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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Hannibal
沒關係,新銀行股與新銀行是兩個不同的名辭,代表兩種不同的涵義,這不符合你所提的"新銀行",既然有心討論,詞彙的精準就應該注意,專注於討論的項目更是不可或缺,不相干的詞彙則無須多費心力,您只要告訴我您自身先前提到的"新銀行"和"財團銀行"這兩者定義即可。這兩項前提要件的確立,您先前所提的論述才有立論的基礎,後續的消費地位不對等行為才有成立的可能性,勞煩您說明吧。

至於丟煙霧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的資料不是有提供了嗎?其中信用卡發卡機構相關手續費收取及資訊調查彙整表主要項目有循環信用年利率、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各筆帳款起息日、掛失手續費(新台幣)、預借現金手續費(新台幣)、調閱簽帳單費用(新台幣)、違約金 (逾期處理費)、服務電話、申訴電話、二十四小時掛失電話、總行地址和網址等11項資訊,而現金卡發卡銀行收取利息及各項費用...


Hannibal 兄所言甚是,小弟想說”就讓利率歸利率,費用歸費用吧”∼

小弟不解的是,為什麼有人會把循環信用利率與其他不能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費用項目搞在一起,然後說跟 20% 的年利率有什麼差別這種話∼
     
      

此文章於 2005-12-16 02:49 P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舊 2005-12-16, 02:11 P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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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asao.tw
我想大部分的約定都寫在契約書後了,請自問:有誰在簽約時有仔細把它看完?自己的權益不重視的話,事後再說不知道,恐怕有欠公允。

目前在這些部分也都有一些改進,如以粗體字或其他顏色標示、字體大小不得小於一定程度、有審閱期間、廣告加註警語或風險預告書等等,有興趣自己去看。

總之這部分仍有待消費者爭取,但這跟限制利差好像沒關係。


呵呵,我好像還真的看完過,我記得十年前半第一張信用卡時,有把契約內容看完,特別注意繳款以及循環利息的計算方式。

還好我現在已經脫離了卡債與貸款一族了,不過我還是個單身公害∼
 
舊 2005-12-16, 02:21 P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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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botto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5
引用:
作者RogerShih
所以為什麼要先找你說的這些而不是先找政府的社福單位!?誰搞錯主從了!?

超大兄不是說他親屬先去申請低收入戶了嗎?而且疾病的問題。健保局有提供重大傷病卡可以申請,減輕醫療負擔。我也有說可以先去申請看看,所以我才提供這樣的意見。而且這也不需要有順序的問題,我也沒說要先去哪邊試,我只是就我所知的消息提供出來,有就去試,管這麼多幹嘛。

您把問題搞到先去哪個地方申請,我到覺得這蠻奇怪的。

我朋友得癌症是十幾年前的事了,那個時候並沒有全民健康保險,同時他老爸是公務人員所以有眷保,但是提供援助還是有限,靠癌症兒童基金會提供的協助很大。這樣的解釋您滿意了嗎?

現階段的話,這些血友病童幾乎都可以透過健保申請到重大傷病卡,這張卡在補助醫藥費用跟住院費用有很大的幫助。但是癌症兒童基金會還是存在,因為他還是能提供許多在資金方面之外的幫助,如果您有興趣查一下就知道了。

我自己舉的例子,沒有把時間跟細節點說清楚,這是我不對,畢竟這是朋友過去一些難過的回憶,問的太詳細就像是在扒開已經結痂的傷口。
舊 2005-12-16, 02:26 P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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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on離線中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botton
如果是這樣的話
直接禁止銀行發行信用卡跟現金卡不是比較快.....。
取消循環利息無異摧毀了銀行推出這兩項商品必須面臨高風險而設下的保護機制、分攤發卡成本以及獲利來源。既然這個商品無法獲利,還得負擔一堆成本,賠錢的生意沒人作。不用禁止,銀行也會自動取消這種商品。


誰講沒有利潤的???????
只是沒有那麼好賺罷了

舉個大家都知道的,為什麼刷卡要加叭.
舊 2005-12-16, 02:32 P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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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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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botton
超大兄不是說他親屬先去申請低收入戶了嗎?而且疾病的問題。健保局有提供重大傷病卡可以申請,減輕醫療負擔。我也有說可以先去申請看看,所以我才提供這樣的意見。而且這也不需要有順序的問題,我也沒說要先去哪邊試,我只是就我所知的消息提供出來,有就去試,管這麼多幹嘛。

您把問題搞到先去哪個地方申請,我到覺得這蠻奇怪的。

我朋友得癌症是十幾年前的事了,那個時候並沒有全民健康保險,同時他老爸是公務人員所以有眷保,但是提供援助還是有限,靠癌症兒童基金會提供的協助很大。這樣的解釋您滿意了嗎?

