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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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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們現在講的是"入教材"對吧..
能不能類比先問問你..
性傾向和教學能綁一起嗎?
你要不說說看..
性傾向要算是什麼科目放到國民教育裡..

你沒上過健康教育?

你還沒回答
你覺得性傾向是什麼?


不過算了
我發覺很多反同者,嘴上說不恐同
其實從心底就已經先把同性戀貼了 "不正常" "錯誤" "疾病" "缺陷" 之類的標籤
歧視其實就是從這裡衍生出來的

很多反同的理由
異性戀做就沒問題
同性戀做就是不對

前面有人談到動物
實際上不就有很多研究了
自然界就一大堆同性戀
很大程度上不就說明了性傾向是天生
既然如此 納入教材又有什麼奇怪?
"掰彎"的說法更是...

[YOUTUBE]QNas5nJv5Qo[/YOUTUBE]

我想
台灣的同志朋友們還是把步調放慢點好了
現在這種情況
就算同婚合法了,也還是會受到各種歧視

不談了,反正觀念根深蒂固,多說無益
顧親友比較實在
     
      
舊 2016-11-22, 10:38 PM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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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  
人生
Major Member
 
人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轉自呂秋遠律師的臉書

關於同志婚姻這件事,反對者不覺得很奇怪嗎?為什麼明明這麼簡單的事情,卻會演變成兩極化的對立?就反對者而言,同志婚姻就是代表***亂、異常、需要矯正、毀滅倫常等的行為,難道這麼多台灣人都生病了?只有反對者才是正常的?他們是上帝的子民,而我們卻是被撒旦誘惑?我希望反對者可以平心靜氣的思考一下這些論點,然後提出有系統的論述,支持自己的想法。

同志婚姻,確實不純然是公共政策,一部分參雜了厭惡的情緒與自我理解的宗教信仰。然而,請記得一件事,你的情緒與宗教,正在深深的影響某些人。這些人,不是極少數(縱然是極少數也需要照顧,這就是社會成立的目的不是嗎?)而是一部分,雖然異性戀仍然是多數,然而,這種多數,難道就可以因為情緒與宗教,對於較少數的人施加國家機器的暴力?請認真的想想以下這十點。

1.接受婚姻,就是接受對於伴侶的忠誠與互相信賴。

同志希望有婚姻制度,就是現行的婚姻制度強調單一配偶制,對於配偶有救助義務、忠誠義務等,而且相對應享有財產權、繼承權、收養權等。為什麼這些被稱為***亂的人,想要進入婚姻這個強調忠誠的制度關係?難道只是為了毀滅異性戀?

拜託,沒這麼無聊好嗎?這些信賴伴侶的人,就是希望透過制度落實忠誠與愛,為什麼要讓制度剝奪這些人的權利與義務?

2.只要身為人,都應該有制度保障。

人的權利,從出生到死亡,都只能依法保障與剝奪。同志希望有婚姻制度的保障,社會如果要剝奪他們的權利,就必須給予充分的理由,但是理由是什麼?為什麼異性戀有,同性戀不能有?

3.關於保障,不應該制訂專法。

如果保障要制訂專法,那麼無異是一種新的歧視。我們可沒有制訂基督徒婚姻法、老少配婚姻法、女大男小婚姻法,為什麼要特別制訂法律,「只」保障醫療權、繼承權、財產權?到底,同樣的性別結婚,就論理上來說,與不同性別結婚的差異在哪裡?

4.以性器官作為標準的愛情很詭異。

男與女的最大生理上差別,大概就是性器官。然而,為什麼要用性器官來區分愛情?為什麼不是用年紀?不是用身體健康與否?而是用性器官?男女或許可以用性器官來區分,但是愛情可以嗎?我們憑什麼論斷別人的愛情不是愛情?而我們的就是?

難道是因為愛情的墳墓是婚姻,我們不想讓別人一起辦頭七?

5.生育,不是婚姻的目的。

同志與異性戀最大的不同,大概就是生育。然而,姑且不論有許多異性戀者結婚開始就不打算生育,究竟婚姻與生育的關係在哪裡?不生就不應該結婚?還是生了就應該結婚?我想,兩種情況應該都是悲劇。

如果你也贊成,婚姻的目的在於一起凝視某個方向,而不是凝視對方,那麼為什麼同性就不能一起凝視某個方向?

