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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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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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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言差矣 擁核派核工黨哪有不積極? 很積極啊~~ 積極鼓吹擁核八股~~ 綠電不能 缺電~~ 溫室效應 火力太髒~~ 就是不想正視自己的問題 核安與核廢~~ 台電及核工派的態度就是: 哪個地方不死人 反正發生率不高~ 出事有東電的"紀錄"當前車之鑑 找X百勇士去除污 抓兩三隻小貓當替死鬼交待一下 核電廠出包的代價幾乎都由國庫承擔~ 十幾兆日圓就這樣國庫幫出~ 台灣核災又何嘗不是政府"負責"? 核廢也很"簡單" 照"過去"辦法 先由國會通過或阻止國會反對~ 接著就可以直接把軍警叫個幾千人來 直接輾過去 核電廠核廢廠都不是問題~ 就像土地強行徵收一樣 這些都是"公共利益" 可以國家想這麼幹就這麼幹~ 如果我是核工幫這些既得利益者 這麼"穩賺不賠"的生意都不做 那乾脆別出來混了~~ 核工幫這樣想當然"無可厚非"~~ 如果今天我是其中一員~ 那我也是這副"嘴臉"~~ 我承認~ 問題是一般百姓 看到核電廠出了大包~ 結果這群核工幫既得利益者就這麼"過關" 好官自為 照領高額月退 還可以轉任 子公司或民間機構繼續賺 加上台灣特有的官僚及公務人員心態~ 你會相信這群人"當真"對核電廠有多少責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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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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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說的積極主要是指對核四工程延宕及國內核電事故積極究責檢討。 狀況越多,核能在台灣就越不可能發展,真想擁核就應該對政府緊迫盯人。 結果都沒啥人在乎,就變成現在這個鳥樣子.....所以我才說政府跟台電是反核的 ![]() 您說的應該是反話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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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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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再怎麼規範,也只是降低萬一的發生機率而已。 所以在提高工安標準之外,依然要考慮災害發生後可不可以接受。 例如蓋水庫,因為一但潰堤會死個幾萬人,所以工安要求要很高。 但萬一真的潰堤,除了當天死幾萬人之後,就可以再重建下游。 例如311海嘯死了2萬人,之後就是開始重建的工作。(除了核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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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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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觀念錯了,工安規則目的並非降低所謂萬一 而是除非有人不守工安規則做事才會出事的設計 所以我們台灣島上天天車禍一堆,卻沒人會想禁用車輛一樣 因為每件車禍中我們都可以找到違反交通相關規定的地方 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才會允許高事故的車輛工具繼續使用 除非有出現任何規則或防護方式都無法防止的情況 假設有人找到交通規則的漏洞,可以隨意開車撞死人或無法阻止開車撞死人 且無相關法規可追究 這種情況,你想這種情況車輛還該不該被繼續使用 就實務上,如果最近5-10年有買電鍍衛浴設備的人應該會感覺奇怪 電鍍的品質反不如20幾年前 主因是某樣電鍍化學材料被禁用,也是同理 最後,沒有任何工程的辦理會以必然出事為前提進行 你想你這套標準除核電廠外可以套用其它工程或做為你的行事準則嗎? 像前面某神人提的"絕對安全",試想連大家自己切身相關的自家住宅都做不到的東西了 要求核電廠做合理嗎? 講到上述這點時,飯盒又常跳針到規模不能相比 危害管理並沒有規模的區別,不管管理一人或管理十萬人的工廠 所要求的防護措施是一樣的 沒有所謂這某某出事只會死幾個人,所以可以 那某某出事會死1000人,所以不可以 主張這種想法的人總讓我想到台灣慣老闆的嘴臉(因為公司小,不適用勞基法…) 就我學工安教的東西,只要無法防制,就算只可能死1人 通通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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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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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工程的辦理會以必然出事為前提進行"跟工程會不會出現萬一是兩碼子事
連前端風險評估的(危害確認)都不敢面對,卻在奢言後端的工安管制多麼不會出現疏漏? 工安管制這種人寫出來的東西,背景就是一堆前人的鮮血教訓,你以為前人都是故意在耍蠢玩命下工作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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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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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不開車,不住房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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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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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車禍跟房子倒塌會要花上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以上平復災難嗎? 你先面對一下風險評估的(危害確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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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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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死者,你還要考慮上百年的平復災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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