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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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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F大:
您死後的天堂,在你現在的想像是怎樣子的場景? 我想大概只有你到得了天堂,應該已經計畫好天堂的日子了吧。 上帝的正義如何定訂是對人真正的正義? 可以屏除即將毀滅的地球沒關係,反正上帝製造的星系很多,再挑一各就好。 希望F大能發表個人的感想,不想在這看到聖經一直鬼打牆。難道信徒剩下的就只有聖經的法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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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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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斷章取義的解經最危險... 我之前提過, 讀聖經, 如果讀到覺得奇怪的地方, 請千萬多方研考前後查證, 免得因為自己不清楚狀況而妄下錯誤的判斷 節錄自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468099.html 請記住前題: 1.以色列人有沒有和上帝簽訂這合約? 以色列人自願簽訂這合約的。 在西乃山下,『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 違反合約被處死,有問題嗎? 事實上,『建立合約』的觀念,是很重要的舊約與新約觀念。 聖經的舊『約』、新『約』,顧名思義,也是在講『合約』的觀念。 2.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所以,是上帝是暴力? 還是被懲罰者自己不乖? 這是對同章經文規定的無赦之罪的舉例說明: 它先論可赦之罪。民15:27-31說:“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他就必蒙赦免。”隨論無赦之罪,說:“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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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合歡山下
文章: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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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人發言,比較沒有火藥味道的目前看來只有FIREFALCON大大等少數幾個人。
FIREFALCON的發言也比較有可看性。 我搬張板凳來,喝杯咖啡,看看大家的發表,很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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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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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了那麼多,所以在安息日撿柴被處死,是事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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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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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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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帝的正義如何定訂是對人真正的正義?" 這樣說好了... 你知不知道你有多少根頭髮? 路加福音 第十二章 7節 就 是 你 們 的 頭 髮 , 也 都 被 數 過 了 。 不 要 懼 怕 , 你 們 比 許 多 麻 雀 還 貴 重 ! 上帝比人更瞭解人, 祂是鑑察人心的神. 所以人的選擇, 只有順服或悖逆, 而非選擇正義的標準. 我之所以大量引用聖經, 目的是證明我所說的並不是照我自己的意念, 而是有聖經的應許. 畢竟, 我拿著一張大樂透跟你說"這是中200億的號碼" VS 台彩公司拿著一張彩券說"這是一張未兌換中200億的彩券", 你願意花2000塊買哪張? 得救從來不是靠"人", 髒水要如何將自己洗乾淨? 唯有靠神的應許才得以得救. 至於天堂長怎樣, 說真的, 我沒預想過, 我也沒被提上去過(至少目前我還不想). 但我期待在那邊是有滿滿的喜樂與平安, 與家人親友相聚的地方. "那不信上帝, 下地獄的親友就被你拋棄了嗎?", 也許你會這樣問. 這當然不是我所願意的, 所以基督徒會努力"把愛傳出去", 願所有人都能再天國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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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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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想不開堅持要徒手從101樓上跳下去..., 死了該算誰的? 算歐巴馬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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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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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可是被石頭砸死的!所以摩西假造耶和華的命令還是執行耶和華的命令? 這又回到前面的問題了,在安息日撿柴比陳進興殺了幾個人還嚴重,所以該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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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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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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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的回文你都直接略過嗎?? 前面我的回文提過 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此文章於 2011-02-22 05:24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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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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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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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在安息日撿個柴就就是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不要說別人,假如有個基督徒在安息日工作算違反了戒律好了,你要拿石頭砸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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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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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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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是新約時代...,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 罪 。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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