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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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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大談只要談違規 , 不要論路權 ,
且是著實令人笑到岔氣 ! 難怪連肇責都分辨不出來 . 台灣的駕照發照太過於浮濫了 ! 引用:
這些人真的是冷血 , 是真的糟糕 .. 這點一點都沒錯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5:07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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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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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顧左右而言它? 還有,您最後幾篇貼文完全是在進行人身攻擊, 這只是讓您的立場更薄弱... 您貼的另一個案例中,依敝人不具公信力的判斷, 該車輛在準備右轉時, (不知該路口可否紅燈右轉?) (右轉車似乎可暫時行駛在機車道上,所以或許擁有合法路權?) (還有,該車輛看來並未超速,似乎也有打方向燈,發生太快看不清) 在機車道上撞到另一個違法穿越馬路的小女孩。 (紅綠燈就在眼前,所以小女孩應該無路權) 但因為在撞擊時,車輛有近 1/3 已經佔據到路肩; 而撞擊點也是位於路肩及機車道的交界處, (應該可以辯稱為了閃小女孩而偏離車道) 所以兩者或許都負有肇事責任, 但何者的肇事責任較大,還真的有得吵。 和本主題裡的案例完全不同。 若撞擊點是在快/慢車道,那肇事責任可能會不同; 當然,若像本主題裡的案例, 撞擊點在路肩、該車輛並不是要右轉,而是趁機超車、然後又超速... 事情是完全不一樣的! 並不是另一個小女孩違規被撞, 所以這個小女孩被撞就是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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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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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 相較於轎車機車 相對少數,會被歸類為族群一起看待 這是原罪
就如同 計程車 與 砂石車一樣,裡面當然會有 奉公守法 遵守規則的人 但在大眾看來,道路上的少數族群 一人做錯 整群承擔,這是無法避免的 想要改變這種觀念,只能靠整族群更努力守法守規 而不是每次出問題,就出來說 這是個案,不要扯到重機 這是個人行為 不要扯到重機 老實說這種發言,就不要發了,愈想撇得乾淨,只會讓事情更加傾向成 車種的族群對決 我也常看到道路上很多重機騎士真的很努力的要做好形象,塞車時即使隔壁還是有很大空間 供他鑽出去 他也是默默的頂著太陽 跟大家 排隊,紅燈也是遵守規定的在機車去後面,這種才 是令人敬佩的,一點一滴地做,讓大家慢慢擺脫刻板印象,愈扯只是愈讓這些人的努力白費 今天重機出事 是事實,如果社會已經把你們視為一族群了,應該要共同努力擺脫刻板印樣才對 不過今天這件事重點跟是不是重機根本無關,我也不覺得有人在針對,只是不知為何有網友刻 意在撇清 護航,開宗明義就先說重機肇事不是事件主因,令人反感。 今天這起事件給我的看法,只是單純的 為何有人在對方生死不明、受傷輕重不知道情況下 不聞不問 還加以暴行 領有駕照是有社會責任的 如果一個連尊重他人生命都辦不到的傢伙 根本沒資格能領有任何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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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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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我問這個: 同樣是直行 同樣有違規(穿越馬路 vs 行駛路肩+右側超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市區車速過快) 『行人』和『重機』在路肩何者擁有優先路權? ============================== 也只是說別人跳針,完全不做回答 說一下路權在『行人』或『重機』那個身上,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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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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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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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事情發生了後
再來送紅包 來上門道歉 要我收下紅包可以啊 要我接受你的道歉也可以啊 我只有一個條件 讓同樣的事情在你身上發生 如果你也可以接受我的紅包和上門來道歉 那麽我就考慮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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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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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wnews 2013年1月21日 22:10 楊男21日晚間,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女童家道歉,但女童家屬並未接受,堅持提告。 ![]() --- 所以女童家屬堅持提告呀, 搞不好還是那小子老爸求他去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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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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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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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頭上啦 , 當然不會原諒 ...
一段時間後 , 加害者在社會輿論之下提了該有的和解賠償條件 , 我相信 會同意和解的 .. 就好像馬起由的受害計程車司機一案 . 不過我希望他們可以堅持告到底 , 讓這種爛人受一次教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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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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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跟一個厚臉皮的腦殘 辯這些有什麼用 辯贏了他也不會認輸 被打臉 他也無動於衷 直接把它列入壞人清單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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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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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把監視器的畫面給一個前警察看
人家說小妹妹沒違規 ![]() 精神分裂症重症只會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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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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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笑話超好笑的啦∼∼∼嗯,還真的很貼切! 偷偷好心提醒某個人: 您貼的影片中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o9iKXb_3f2I,有一段那個老太太啊,要過馬路,旁邊不遠處,嗯嗯,不到五十公尺吧,就有枕木紋(所謂的斑馬線),她不走反而要直接穿越馬路。然後,老太太碰上了極端絕對路權主張者,然而那個極端絕對路權主張者不但沒有「主持正義」找個地方停妥車子,勸導老太太去走枕木紋,而是想要扶她繼續違規穿越馬路,幫她擋車。這不是助紂為虐嗎?助長人民不守交通安規? 這一點,遲早會被人家拿出來檢討喔。若沒有,也可能我想太多了。抱歉喔∼∼ 此文章於 2013-01-22 05:55 P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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