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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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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6, 02:59 PM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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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離線中  
allenl31
Regular Member
 
allenl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目前找不到太多資料,先暫時提點一些給你參考,其它的我再努力試試看

http://www.epa.gov.tw/children/new/01f04.htm
轉自內文『有毒的化學物質,在安全劑量以下,是不會對人體產生中毒現象或副作用。』

如果你認為榴連的氣味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那我請問,『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味,會對人產生什麼傷害?

如果你認為看人不順眼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那我請問,『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味,會對人產生什麼傷害?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

轉貼一個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文章
很好笑.....
不要忽略"累積"的力量 OK??
還有...你還沒解釋榴連味會造成啥"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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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6, 03:07 PM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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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離線中  
光速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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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愛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40
所以k兄是火星人?

禁菸和落實菸害防制法哪個阻力大,我用我有限的認知能力想想...
全面禁菸的阻力大吧...
我的認知能力,不是來分辨k兄是不是火星人滴...
舊 2005-05-26, 03:49 PM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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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愛情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網兄你誤會了....而且誤很大...
如果你從頭看起...不不不....
從k兄亂入時看起......
你就會了解到火星人一詞真正的意思....

感謝網兄代小弟澄清....
舊 2005-05-26, 05:29 PM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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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光速愛情
所以k兄是火星人?

禁菸和落實菸害防制法哪個阻力大,我用我有限的認知能力想想...
全面禁菸的阻力大吧...
我的認知能力,不是來分辨k兄是不是火星人滴...

kog781兄不是真的火星人啦~

那是我們兩個在哈拉的,您可以不要理我們,直接跳過就好....謝謝
舊 2005-05-26, 05:32 PM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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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我怒了........
你是看不起我嗎?....
找一份自打嘴巴的文章來敷衍我..而且還是"兒童環境教育"...
以下是原文...
-------------------------------------------------------------

安全劑量是指人體中可以容許存在的有毒物質的濃度。

也就是說,有毒的化學物質,在安全劑量以下,是不會對人體產生中毒現象或副作用。所以,處在剛噴完殺蟲劑的房間,或是吃下殘留在稻米蔬果上的有毒物質,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因此,我們要儘量避免處在有毒物質的環境之下,攝取的食物更需經過仔細、徹底的沖洗後再食用。

-----------------------分格線-------------------------------

k兄你是腦殘了嗎?......
吃下殘留在稻米蔬果上的有毒物質,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

summer71415兄別氣了,他貼了自打嘴巴的連結,應該是很好笑才對...我真的笑到流眼淚了...真的..

另外,你描述他的"腦殘"這個詞也很好笑,讓我笑到不能自已....
舊 2005-05-26, 05:37 PM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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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照你這樣講,你的文字對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你就一定要負責了...
我可不知道榴槤會至癌...如果會的話,那還真的該考慮禁了。 XD
你說的微量傷害在化學上稱為無窮稀釋。
你把一定量的物質排放到一個遠大於該物質的流體,稱為無窮稀釋。
照你說的話,所有化工,廢五金,電鍍等廢水都可以直接排到海洋裡面。
因為他們是符合無窮稀釋的定義的。
同等於你說的微量。
也就是說,以您的論點,這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小弟對煙深惡痛絕,爺爺是老煙槍,過世的時候肺炎很嚴重了。
女友的外公也是因為年輕時抽煙抽太兇導致肺氣腫。現在病情嚴重。
煙,百害而無一利。而且不但影響自己,也影響他人。
雖然說現階段全面禁止吸菸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單單是反對的人潮,還有菸商之間的利益糾葛),小弟還是希望可以有這一天。

此文章於 2005-05-26 06:32 PM 被 seraphicsid 編輯.
舊 2005-05-26, 06:31 PM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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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我怒了........
你是看不起我嗎?....
找一份自打嘴巴的文章來敷衍我..而且還是"兒童環境教育"...
以下是原文...
k兄你是腦殘了嗎?......
吃下殘留在稻米蔬果上的有毒物質,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麼明顯的一段話你是故意裝沒看到...還是打算敷衍我....

還有...你問我的問題全部包含在以上的文章裡了...

那麼...我問你的問題呢?....
...


那我請問安全劑量的蔬果該不該禁?

我想你是誤會了,你的質疑,是在安全劑量範圍內的傷害,法律上是不是認定成傷害零,但我可沒說,實際上是傷害零呀。

那篇文章上頭說『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證明實際上有傷害,但是.......................還有這句
『安全劑量是指人體中可以容許存在的有毒物質的濃度』
這證明安全劑量是法律上容許其存在的

那我請問菸害之害在法律定義上,要如何定罪成傷害罪?
法律若認定不會有副作用的,無法認定成傷害罪,這不是傷害零是什麼?