現階段的話,這些血友病童幾乎都可以透過健保申請到重大傷病卡,這張卡在補助醫藥費用跟住院費用有很大的幫助。但是癌症兒童基金會還是存在,因為他還是能提供許多在資金方面之外的幫助,如果您有興趣查一下就知道了。

我自己舉的例子,沒有把時間跟細節點說清楚,這是我不對...


人家的癥結點在哪看清楚沒有!?為什麼申請不過!?

我已經在別串討論剝過自己傷口一次了, 又怎樣!?老說「救急不救窮」, 意思是窮人就不能有急事!?不能出問題!?

一直強調有那麼多管道, 事實上你沒接觸過之前, 你知道問題會出在哪裡嗎!?

就像保險一樣, 沒出事以前好像什麼都有保障, 出事以後才發現幾乎什麼都沒保到, 這很好笑吧, 你碰過沒!?

此文章於 2005-12-16 02:47 PM 被 RogerShih 編輯.
舊 2005-12-16, 02:44 PM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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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asao.tw
本人沒推薦你的原因是,閣下神龍見首不見尾,明明胸有點墨卻佯做不知。再者另2位網兄的文章看得出來是專業人士口吻,而閣下因為太過保留,不易推論何許人也,所以...

但是閣下找資料的功夫了得,也肯研究,佩服佩服。比一些不肯花心思研究卻又愛說話的人好多了。



masao.tw 兄見笑了,小弟只是曾經是過來人的身分,所以有注意到一些事項而已。

masao.tw兄 與 Hannibal 兄還有 BARTENDER 兄,才是小弟佩服的人,分析的切重要點,入情入理。

不過 masao.tw 兄,小小的建議參考一下,口氣是可以溫和一點,畢竟有些人士經不起的∼
舊 2005-12-16, 02:50 PM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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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沒薪水單.........
就看看什麼能證明收入的......比如存簿的收支.....
不然收入不固定.....還借他錢....真的風險滿大的....

不過很多銀行不都不做攤販的嗎.....

反正貸款就是要有收入證明.....
不然不知道又要有多少收入2萬5可以貸180萬....太誇張了啦......

還有公平催收法也必須推行......
現在銀行大都遊走法律邊緣....規定債務不得讓第三者知道.....
但大部分銀行似乎都做不知道一樣.....

諸如此類的違規......訂出逞處標準...確實執行.....


那麼要看”收入2萬5可以貸180萬”是銀行的****還是那些理財公司的****∼
舊 2005-12-16, 02:53 P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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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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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總算回歸產品本身了, 以後就只能靠產品本身的特色來吸引顧客, 別再搞一堆有的沒的.



辦卡開卡禮 以後不給了

記者吳雯雯/台北報導


未來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再贈送信用卡辦卡禮或開卡禮;民眾無擔保負債總額若超過每月收入的廿二倍,也不能申請新卡。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通過,建議比照現金卡,由主管機關規範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贈送辦卡禮或開卡禮。過去五花八門的辦卡、開卡禮滿天飛的時代將走入歷史。

銀行主管表示,信用卡辦卡禮主要是吸引消費者申辦信用卡,開卡禮則是促使持卡人去動用卡片,別看這小小的辦卡開卡禮,如果選擇得當,就會造成發卡旋風,發卡量馬上直線上升。

銀行主管表示,未來信用卡和現金卡只能靠本身的附加價值,吸引持卡人青睞。

此外,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也通過,建議由主管機關頒訂「無擔保債務負債比率」暫訂為廿二倍月收入,簡單說,就是民眾在各金融機構的無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總額,達到每月收入的廿二倍後,銀行就不能再發信用卡或現金卡、或再借信用貸款,避免造成現在「月薪二萬元、卡債八百萬元」等社會問題。

舉例來說,月收入五萬元的人,所有無擔保債務的動用餘額將不得超過一百一十萬元。

如果超過時,銀行將不能再核准新的信用貸款及新發卡。

銀行公會表示,所謂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小額信用貸款。至於房屋貸款屬於擔保貸款,因此房貸額度並不會受到「廿二倍月收入」限制。此外,為避免對目前已借貸的民眾造成「信用收傘」的影響,這項限制不溯及既往。
舊 2005-12-16, 02:53 P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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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那麼要看”收入2萬5可以貸180萬”是銀行的****還是那些理財公司的****∼


五張卡就欠下 500 萬, 一張差不多 100 萬, 請問, 要怎樣的收入證明可以申貸這麼多!?
舊 2005-12-16, 02:54 P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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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masao.tw
Major Member
 
masao.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又一個外行話

引用:
作者gstyle
存款戶,是債權人.
債權人,是不能過問公司經營的.


如果你的意思是指存款人跟銀行的關係的話,那你就錯囉。
銀行跟存款人不是債權人跟債務人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們之間是沒有借貸關係的。
有興趣可以去找民法等資料,懶得說。
舊 2005-12-16, 03:02 P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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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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