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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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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 我的確漏掉了這一個項目 不過這樣刷卡要加的啪數應該會增加吧..... 在這樣的前提下用信用卡買東西就會很不划算了... 沒差也沒在用... ![]() 此文章於 2005-12-16 03:33 PM 被 bott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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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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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要做對一件事需要用不對的手段,那麼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呢? 銀行有銀行的責任,但是這次的事件不是以理服人,那麼不是自己先矮了一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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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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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不懂嗎?!如果能光以「理」就讓銀行把該做的把關作好, 我還何必問你們覺得這好笑還是悲哀!? 你真以為光靠這邊檢討討論, 就可以讓銀行聽話啊!?如果走正途, 立委在國會用正常途徑來改, 你相信其中不會有任何的利益運作!?你以為銀行財團會乖乖就範!?要不是鬧的沸沸揚揚, 銀行財團這些人會理你!? 這幾年下來, 金改到底改了什麼啊!? 為什麼我會說銀行比較強勢!?因為不管立法還是行政, 銀行財團能運作的地方遠比我們個人多的多. 此文章於 2005-12-16 03:44 P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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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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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所以說這樣說好了,既然是有一定程度的經濟能力,在急難時刻如果不會影響工作,也就是還有收入,那麼銀行自然會評估風險,而如果是這樣,也就代表之後的還款困難不是銀行造成的,不然在這種時刻銀行不借錢,或是緊縮信用卡額度,又會被說沒血沒淚。借了之後,因為持卡人或是債務人因為某些變故而無法還款,那會是銀行造成的嗎? 或許是我說的太快,我的意思是,如果在急難時刻,無法從親朋好友間獲得協助,那麼也無法從銀行獲得信貸,那麼優先考慮具有急難救助功能的社福慈善體系是比較好的,使用信用卡或是現金卡的預借現金是最後的考慮,除非自己評估之後,短期還款的可能性非常高時,才做這樣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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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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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告訴我們,既然已經貸款買了房子,為什麼還要”貸款”買車子呢?真的有到如此必要的地步嗎? 如果這樣的例子,只能說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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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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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效率問題吧∼ 親身參與慈濟就可以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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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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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後來有提到,公家的碰壁可以試試民間的∼ "迫在眉梢"(JOHN.Q)的例子,如果發生在台灣,可以找慈濟的醫院,”錢”絕對是最後才考慮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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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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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對的事還是要用對的手段達成,才能長久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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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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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現在台灣是正道不走, 專走偏門不是!?如果政府福利做的完整, 民間慈善事業能發揮的就有限不是!? 這也是現在最大的問題, 看看民間消基會跟官方消保會的評價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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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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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的手段卻窒礙難行的時候, 甚至被銀行財團搓掉的時候, 不知道你會怎麼想!? 我已經強調過了, 銀行提出的那五項改善, 是不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我還以為這幾年金改應該改的不錯了, 沒想到竟然連這些原本該做的都沒做好, 偏偏要等到這種法案要出來了, 銀行才急急忙忙的要改. 你, 還看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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