引用:
這是選擇性失明嗎
那你怎麼就沒看到底下的"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因此,我們要儘量避免處在有毒物質的環境之下"...

說的好,所以才有菸害防治法的存在,用意就是儘量避免菸害
而不是用全面禁止的方式,來根絕菸害


引用:
作者allenl31
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

此言差也,我從不認為榴連氣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
但別人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如果說有人認為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的話,那會有人覺得榴連氣味會有傷害,說實在也不足為奇吧。

而如果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跟稀釋在空氣中的微量菸害,會對他人產生傷害的可笑說法相比,實為一時喻亮。

什麼是反諷看不出來嗎?

此文章於 2005-05-26 08:18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6, 06:51 PM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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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照你這樣講,你的文字對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你就一定要負責了...
我可不知道榴槤會至癌...如果會的話,那還真的該考慮禁了。 XD
你說的微量傷害在化學上稱為無窮稀釋。
你把一定量的物質排放到一個遠大於該物質的流體,稱為無窮稀釋。
照你說的話,所有化工,廢五金,電鍍等廢水都可以直接排到海洋裡面。
因為他們是符合無窮稀釋的定義的。
同等於你說的微量。
也就是說,以您的論點,這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小弟對煙深惡痛絕,爺爺是老煙槍,過世的時候肺炎很嚴重了。
女友的外公也是因為年輕時抽煙抽太兇導致肺氣腫。現在病情嚴重。
煙,百害而無一利。而且不但影響自己,也影響他人。
雖然說現階段全面禁止吸菸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單單是反對的人潮,還有菸商之間的利益糾葛),小弟還是希望可以有這一天。


沒錯,所以說如果連這微量的傷害都要計較的話,那怎麼計較的完?

把化工,廢五金排放到大海這是不是該允許,這點我不予置評
不過我建議你可以看看工業區所排放廢氣的煙囪
還有汽機車的排氣管,考慮一下如何全面禁止的方案

請不要搞錯,我的立場不是認為二手菸合理,而是禁菸無理。
因為禁菸就是剝奪抽菸人的人權
如果真的這麼痛恨抽菸,痛恨到剝奪他的人權也無所謂的話

麻煩有擔當點,
去把你抽菸的親友列為拒絕往來戶
不戒菸就永不見面,我看你敢不敢。

此文章於 2005-05-26 07:13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6, 06:58 PM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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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1.損壞的"數"位資料(K 你打錯字吧),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我是沒看你們以前的討論
但就我的認知解釋一下
要先看儲存媒介是啥....如果是光學媒介 那可能完全相同 也可能損壞過於嚴重而不同
但是這有啥好比較1變0 0變1
本來就是不同的兩筆資料 搞不懂你們在比啥

那一篇上已經有人跟我指正過了,因為我是以人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損壞的數位資料已經不能使用,不能使用的數位資料
不管是否相同,對我來說已不具任何意義
所以我才說就算硬碟內的烤貝也不代表一定會相同,一定會安全

在那一篇上我已承認數位資料的特性是不失真
但不失真,不代表相同
不失真的數位資料,仍然是有可能不同的
不過既然你沒看過那一篇,討論這個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
這部份小弟就到此為止

引用:
2.關於逃兵
是不能單就法律層面解釋
K你很向一直很喜歡用各種法律來解釋事情
但是...你對法律各種層面又不熟
難道你認為不論是台灣或是世界各國的法律規章都很完善??
要是你真的這麼認為 很可笑
要是你不認為 那你拿不完備的規章為論點 不就表示你也是腦袋不清楚

而且別忘記 法律之外 還不外乎情與理
重點就是在"理"這個字 不要單就"法"解釋

我的主要立論,是在於每個人情理與道德的標準都不同
當道德的標準互起衝突的時候
誰說了算?

我說你不違法,但不道德所以不該做,你會心服嗎?
這時候不給法律來做仲裁,你要怎麼辨?
不用法律來當依據,你能怎麼辨?

否則的話,這世上為什麼這麼多人到現在還在用盜版
用盜版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但用盜版行為本身則是不違法的,只有賣盜版才違法
可是還是有人用的心安理得不是嗎?

就好像當初我參戰的遛鳥俠的主題
其它人用道德質疑他的行為。
但實際上遛鳥俠他的案例是不違法的

而各國法律不完善,不完美,我們該努力的去修改法律
而不是說法律不算的理由不是嗎?
照這樣說來,那陳進興也可以用法律不完善來大喊他冤枉嗎?

