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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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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某人這樣的邏輯思考模式,還真令人吃驚 .... ![]() 你自己去看第二條的定義, 不懂回來再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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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想看你怎麼凹 ....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公路: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包括國道、 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 二、國道:指聯絡二省 (市) 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 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 (市) 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 要道路。 四、縣道:指聯絡縣 (市) 及縣 (市) 與重要鄉 (鎮、市) 間之道路。 五、鄉道:指聯絡鄉 (鎮、市) 及鄉 (鎮、市) 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 之道路。 六、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 輸之道路。 七、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八、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九、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一○、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 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一一、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 業。 一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此文章於 2012-07-25 01:4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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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路法有沒有包含「市區道路」???? 前面已經貼過了 .... 市區道路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70007 第 2 條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第 4 條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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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2-07-25 01:53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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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簡稱營建署)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機關,為中華民國(台灣)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之最高主管機關。營建署同時也是各國家公園的主管機關,由國家公園組負責掌管。但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自2013年元旦起,該署業務將併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交通及建設部和環境資源部。
2013 明年起 , 營建署還要裁撤掉 , 分割各業務併入到別的機關 , 包含交通部 . ![]() 引用:
那我前面也說了 , 營建署只是負責 "建造,興建,維護" 而已 , 有這麼難懂嗎 ? 交通部還是主管機關 . 要不然在市區違規 , 開單的是誰 ? 法源的依據是什麼 ? 還是市區不會被開單 ? 管理跟興建這麼難懂嗎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1:56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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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忙著影射、轉移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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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怎麼跳過去了 ? 果然你是卡在這邊弄錯了 .. ![]() 你是根本搞不懂管理跟興建的關係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1:5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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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就離題了,還要別人一起跟著起舞嗎!? ![]() 簡單一句話: 交通部並非掌管所有的交通相關業務, 內政部也是其中部分業務的主管機關, 都有其適用範圍的法源依據, 所以,沒有誰聽誰的問題!! 硬說交通部對,內政部錯,就犯了行政劃分混淆,以及邏輯上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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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2-07-25 02:01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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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 , 營建署是建造維護機關
而交通部是管理機關 . 而你只是搞錯了這層關係而已 ![]() 而從前面我引出公路法的東西 , 的確有關於內政部 , 但也只有四條 , 管錢 , 管蓋房子 , 管計程車 以及事故鑑定的流程跟人員 . 回到主題的話 .... "交通規則呢" , 當然是交通部管的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2:05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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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盡至此,某人還在繞圈圈,走不出象牙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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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還是在外圈兜兜就好 , 別談正經的 , 進入細節的話 ,
很明顯的你就露餡 , 你搞錯的部份了 . ![]() 記得 , 以後別鬧笑話了 營建署只是負責 "部分" 道路的 "興建 , 維護" 記得 , 幫鴻海郭台銘蓋廠房的公司 , 只負責興建 而管理的話 , 還是屬於鴻海的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2:0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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