6.性教育,是從小就應該進行的。

這件事,與同志婚姻無關。但是既然有人愛提,而且拿來當作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我們就簡單來說說。

同志,並沒有特別強調性解放,許多異性戀反而是一夫多妻的,要我舉例嗎?絕大部分的同志,對伴侶忠貞不二,就像是許多的異性戀一樣。所以請不要誤解小時候就要進行性教育,是為了同志婚姻。這是兩件事。

那麼,小時候要不要開始教育孩子什麼是性行為,不論異性或是同性?當然要。不然孩子就像你小時候一樣,以為牽手就會懷孕怎麼辦?性教育,可以讓孩子知道性侵害是什麼、男女性器官的不同、做愛與自慰是怎麼回事?難道學校不用教,而家長不想教,孩子未來就不會做?

我們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二十歲以前不准交男女朋友,二十歲以後問你什麼時候結婚,這到底是什麼心態?但我再重申一次,這跟同志婚姻一點關係也沒有。

7.家庭倫理並沒有毀壞,性向無法改變。

很多反對的人,喜歡用「以後就不能叫爸媽、阿公阿媽」等等,來欺騙不懂的人。但是,修法通過以後根本沒差。異性戀這部分完全不受影響,至於同志的部分,就是自己去決定如何稱呼。你自己的部分沒影響,去關心別人的部分幹嘛?難道你也想成立同志家庭?

同志收養小孩會被歧視,那就更有趣了。歧視的人不就是異性戀嗎?歧視別人的人擔心別人會被歧視,這到底是什麼邏輯?而如果說,收養小孩會讓小孩沒有健全的家庭,甚至變成同性戀,我只能說,真的想多了。

第一,在異性戀的環境中,虐童、婚外情、性侵害到處都是,哪裡少了?

第二,同志也是異性戀生下來的,為什麼異性戀就沒有「感化」他們?

8.危言聳聽,是絕對不可取的行為。

不要販賣恐懼!在反對同志婚姻的宣傳中,很多是假的訊息,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人站出來支持的原因。什麼國家會滅亡、小孩會變壞等等,把台灣變成所多瑪與蛾摩拉,是不是想太多?

除非你認為,婚姻的定義就是淫亂,否則同志想要婚姻,怎麼會是淫亂?是忠誠於彼此,應該歡迎才對不是嗎?

9.制度,是對於行為的肯定。

有人說,開放同志婚姻,會讓同志比例增加,這根本就是完全的誤解。異性戀到底知不知道,在現行體制下,有多少人因為懼怕被認為不正常、被認為變態,所以不敢面對自己真實的情感,甚至自殘或是傷害別人?

開放以後,代表國家以制度肯定這樣的愛情,那麼會有比較多人願意出櫃,這是正常的,哪有什麼人變多的問題?

10.接納、包容是一種歧視的語言。

最後,不要再用「我有很多同志朋友」或是「我可以接納、包容他們」作為反對同志婚姻的起手式。說實在話,這叫偽君子。同性戀又不是錯誤與丟臉的事情,談什麼接納與包容?

別人的愛情,真的不需要你包容。唯一需要的是,你挪移尊臀,讓個位置給他們坐。
 
__________________
如夢似幻
舊 2016-11-22, 10:38 PM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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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u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人生
轉自呂秋遠律師的臉書

關於同志婚姻這件事,反對者不覺得很奇怪嗎?為什麼明明這麼簡單的事情,卻會演變成兩極化的對立?就反對者而言,同志婚姻就是代表***亂、異常、需要矯正、毀滅倫常等的行為,難道這麼多台灣人都生病了?只有反對者才是正常的?他們是上帝的子民,而我們卻是被撒旦誘惑?我希望反對者可以平心靜氣的思考一下這些論點,然後提出有系統的論述,支持自己的想法。

同志婚姻,確實不純然是公共政策,一部分參雜了厭惡的情緒與自我理解的宗教信仰。然而,請記得一件事,你的情緒與宗教,正在深深的影響某些人。這些人,不是極少數(縱然是極少數也需要照顧,這就是社會成立的目的不是嗎?)而是一部分,雖然異性戀仍然是多數,然而,這種多數,難道就可以因為情緒與宗教,對於較少數的人施加國家機器的暴力?請認真的想想以下這十點。

1.接受婚姻,就是接受對於伴侶的忠誠與互相信賴...


