以前坐台鐵時,週末經常塞爆列車..人掛在車門邊的情形也不是只有印度才看的到,說好的安全呢? 捷運列車也一樣,它都有極限載客量,不可能無限的一句話"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就萬靈丹可以輕鬆了事。 回來講"停在自家門口".. 這個"自家門口"就有不同的情形了, 1.這門口土地是誰的? 2.這門口是騎樓嗎? 3.如果我騎樓位置後再退縮5米空間用來停車呢? 我家就是這樣, 所以我的"門"距離馬路邊線是大約10米, 車子停好後,車頭距離馬路邊還有 5米是建物退縮距離, 對於同排的鄰居的相對位置來說,我用來當作"車道"的空間就是別人騎樓位置,只是左鄰右舍都把他們的"騎樓位置"都封閉起來自用了而已, 而且我要說.. 就算是我這樣子使用我的土地,其實我還是有可能是違規觸法的使用, 如果有好事者要來檢舉我,我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要收罰單的, 因為我並沒有申請那個位置是"停車位"。我個人對於這種法規是覺得它非常的莫名其妙!! 我個人認為的合理是.. 如果騎樓位置是屋主的,屋主應該有權力可以自由使用, 如果要規範騎樓必須公用,不得停車, 那必需要都市計劃裡規劃好,哪些地方是道路,哪些地方用來做為人行道,都事先(10年以上)規劃好且徵收,是公有土地後再來禁止一般民眾當作自家停車位, 整條路一體適用,不得任意的指定你門口該退 4~5米做為騎樓做為公眾人行道。 如果!!!!政府要把民眾私有土地(比如私有騎樓)定義為公共使用空間不得停車時,必須支付民眾租金。 以上個人認為合理的情形.. 一句"車輛停自家門口",應該先確認一下所謂的門口..是指什麼, 不然有些人講的東西真的很天方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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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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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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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法律規定可能也不一定合不合理,就是約定俗成,久了習慣了大家就這樣遵守,不然像台灣一堆違建,政府也是在民意壓力下視而不見 如果有夠多的人像你這樣想,政府也覺得確實可行,對多數有益,改規定也不是不可能 此文章於 2019-06-13 01:11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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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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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障不障礙的問題, 你在你的土地和建物裡自由使用還要申請? 你覺得這符合民主自由嗎? 那如果政府規定你的臥室、廚房、客廳要一一申請,而且變更使用是違規, 你覺得這樣對嗎? 對不對.. 就和大陸一樣呀.. 就是不允許談64 ,就是不允許談維尼.. 講了維尼就要查水表一樣..就不講維尼就好了.有什麼障礙........你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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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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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就是政府沒做你講的那些繁瑣規定,可見他們認定停車位和其他室內使用空間是不一樣的。其他你引申太遠我就不講了,也沒人不准你講啊 我只是覺得大家不遵守法律規定申請或做什麼事情,通常是因為有便宜好佔,既然你自認行得正做得當,何必這樣找自己麻煩,還要擔心別人檢舉,這樣有點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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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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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光是這句就很有問題了, 照這邏輯的話, 酒駕幹嘛修法? 以前的規定就很有道理了呀,對吧。 正是因為一堆莫名其妙不合理的法有問題,才要修,難道不是? "通常政府的一般規定必有其道理"這是你的觀點啦, 但我是絕不會拿這句話出來說, 因為講這句話就表示我對於所謂法令就要照單全收, 因為..."它必有其道理"嘛!! 不管什麼惡法它必有其道理嘛!!! 這種話我實在是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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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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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使用執照一次要好幾萬
日後不想當車庫要再變更一次.... 四處可見的工業住宅===>違法使用 內湖大直的商業專用區住宅===>違法使用 神奇的建商搞出來的 買的人也覺得"不怕、沒事的"就簽了買賣契約 於是就變成臉皮厚敢要的整碗拿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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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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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的規定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人的酒駕壞習慣吧,酒駕的人太多,所以不敢重罰。現在知道很多人都對這樣的人很憤怒,所以就改了 我也只是看說好像不多人講這樣的事情,所以猜測可能大家沒那麼在意吧。就像你講的,一堆人就直接騎樓加蓋或甚至路邊亂停了... 不然一些太不合理,應該與時俱進的法律,通常會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受害者會一再抗議提出要修改,像之前的軍事法庭、同婚,還沒改成的通姦罪 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很常是配合其國民的程度,脫離太遠就會變得難以實施,像違建相關規定。只能等著人民進步成長,政府才能跟著修改規定,只是不一定哪一邊走在比較前面。 你想抗議爛規定也沒人說不行,只是堅持以身試法稍稍奇怪而已,畢竟照你講的,你所做的比其他人都符合規定 其實要對抗政府的爛法律是挺辛苦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向來都很佩服那些真正站出來做這件事的人 此文章於 2019-06-13 01:50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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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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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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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政府就是廢+爛而已,
制定了一大堆不合理不合時宜的矛盾規定然後又把責任歸咎於民眾違規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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