是的,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不代表我們就應該做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代表你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做還是不做
但是不代表你有禁止別人做的權利
今天我認為合法的逃避兵役,這是申張自已合法的權益
如果這不行,那你要所有人放棄申張自已的權益嗎?

引用:

至於傷害罪
之前不就講了
是否要禁菸 不是會以傷害罪來判的阿 你一直用傷害罪來定義 根本就是法源不合

是的,的確是法源不合,但問題一直有人強調
因為菸會傷害人體,包括自已與他人,所以該禁
我就是提醒他,這點是法源不合,
光這一項不能拿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因為傷害這只對被害者成立,對加害都不成立
所以因傷害而禁止,這對抽菸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引用:
至於有無傷害 之前我們討論過了 你也承認
至於加害者如何定義
當二手菸越來越氾濫的時候 加害者就成立了

所以我才說傷害在法律上對受害者成立
但對加害者要怎麼成立?
除非能讓菸害的傷害找的到明確的加害者

現在至少有菸害防治法,讓全部的吸菸者買單
這是目前最理想的方法

話又說回來,要找加害者,說實在也沒那麼難
公眾場合抽菸的人這麼多,對這些人加重罰鍰
把這些人認定為加害者之一,請他們買單
一樣也能達成很好的效果不是嗎?
引用:
3.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
想請問K 這種人比例有多少
還是因為你"一個"朋友 就值得犧牲更多不抽菸卻討厭菸害的人??


你這話又犯了幾個基本的錯誤了
第一,法律的目的有很多,其中一項是保護弱勢族群,今天難道因為這些人是少數,所以他們活該被人欺壓嗎?這可是多數暴力呀,由其是這些少數人,並沒有傷害到他人的時候。

第二,為了一個人犧牲更多不抽菸的人,這說法不成立,而且還是毀謗,跟本沒人能舉證,抽菸一定等於菸害
害他們的是違反菸害防治法的人,冤有頭債有主OK?今天有人被車撞,就全部都禁車嗎?



引用:
什麼叫做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
至少要:
從沒讓其他人聞到她的二手菸
從沒亂丟菸蒂(菸灰我就不提了)

試問...做到有幾個??
簡單說啦 你有看過人在自己車內抽煙卻是關窗的嗎
你有看過吸菸者自己車內的菸灰盒是髒的嗎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用什麼叫合法守規距的開車人來反問
今天因為有人開車不守規距,就該禁車了嗎?

試問車內抽煙是不關窗是否在菸害防治法禁止的範圍?稀釋在空氣中的菸是否能被法律承認是菸害?如果這也算傷害,那這世上會傷害的可多了,別的不說,光是農藥殘留的傷害,這就不算傷害了嗎?

車內的菸灰盒不髒,就代表他一定有把菸灰菸蒂隨處丟棄嗎?如何證明?而且這點只能當成違法菸害防治法之害,不代表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之害,這世上也多的是隨手丟垃圾的人,那是否就不準人類製造垃圾了?

引用:
就台灣來看
吸菸人口越來越多
年齡層有下降趨勢
女性人口吸菸也越來越多
但是能尊重他人合法吸煙的比例有提高嗎?? 沒有
反倒是結伴大剌剌的吸菸者越來越多
人多勢力大是吧
這都是台灣趨勢
這樣造成的結果
就是菸害越來越嚴重
小小的台灣 能容納多少人製造二手菸??
之前我的舉例也提過
如果目前是有200萬人分佈在台灣製造二手菸
未來吸煙人口上升
在一樣的好吸煙者與壞吸菸者比例維持一樣的同時
製造二手菸的人口數 會持續增加
到時變時400萬人再製造有人會聞到的二手菸
菸害變成現在兩倍

我想會有不同的法規來約束吸菸者的
要是還沒改善
我想全面禁煙 也不是不可能喔

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菸害愈大,相對的就等於抽菸的人愈多
那要全面禁菸,阻力就愈大
因為等到那時,不吸菸的人已不是多數

再者,為什麼會有菸害防治法
那是因為,已經有醫學報告證明二手菸之害
所以禁二手菸是合理的,是站穩住情理兩字

但是如果沒有辨法證明,抽菸等於菸害
那全面禁菸絕對不合理,一個不合理的法律
而這個法律被侵害權益的人都佔世界總人口的一半
有什麼方法能讓全面禁菸變可能?太難了

唯一的可能,就是跟菸害防治法一樣
讓反菸的一方能抓的住『情理』
也就是證明了抽菸等於菸害
有了理,要立法就有可能了。

此文章於 2005-05-26 08:15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6, 07:11 PM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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