同志自己砸鍋的,怪不了別人。我想這與宗教無關,核心問題是同志因為自己性傾向的問題而強迫社會多數人放棄生活及倫常的認知,這是種"文化價值的侵犯",再說一次,這是種侵犯。
同志自己要玩自己的婚姻制度是你家的事,不要來搞我們異性戀數千年來所發展的婚姻、家庭、子女及教育體系。動到別人的生活還指責對方,被排斥是活該。不要拿黑奴來類比,社會願意給法律上的保障,與常人無異。至於尊嚴則是自己要去爭取的,企圖以惡搞異性戀的價值體系來爭取尊嚴只會讓人看不起

此文章於 2016-11-22 10:52 PM 被 lfour 編輯.
舊 2016-11-22, 10:49 PM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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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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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Morpheus.T.
你沒上過健康教育?

你還沒回答
你覺得性傾向是什麼?


不過算了
我發覺很多反同者,嘴上說不恐同
其實從心底就已經先把同性戀貼了 "不正常" "錯誤" "疾病" "缺陷" 之類的標籤
歧視其實就是從這裡衍生出來的

很多反同的理由
異性戀做就沒問題
同性戀做就是不對

前面有人談到動物
實際上不就有很多研究了
自然界就一大堆同性戀
很大程度上不就說明了性傾向是天生
既然如此 納入教材又有什麼奇怪?
"掰彎"的說法更是...

QNas5nJv5Qo

我想
台灣的同志朋友們還是把步調放慢點好了
現在這種情況
就算同婚合法了,也還是會受到各種歧視

不談了,反正觀念根深蒂固,多說無益
顧親友比較實在


這影片只能說明 烏賊戰真好用 本來不該回應 整個就是謬論

1. 第一段公雞起床還是看電視什麼的 完全就是偷換觀念
同性婚只有人跟人之間的關係 除非不是人 否則沒人賤到自己物化自己
人跟物之間的關係 怎麼會跟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扯在一起 人是物? 邏輯0分

2.人類跟大多數動物 就不應該有同性戀關係 至少這不是一個常態性反應
每個群體與物種都會有少數個體差異 要做這樣的研究 也要是群體而非個體
拿者少數物種的暫態性關係 當成常態性關係 還在偷換觀念 一樣0分

倭黑猩猩這方面特別會玩 舉凡口交 自 慰 同性戀 雙性戀 戀屍癖
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 這些都有科學證據 假不了

所以人類如果 戀屍癖 合法嗎? 要類比動物卻專挑那些特例
怎麼不全盤採用? 特例永遠當成通例 簡直是偷換概念的可惡 試圖蒙混視聽


那怎麼不類比掠食動物 以後殺人也合法 反正殺害其他個體 也是有動物案例嘛
[YOUTUBE]WUg8DUPpUAk[/YOUTUBE]


拿這種不入流的影片想要當作證據 很難說服人

反同性婚是高規格的學術討論 社會影響 科學研究

同性婚支持怎麼都只能拿一些什麼新聞 爭議人士 奇怪觀點來上陣
可以不可以派一個如同唐鳳這種等級出馬?

還有麻煩不要理講不贏就扣帽 就說別人不了解 歧視 有誤解
有誤解的基本上不會站這裡討論 會直接幹掉你們 懂?

如果要開放 我贊同這樣的開放

同性婚 LGBT多元成家 戀屍癖 人獸交 還有殺人癖
應該一起開放 沒有道理你可以別人不行

社會平均知識低落 才會只能用"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來當成觀點

此文章於 2016-11-22 11:08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11-22, 11:03 PM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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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這幾年看下來 發現支持或反對者似乎都沒有認真看過模擬憲法法庭
雖然有人認為這只是法律人的家家酒
不過目前會被提出來的法律爭議 幾乎都有點到
(包括從儀式婚改成登記婚可能有違憲疑慮 個人認為這才是癥結所在 不過也只是點到而已 又被逃過去了 )

這場辯論沒有正式法律效力
不過比起美國的愛情真偉大
我覺得至少我們的中規中矩多了

因為某些因素 建議只看鑑定人意見就好(從03開始) 不用把結論太當一回事
辯論影片

有些人口語表達比較沒有那麼好 可以直接看鑑定書
鑑定書
舊 2016-11-22, 11:43 PM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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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人理當一視同仁

但是到了台灣肯定變質

某方崛起的方式絕對會是靠打壓另一方才起來的

不會只是"享有自己合理的權利"這樣簡單

等著看吧



台灣根本沒資格獨步全球
舊 2016-11-22, 11:45 PM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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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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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只要同志立誓此生絕不肛肛好,抓到願意重罰,絕無怨言!

