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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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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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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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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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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轉貼一個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文章 很好笑..... 不要忽略"累積"的力量 OK?? 還有...你還沒解釋榴連味會造成啥"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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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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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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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k兄是火星人?
禁菸和落實菸害防制法哪個阻力大,我用我有限的認知能力想想... 全面禁菸的阻力大吧... 我的認知能力,不是來分辨k兄是不是火星人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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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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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網兄代小弟澄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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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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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og781兄不是真的火星人啦~ 那是我們兩個在哈拉的,您可以不要理我們,直接跳過就好....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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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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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ummer71415兄別氣了,他貼了自打嘴巴的連結,應該是很好笑才對...我真的笑到流眼淚了...真的.. ![]() 另外,你描述他的"腦殘"這個詞也很好笑,讓我笑到不能自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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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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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這樣講,你的文字對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你就一定要負責了... 我可不知道榴槤會至癌...如果會的話,那還真的該考慮禁了。 XD 你說的微量傷害在化學上稱為無窮稀釋。 你把一定量的物質排放到一個遠大於該物質的流體,稱為無窮稀釋。 照你說的話,所有化工,廢五金,電鍍等廢水都可以直接排到海洋裡面。 因為他們是符合無窮稀釋的定義的。 同等於你說的微量。 也就是說,以您的論點,這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小弟對煙深惡痛絕,爺爺是老煙槍,過世的時候肺炎很嚴重了。 女友的外公也是因為年輕時抽煙抽太兇導致肺氣腫。現在病情嚴重。 煙,百害而無一利。而且不但影響自己,也影響他人。 雖然說現階段全面禁止吸菸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單單是反對的人潮,還有菸商之間的利益糾葛),小弟還是希望可以有這一天。 此文章於 2005-05-26 06:32 PM 被 seraphics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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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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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請問安全劑量的蔬果該不該禁? 我想你是誤會了,你的質疑,是在安全劑量範圍內的傷害,法律上是不是認定成傷害零,但我可沒說,實際上是傷害零呀。 那篇文章上頭說『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證明實際上有傷害,但是.......................還有這句 『安全劑量是指人體中可以容許存在的有毒物質的濃度』 這證明安全劑量是法律上容許其存在的 那我請問菸害之害在法律定義上,要如何定罪成傷害罪? 法律若認定不會有副作用的,無法認定成傷害罪,這不是傷害零是什麼? 引用:
說的好,所以才有菸害防治法的存在,用意就是儘量避免菸害 而不是用全面禁止的方式,來根絕菸害 引用:
此言差也,我從不認為榴連氣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 但別人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如果說有人認為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的話,那會有人覺得榴連氣味會有傷害,說實在也不足為奇吧。 而如果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跟稀釋在空氣中的微量菸害,會對他人產生傷害的可笑說法相比,實為一時喻亮。 什麼是反諷看不出來嗎? 此文章於 2005-05-26 08:18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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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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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所以說如果連這微量的傷害都要計較的話,那怎麼計較的完? 把化工,廢五金排放到大海這是不是該允許,這點我不予置評 不過我建議你可以看看工業區所排放廢氣的煙囪 還有汽機車的排氣管,考慮一下如何全面禁止的方案 請不要搞錯,我的立場不是認為二手菸合理,而是禁菸無理。 因為禁菸就是剝奪抽菸人的人權 如果真的這麼痛恨抽菸,痛恨到剝奪他的人權也無所謂的話 麻煩有擔當點, 去把你抽菸的親友列為拒絕往來戶 不戒菸就永不見面,我看你敢不敢。 此文章於 2005-05-26 07:13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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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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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一篇上已經有人跟我指正過了,因為我是以人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損壞的數位資料已經不能使用,不能使用的數位資料 不管是否相同,對我來說已不具任何意義 所以我才說就算硬碟內的烤貝也不代表一定會相同,一定會安全 在那一篇上我已承認數位資料的特性是不失真 但不失真,不代表相同 不失真的數位資料,仍然是有可能不同的 不過既然你沒看過那一篇,討論這個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 這部份小弟就到此為止 引用:
我的主要立論,是在於每個人情理與道德的標準都不同 當道德的標準互起衝突的時候 誰說了算? 我說你不違法,但不道德所以不該做,你會心服嗎? 這時候不給法律來做仲裁,你要怎麼辨? 不用法律來當依據,你能怎麼辨? 否則的話,這世上為什麼這麼多人到現在還在用盜版 用盜版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但用盜版行為本身則是不違法的,只有賣盜版才違法 可是還是有人用的心安理得不是嗎? 就好像當初我參戰的遛鳥俠的主題 其它人用道德質疑他的行為。 但實際上遛鳥俠他的案例是不違法的 而各國法律不完善,不完美,我們該努力的去修改法律 而不是說法律不算的理由不是嗎? 照這樣說來,那陳進興也可以用法律不完善來大喊他冤枉嗎? 是的,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不代表我們就應該做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代表你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做還是不做 但是不代表你有禁止別人做的權利 今天我認為合法的逃避兵役,這是申張自已合法的權益 如果這不行,那你要所有人放棄申張自已的權益嗎? 引用:
是的,的確是法源不合,但問題一直有人強調 因為菸會傷害人體,包括自已與他人,所以該禁 我就是提醒他,這點是法源不合, 光這一項不能拿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因為傷害這只對被害者成立,對加害都不成立 所以因傷害而禁止,這對抽菸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引用:
所以我才說傷害在法律上對受害者成立 但對加害者要怎麼成立? 除非能讓菸害的傷害找的到明確的加害者 現在至少有菸害防治法,讓全部的吸菸者買單 這是目前最理想的方法 話又說回來,要找加害者,說實在也沒那麼難 公眾場合抽菸的人這麼多,對這些人加重罰鍰 把這些人認定為加害者之一,請他們買單 一樣也能達成很好的效果不是嗎? 引用:
你這話又犯了幾個基本的錯誤了 第一,法律的目的有很多,其中一項是保護弱勢族群,今天難道因為這些人是少數,所以他們活該被人欺壓嗎?這可是多數暴力呀,由其是這些少數人,並沒有傷害到他人的時候。 第二,為了一個人犧牲更多不抽菸的人,這說法不成立,而且還是毀謗,跟本沒人能舉證,抽菸一定等於菸害 害他們的是違反菸害防治法的人,冤有頭債有主OK?今天有人被車撞,就全部都禁車嗎? 引用: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用什麼叫合法守規距的開車人來反問 今天因為有人開車不守規距,就該禁車了嗎? 試問車內抽煙是不關窗是否在菸害防治法禁止的範圍?稀釋在空氣中的菸是否能被法律承認是菸害?如果這也算傷害,那這世上會傷害的可多了,別的不說,光是農藥殘留的傷害,這就不算傷害了嗎? 車內的菸灰盒不髒,就代表他一定有把菸灰菸蒂隨處丟棄嗎?如何證明?而且這點只能當成違法菸害防治法之害,不代表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之害,這世上也多的是隨手丟垃圾的人,那是否就不準人類製造垃圾了? 引用:
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菸害愈大,相對的就等於抽菸的人愈多 那要全面禁菸,阻力就愈大 因為等到那時,不吸菸的人已不是多數 再者,為什麼會有菸害防治法 那是因為,已經有醫學報告證明二手菸之害 所以禁二手菸是合理的,是站穩住情理兩字 但是如果沒有辨法證明,抽菸等於菸害 那全面禁菸絕對不合理,一個不合理的法律 而這個法律被侵害權益的人都佔世界總人口的一半 有什麼方法能讓全面禁菸變可能?太難了 唯一的可能,就是跟菸害防治法一樣 讓反菸的一方能抓的住『情理』 也就是證明了抽菸等於菸害 有了理,要立法就有可能了。 此文章於 2005-05-26 08:15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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