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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就請你想想看 , 交通部的道安規則 , 說那個中間車道是快車道 , 所有慢車不能行駛
. 而營建署的設計規範確定義成混合車道 , 允許腳踏車使用 .
你說誰錯 .

你大概忘了看到混合車道的定義 , 汽車 + 機車 + 人力車


誰錯誰對那要看交通部跟內政部自己的說法.不是你我說的算.
兩個不同但相同層級的行政單位.

還有我有修改一下這篇請你在看一下
     
      
舊 2012-07-25, 11:26 A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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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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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誰錯誰對那要看交通部跟內政部自己的說法.不是你我說的算.
兩個不同但相同層級的行政單位.

還有我有修改一下這篇請你在看一下



交通主關機關是交通部 ..
交通警察開立違規罰單的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都是交通部的主管範圍 .

當自行車騎到快車道 , 被警察開單 , 警查根據的是我上面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裡面處罰的是慢車不能行駛快車道 .
而營建署的道路規範卻說自行車可以行駛快車道(混合車道) , 不用太深層的思考 ,
你會知道對錯 .
 
舊 2012-07-25, 11:30 A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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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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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歡迎你回到上個星期那種抓狂的樣子 .
這樣我的確就不用浪費時間一直回覆以前跟你說過的事情 .

你也浪費我很多時間重複跟你說:你希望的東西,我並不反對

如今你自己承認了


引用:
作者漲 停
立場決定是非 .

也只是剛好解釋了為什麼你一直要找我麻煩而已

我辛辛苦苦講了這麼多,終於讓你說出實話來

此文章於 2012-07-25 11:33 A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2-07-25, 11:32 A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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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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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如果我要找你麻煩 , 我不會在你上個星期瘋狂的表現 , 用難聽的字眼罵我之後 ,
這個星期我還好好的跟你說明 .
舊 2012-07-25, 11:34 A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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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trong
不同法源,不同主管機關,

有「誰該聽誰」的問題嗎!?

內政部如果要聽交通部的訓話,那就完全亂了套 .....

像這種平行溝通的問題,

最多最多就是兩造主事者出來協調,

協調出一個折衷方案共同遵守,

絕不是某人一口咬定某一方錯誤,

硬要吃下某人認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這種莫名的堅持完全建立在自己的幻想空間裡,

一點也不實際!!

可是我們在路上走不是應該遵守交通部的嗎?
而且這裡不是在討論交通議題?
怎麼會偷渡了一個營建的XD
我前面說的一個是法一個不是(至少我認為不是,這需要專業的來教一下)

此文章於 2012-07-25 11:36 AM 被 太古 編輯.
舊 2012-07-25, 11:35 AM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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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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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交通主關機關是交通部 ..
交通警察開立違規罰單的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都是交通部的主管範圍 .


當自行車騎到快車道 , 被警察開單 , 警查根據的是我上面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裡面處罰的是慢車不能行駛快車道 .
而營建署的道路規範卻說自行車可以行駛快車道(混合車道) , 不用太深層的思考 ,
你會知道對錯 .


所謂「主管機關」交通部管的是駕駛、車輛、部分公路設施的修繕,

可不是內政部,

某人一直堅持要內政部聽命於交通部,

這可真是一大奇觀 ....

此文章於 2012-07-25 11:40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2-07-25, 11:36 AM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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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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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漲 停
如果我要找你麻煩 , 我不會在你上個星期瘋狂的表現 , 用難聽的字眼罵我之後 ,
這個星期我還好好的跟你說明 .

你找我麻煩好像不是上禮拜才開始的

我記得美國交通問題那一次就不是上禮拜

還有,多少次你曲解我的話語,我親自私下PM請你修正

說真的找你麻煩我還是比你慢很多

反正不管怎樣啦

你此話一出可是會跟著你

引用:
作者漲 停
立場決定是非 .


這樣的話政客都講不出來,倒是你臉皮很厚
舊 2012-07-25, 11:37 A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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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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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一些人繼續想離開議題 , 把議題操作成人的問題 .
我不想讓你們得逞 .


舊 2012-07-25, 11:37 A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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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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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太古
可是我們在路上走不是應該遵守交通部的嗎?
而且這裡不是在討論交通議題?
怎麼會偷渡了一個營建的XD
我前面說的一個是法一個不是(至少我認為不是,這需要專業的來教一下)


所以,我前面不就強調要先去了解內政部和交通部的行政劃分 ....

先了解適用的主管機關是誰,就不會亂了套!!
舊 2012-07-25, 11:38 A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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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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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漲 停
一些人繼續想離開議題 , 把議題操作成人的問題 .
我不想讓你們得逞 .


https://lh6.googleusercontent.com/-...10725-00000.jpg

沒關係啊,記得這句話一直都是會被裱框起來的

引用:
作者漲 停
立場決定是非 .
舊 2012-07-25, 11:39 A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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