我想異性戀對他們的觀感會好一點!

此文章於 2016-11-23 12:00 AM 被 我部悍將刘刕 編輯.
舊 2016-11-22, 11:59 PM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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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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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只要同志立誓此生絕不肛肛好,抓到願意重罰,絕無怨言!

我想異性戀對他們的觀感會好一點!


嘿 請不要用這些字眼 很糟糕

同性戀做為一個個體 只要另外一個個體自願 沒道理反對他們之間的私人行為

我反對的是

1.同性戀天生論--根據神經科學 人類有20年左右的大腦幼級化
我無法看到真正客觀科學研究中 同性戀如何存在於DNA片段

就好像我不認同 殺人犯是天生 你不能因為某人基因內有殺人基因 就判他死刑
但不表示殺了人就不用付出代價 應該廢除死刑


2.政府不該也無能力認證何為"真愛" 法律是社會意識形態的延伸

政府不該反對同性戀 但也不該倡導同性戀
合法化此一行為並且強制編入教材內(這是多數同性戀者的要求)
無疑是一種對基本人權的侵犯 憲法不應該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但是我贊同就社會上一些實際存在的特殊案例(不能否認同性戀就是少數)
擴大法律保障範圍 來保證人類社會 或許這個範圍太大 改成台灣社會的美好
也就是這些人極度不願意的"特別法" 事實上不管怎麼修 就算民法增修條文
本質上就是一種特別法條


3.很遺憾 在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 有一小群根本就是同性戀
請不要躲在這群人當中 用一些汙衊跟抹黑字眼來試圖霸凌對方 很糟糕

這些人根本不尊重95%的異性戀 一直在靠北要將這些內容編入教材內
小孩根本沒有判斷能力 看一下你們最愛拿出來說嘴的其他國家 是怎麼樣反對這件事

這些人最糟糕的地方 就是強詞奪理 利用選擇性與扭曲性證據&說詞 試圖操作群眾

此文章於 2016-11-23 12:29 A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11-23, 12:25 AM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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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3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之前我發了許多又臭又長的回文,特別是某一篇,

以戲謔的口吻來凸顯LGBT與LGBT支持者的不合邏輯
其實本人才是傲慢與偏見!

會產生這種思想的原因其實正如前面杜克大學法律博士趙鳴磊博士的文章所說那樣…

我只不過是在2015年大法官投票表決不久後在網路上隨便瞄到首席大法官約翰·葛洛佛·羅勃茲(John Glover Roberts Jr.)的反對意見翻譯,
正如第六頁那篇網路轉貼,
我不只沒有讀完文章,自行斷章取義

甚至連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 (Anthony McLeod Kennedy)的支持意見都不屑一顧

才會產生美國同性婚姻平權不公平的想法。我思想被扭曲之後剛好遇到總統大選,
由於對民主黨的敵視,把票投給了川普
(當然我投給川普有其他各種因素。但是被政黨間的口水言論影響絕對是主要的原因之一,這暫時在此不提)

本人的論點從一開始就認為:
「大法官9人以投票的結果5比4逼美國剩下的十三個州接受同性婚姻平權,不公平!」

「為什麼只由大法官9人來決定?表決結果5票同意4票反對,反對的4票的聲音呢?

「反對同性婚姻平權的13個州的人民的聲音呢?」

因為自己的確認偏誤 (confirmation bias)與保守傾向(conservatism),
甚至是對LGBT或是LGBT支持者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

先使用了許多不同顏色與大小的字型圖片來加強文章的可信度 (credibility)

然後用了惡意滿滿的各種謬誤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的主張

我這麼做其實是最可惡的行為!

我對參與這個討論串對各位所帶來的各種不當思想引導感到非常抱歉!

那篇文章,

我先把自己代入,假裝站在LGBT的立場,
然後用虛假的言詞以偏概全地來影射某些極少數極端LGBT的思想
貼了一張圖暗示他們想要「征服世界」的圖片,根本不是事實!

接著我拿「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擁槍權」)
來類比「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這確實是在偷換概念。然後我假裝自己在自辯,站在另一邊罵自己是在偷換概念,
其實是在堵和我持相反意見的人的嘴。這種手法在論壇發言其實是非常可惡的行為!
先下手扣對方帽子還不讓對方摘掉!這種手法在我那篇文章之後的內文裡都可以看到…

接著,我拿出統計數據,指出LGBT雖然佔了人口少數卻影響多數人的制度

扣了好大一頂帽子!

