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mobius797
"我贏了耶...雖然沒人認同我砲的連自己都毫無把握的連篇廢話,可是我贏了,
我贏了,我贏....了,啊~~~~~嘶"



╮(╯▽╰)╭............................
     
      
舊 2010-03-25, 06:49 PM #56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md21456離線中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josetsun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不懂嗎

誰叫你一直跳針誰看得懂

我信什麼?至少你說的我不會信,大部分的人也不信



╮(╯_╰)╭...........................該不會這樣也會被告吧
 
舊 2010-03-25, 06:51 PM #56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md21456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引用:
作者chiaostyle
6000



5600 啦~

你會不會爽昏頭了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0-03-25, 06:52 PM #56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豹貓離線中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引用:
作者chiaostyle
6000


大大

您灌水灌很凶喔

哈哈............
舊 2010-03-25, 06:54 PM #56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vq522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josetsun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不懂嗎

誰叫你一直跳針誰看得懂

我信什麼?至少你說的我不會信,大部分的人也不信



寫個法律系學生 , 你們就照單全收了 .
要是寫的大法官什麼的 , 你們不全都虛脫了 !
難怪詐騙集團橫行無阻 , 被騙的人永遠不少

不信我 , 沒關係啦 , 要是出事了 , 別找法律系學生幫你辯護啊 !
連重點都搞錯了 , 應該還有很多要學的 !
舊 2010-03-25, 07:17 PM #56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講了一堆不就等於廢話 .
我什麼時候說過被告一定有罪 ?
先前的爭議 , 在有沒有指名道姓 , 有沒有直接引言 !
你要不要先去把文章內容看清楚 !
被告是一回事 , 有沒有罪是一回事 , 拜託你努力一點好嗎 !
要討論事情 , 至少先把重點抓到吧 .

反正出事也不關你的事 , 是吧 .
別人配合偵察 , 跑地檢署 , 你會幫忙載送嗎 ?
這邊告訴人家一定沒事 , 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
問題是遇到了濫訴的人 , 堅持要走私法途徑 , 你又能如何 ?
已經有實際慘烈的例子供大家警惕了 , 你還在這邊掀波瀾
是啦 , 到後面可能沒事 , 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 , 但先前花時間
跑警局 , 跑地檢署 , 跑法院 .. 你要負責嗎 ?

廢話一堆 , 卻沒抓到重點 .. 失敗 .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一定會被判刑 , 重點在預防事情的發生 .
可憐 .
希望以後你的當事人不會被你害到

噗.....防範未然?
原來你講得不是對錯阿?那跟你講一堆法理也沒意義
你對這方面沒素養也沒實務經驗
上面我早就先說過了,這裡是誰沒有退路?
某人可以提告,被告的網友就不能反擊?
連警察會怎樣簽結都不曉得,日子有需要過的這麼畏畏縮縮嗎?
之前我就說過非常務實的作法:"誰收到傳票,就用刑235-1檢舉下去"

立場不要只站在SUNNYWALKER那邊說話,
為什麼都是要求鄉民如何如何,而不去要求SUNNYWALKER撤案?
這不就是偏頗?
醜話我講在前頭,今天如果收到傳票的人是我,我一定會這樣作,
不撤案不合解不道歉,去告阿,誰的犯罪行為罪證具體明確?
在社會上立足本來就是這樣,敢挑起爭端,
就要有種承擔包含遭人報復在內的後果
一來一往下去,誰的損失比較大?
現在是沒有人收到傳票,鄉民可以檢舉也可以不檢舉
如果真的有鄉民收到傳票,不管誰收到,我想沒有人會對他客氣
而且,鄉民檢舉完了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筆錄作完就沒鄉民的事了
鄉民可輕鬆的....讓警察跟檢察官去查就好
到最後是誰讓誰沒有退路?

不要跟我唱什麼不贊成"以訟制訟這種手段"的高調
實務上處理法律事件的糾紛就是這麼實際
一件很小的事情好說歹說道理都有嘴說到沒濫了,
你的協商對象還是硬要往死胡同走,不講理還吃人夠夠
給糖請吃軟的不吃,那就只好請對方吃硬的.
最下者就是上法院硬碰硬.

這個行業就是這麼回事,這個作法很過分?
你還沒見過真正用卑鄙無恥來形容都不為過的手段勒

此文章於 2010-03-25 07:2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0-03-25, 07:21 PM #56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學生當然還要學
嘴砲就不用了
反正說什麼都是他對也都說了不算
嘴砲必勝嘴砲不用負責
嘴砲真好
啊~~~~~~嘶
舊 2010-03-25, 07:24 PM #56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bius797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寫個法律系學生 , 你們就照單全收了 .
要是寫的大法官什麼的 , 你們不全都虛脫了 !
難怪詐騙集團橫行無阻 , 被騙的人永遠不少

不信我 , 沒關係啦 , 要是出事了 , 別找法律系學生幫你辯護啊 !
連重點都搞錯了 , 應該還有很多要學的 !

你阿....有本事的話...寫點你自己的見解吧
沒有?有的東西只有板院的判決?
說再多永遠都只是笑話
舊 2010-03-25, 07:24 PM #56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kari
我算資質鈍的人了

現在才看出影分身之術的梗


用一堆網路名譽權來警告大家,用法律效果來削減被酸的力度

所以開分身起來戰

這幾個帳號的利益的相同:叫人不要再酸下去或用法律把大家唬住

我真笨



鄉民沒步了 , 有料的東西講不出來 , 就只能回到打身份這一套嗎 ?
唉 , 真是失敗 ..
這樣吧 , 如果你能證明我跟 s. 是同一人的話 , 給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如何
很好領的 ...


鄉民 , 長進一點 ,不要老是退回到這一步 !
給點有內容的東西來聞香吧 !

對 , 我引你的文 , 我就是說你 ...

不爽來告啊 !!






































啊 , 對了 , r. 說網路上的 id 沒有人格權 , 我忘了 ...
別告我啊 , 我好怕啊 !
舊 2010-03-25, 07:25 PM #56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阿....有本事的話...寫點你自己的見解吧
沒有?有的東西只有板院的判決?
說再多永遠都只是笑話



小學弟啊 !
你走這行 , 還不瞭解嗎 ? 我們在網路上有輸贏嗎 ? 有用嗎 ?
審判長的判決才是王道吧 ! 不用在這邊說一定會怎麼樣 , 一定
不會怎麼樣啦 .

我的見解如何 , 你的見解如何 . 幹嘛 ....
先把重點抓到 , 才有下一步啊

此文章於 2010-03-25 07:31 P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0-03-25, 07:28 PM #56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0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