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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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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trong
所以,我前面不就強調要先去了解內政部和交通部的行政劃分 ....

先了解適用的主管機關是誰,就不會亂了套!!



公路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公路: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包括國道、
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營建署在哪裡 ?
     
      

此文章於 2012-07-25 11:42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7-25, 11:41 AM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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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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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太古
可是我們在路上走不是應該遵守交通部的嗎?
而且這裡不是在討論交通議題?
怎麼會偷渡了一個營建的XD
我前面說的一個是法一個不是(至少我認為不是,這需要專業的來教一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w=m2c&Itemid=50

營建署21個大單位,哪一個單位是負責在你開/騎車違法時,委託警察開罰單給你的單位,請專業的教一下

交通部職掌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parentpath=0,1
 陸運包括鐵路(含一般鐵路、大眾捷運、高速鐵路)及公路運輸。一般鐵路由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大眾捷運由本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鐵路由本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公路運輸由本部公路總局、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公路則由本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分別負責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業務。

你的駕照、行照誰發的?罰單找誰繳的?我倆都要請教一下前面的專業人士
 
舊 2012-07-25, 11:45 AM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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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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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公路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公路: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包括國道、
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營建署在哪裡 ?


《機車教》老是喜歡打混戰!!

犯的錯誤都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 ....
舊 2012-07-25, 11:45 AM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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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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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你還是一貫的立場 ..
說別人錯 , 但是永遠無法說出是哪邊錯 .
嘴巴上要爭到贏而已 !
舊 2012-07-25, 11:47 AM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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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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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emmy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m2c&view=m2c&Itemid=50

營建署21個大單位,哪一個單位是負責在你開/騎車違法時,委託警察開罰單給你的單位,請專業的教一下

交通部職掌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parentpath=0,1
 陸運包括鐵路(含一般鐵路、大眾捷運、高速鐵路)及公路運輸。一般鐵路由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大眾捷運由本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鐵路由本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公路運輸由本部公路總局、臺北及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速公路則由本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分別負責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業務。

你的駕照、行照誰發的?罰單找誰繳的?我倆都要請教一下前面的專業人士


另一個打混戰的又出現了 ....

你提出這樣的東西,要如何證明內政部歸交通部管 ???

看到這樣的態度,就能認清楚《機車教》是如何處理問題,

根本沒有做足準備的功夫,就亂喊亂叫 ....

此文章於 2012-07-25 11:53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2-07-25, 11:48 AM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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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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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還是一貫的立場 ..
說別人錯 , 但是永遠無法說出是哪邊錯 .
嘴巴上要爭到贏而已 !

引用:
作者漲 停
立場決定是非 .

因為你會這樣想,所以永遠都是覺得別人講不一樣的,就是對方錯,你是對的
舊 2012-07-25, 11:48 AM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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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djbobo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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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還是一貫的立場 ..
說別人錯 , 但是永遠無法說出是哪邊錯 .
嘴巴上要爭到贏而已 !


忠孝東路四段的討論我不是說你錯了嗎
你還不是直接忽視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7-25, 11:55 AM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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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離線中  
m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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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漲 停
已經多次說明 ..

2. 既然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與現在無異 , 而在相同數量 , 但是空間加大 ,
密度就會降低 , 如此之下 , 彼此碰撞的情形將會減少 . 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就是最好的例子 .

別凹了 , 很難看 .


拜託
那明明是汽車開的膽顫心驚,深怕不小心就碰到那些鑽來鑽去的機車,
你真的有在忠孝東路四段下班時間開過車嗎?

別凹了 , 很難看 .
舊 2012-07-25, 12:37 PM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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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17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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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還是一貫的立場 ..
說別人錯 , 但是永遠無法說出是哪邊錯 .
嘴巴上要爭到贏而已 !



有說出阿,只是你都忽視不是......
舊 2012-07-25, 12:42 PM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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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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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trong
另一個打混戰的又出現了 ....

你提出這樣的東西,要如何證明內政部歸交通部管 ???

看到這樣的態度,就能認清楚《機車教》是如何處理問題,

根本沒有做足準備的功夫,就亂喊亂叫 ....



好扯 !

這才叫邏輯上的錯誤 .
沒有人說過內政部歸交通部管 .

我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交通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
故意要把議題混淆 , 打混仗嗎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1:03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7-25, 01:02 PM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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