我之前認為大法官以5比4投票表決這種作法有損害美國50個州其中13個州的自主權
事實上,九位聯邦大法官為了保障少數LGBT應有的權利而釋憲(口頭辯論→投票)是非常合理的

州政府的自主權只是個概念,

但是LGBT因為生活上遇到各種特別的困擾(醫療、遺囑等等)需要有婚姻制度來保護

這其實才是大法官投票承認LGBT同婚制度是「人權」的目的

之後我又搬出了一次,我自己之前不斷跳針的「同性婚姻非平權」的詭辯

我竟然扣對方帽子,指控「同性婚姻平權」是「偽命題」!

事實上,大法官投票承認LGBT同婚制度是為了保障少數LGBT的權利

雖然民主精神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多數也要尊重少數

尤其過去許多年LGBT因為性取向 性別認同而受到各種不公平的對待

LGBT受到法律以及婚姻制度的保障是「美國人權精神」的極致表現!

之候我假惺惺地表示為了台灣好,
提出「多元成家」若通過時,「一個孩子有許多爸爸」的假設
拿「多元成家領養孩童」的假議題來暗示「同性婚姻」對孩童可能的不良影響

第一、我「領養」、「認養」、「收養」不分! (這真的是我中文不好的問題 )
第二、事實上,就算在我們這邊,不管是異性戀家庭、同性戀家庭、單親家庭還是多元家庭(←?)

收養孩童(Adopton)都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核,
並且有相關單位會定期探訪做孩童性向調查
不會有所謂「下班了,爸爸陸陸續續地回家」影響孩童性別認知的問題

其實我提出這點也是要台灣立法時多加考慮,
可惜我一開始我就站在「反對」的立場了,所以我認為就算「兩個爸爸」也行不通

後面提出「為了LGBT加蓋廁所」以及「如果2015年大法官投票沒有通過的話…」

都是垃圾言論

為了LGBT加蓋廁所或許一開始有爭議,但是這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在「製造問題」
或許一開始會認為「沒必要為了少數人加蓋廁所」,
但是能夠彼此尊重體諒少數人的需要才是民主精神的真諦!
何況,加蓋「中性廁所」同時保持「性別廁所」,對多數異性戀者來說也沒有不良影響
只是要有明顯的告示牌,不想進入「中性廁所」的人可以自己選擇避免使用


「如果2015年大法官投票沒有通過的話…」
這種垃圾言論僅代表我來美國時間不長,民主素養不夠!
我明明前面有提到要「尊重大法官決定」,但是之後一直跳針
「大法官不公平,如果當時4比5沒過怎辦?」
實在是非常愚昧!

我站在中間玩假中立,然後伺機不斷的攻擊LGBT與LGBT支持著所追求的「同性婚姻平權」,
甚至到了惡意嘲諷的地步(sarcasm)

我從之前的「大車小車罵網友」、「聽錯英文單字而曲解歐巴馬總統發言」、
「誤用聯盟國國旗宣揚仇恨語言」一直沒有學到教訓!

在最後的發言又再次挑起仇恨!

請各位網友在往後討論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不要被我的「偽命題說」來影響

「同性婚姻平權」不能把「平權」拿掉討論「同性婚姻」!

請完整看待「同性婚姻平權」論。
LGBT並不是在玩弄被害人腳色,反過來扣帽子說別人歧視
這是我前面發言的一大敗筆,導出了似是而非的觀念來帶風向

本人在此向所有參與本討論串,有發聲或無發聲的網友表達懺悔!

Error37敬上
舊 2016-11-23, 12:28 AM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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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Error37
之前我發了許多又臭又長的回文,特別是某一篇,

以戲謔的口吻來凸顯LGBT與LGBT支持者的不合邏輯
其實本人才是傲慢與偏見!

會產生這種思想的原因其實正如前面杜克大學法律博士趙鳴磊博士的文章所說那樣…

我只不過是在2015年大法官投票表決不久後在網路上隨便瞄到首席大法官約翰·葛洛佛·羅勃茲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C%AF%E8%8C%A8)(John Glover Roberts Jr.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hn_Roberts))的反對意見翻譯,
正如第六頁那篇 (http://cnpolitics.org/2015/06/same-sex-marriage/)網路轉貼,
我不只沒有讀完文章,自行斷章取義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A9&redirect=no)

甚至連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 (https://zh.wikipedia....

老婆在身後舉槍指著你的頭
舊 2016-11-23, 12:36 AM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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