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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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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出乎意料。 很早就知道霸凌部分很難與被告的死建立因果關係,本來就應該會不起訴了。 所以沒有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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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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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抗接著就只是換成被*官霸凌啊 查了一下還改傷害罪成殺人未遂罪?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120220.aspx 引用:
國中生都知道怎麼確實殺死一個人了,這太侮辱醫療專業背景人員了吧 ![]() 相比之前不是吵重傷被醫治了就逃過重傷罪了 剛才看到 引用:
鬼島司法其實就是加害者強而有力的後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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