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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罰惡以寬
懲善從嚴
現在那些愛出鋒頭的人權團體在哪邊 ?
適法與否也在人之解釋 (大法官是人吧)
不管多嚴謹的法律
仍然是人在操控 (律師與法官基本上也算是人)
專業人士或不專業人士出包犯錯要罰
法官律師出包犯錯呢 ?

借前面網友一貼
http://udn.com/NEWS/OPINION/X1/2866476.shtml
看了看
真是諷刺
真是可憐
這樣還要什麼樣的真相 ???
還要怎樣才符合你的期盼 ???

法律本在於實踐正義,但在欠缺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下,有時法律反而變成殘殺正義的凶器,希望所有法律人在未來有權操作司法權柄時,能真正實踐正義,不要淪為穿著法袍的兇手。
...不是我講的, 是良心講的, 沒有良心的人是不會懂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5-08-27, 04:38 P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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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不過我覺得法官的說明滿奇怪,只會舉例,一些其它的例子,這要怎麼讓人心服?

其它的例子,未必會跟這個判例狀況相同,就算說他想強調,好心不見得不用負責,直接對判決內容說明不是很好,讓大家知道為什麼這樣判,否則說了等於白說。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41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7, 04:39 PM #5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雲影
但是只要不要去碰...就不甘我的事嗎


其實你們不用吵了
這一件判決的重點
除非是法官判定陳是惡意
那樣的話是媒體亂來

不然都是好心反被咬又一件
不管事實如何

我們關心會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影響的是判決理由
雖然沒有判決書
看看發言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法官自己的話
他並不是認為陳是惡意
所以
他的確是判了一個讓善心人受害的判例
也就是社會大眾驚訝的決定
順便坑殺了台灣的弱勢團體

然後
引用:
幫助他人是好事,判決絕對沒有要減低此一價值的意思


對啊
要幫助他人
請先準備個上百萬吧和有前科的準備吧
舊 2005-08-27, 04:42 PM #5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scalar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其實你們不用吵了
這一件判決的重點
除非是法官判定陳是惡意
那樣的話是媒體亂來

不然都是好心反被咬又一件
不管事實如何

我們關心會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影響的是判決理由
雖然沒有判決書
看看發言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法官自己的話
他並不是認為陳是惡意
所以
他的確是判了一個讓善心人受害的判例
也就是社會大眾驚訝的決定
順便坑殺了台灣的弱勢團體


其實陳忠行的回答上就有提到了,他想強調的是。
有善意而害人,不見得就能完全免責
頂多是減輕其責,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話
如果有善意而害人摔倒,因為受害者損失較小
所以藉善意減輕其責之後,要原諒其行而『判為無罪』並非不可以
但若是因為有善意而害死人,減輕其責之後就未必就一定是無罪了

而判罰三百萬,付錢的未必是陳家,陳同學只是背上一個害死人的罪名
未必會有實際的判決。
而害死人的確是事實,難道善意而害死人,就代表死的人不是死人嗎?
顏家告的是陳家,但他真正針對的對象,要求負責的是學校呀。
而陳同學也許不是惡意,但校方的態度到底是不是惡意,那就要看雙方的說詞那一方是說謊了。

此文章於 2005-08-27 05:05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7, 05:01 PM #5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其實陳忠行的回答上就有提到了,他想強調的是。
有善意而害人,不見得就能完全免責,
頂多是減輕其責,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話
如果有善意而害人摔倒,因為受害者損失較小
所以藉善意減輕其責之後,要原諒其行而『判為無罪』並非不可以
但若是因為有善意而害死人,減輕其責之後就未必就一定是無罪了

那請問那位同學至今沒有付出代價也沒判過罪嗎 ?
他惡性重大 不道歉 不悔改嗎 ?
你或法官要怎樣給他多安個罪名才能符合你的期望 ?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而判罰三百萬,付錢的未必是陳家,陳同學只是背上一個害死人的罪名
未必會有實際的判決。
而害死人的確是事實,難道善意而害死人,就代表死的人不是死人嗎?
顏家告的是陳家,但他真正針對的對象,要求負責的是學校呀。
而陳同學也許不是惡意,但校方的態度到底是不是惡意,那就要看雙方的說詞那一方是說謊了。

愛說笑
所謂的未必是某人付錢只是猜想
真正要做
就做的漂亮
指定要學校賠款
指定要學校改善
指定要政府修法
這樣幾乎人人稱善
不是要一位同學賠300萬...這就像是懲罰性賠款一樣, 還要再道歉一次以還清白與公道
除非某些人鱉腳又貪心
不然怎會出這種餿主意 (誰覺得這主意十分優良的請舉手)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05-08-27 05:19 PM 被 u8526425 編輯.
舊 2005-08-27, 05:14 PM #5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彼此彼此。


哪敢哪敢∼哪敢跟您相提並論∼

#519
自己可有提出兩造的說詞,只不過自己寧可相信班上同學的說法∼

因為那是整班學生聽見的∼而非當事人一家聽到的說詞∼
舊 2005-08-27, 05:15 PM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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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其實你們不用吵了
這一件判決的重點
除非是法官判定陳是惡意
那樣的話是媒體亂來

不然都是好心反被咬又一件
不管事實如何

我們關心會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影響的是判決理由
雖然沒有判決書
看看發言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法官自己的話
他並不是認為陳是惡意
所以
他的確是判了一個讓善心人受害的判例
也就是社會大眾驚訝的決定
順便坑殺了台灣的弱勢團體

然後


對啊
要幫助他人
請先準備個上百萬吧和有前科的準備吧


聯合晚報社論
一個「三輸」的糟糕判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2866843.shtml

...
然而高院的解釋,助人須「好心也要小心」,本身就很引人爭議。高院如何「認定」陳同學「不夠小心」呢?換言之,如果高院採「相信」陳同學已非常小心,卻仍因天雨路滑而肇致跌倒悲劇的話,這案子就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判決!很可惜,高院法官給人的感覺是,關起門來專就法條斷案,忽略了這判決的「失當」,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激盪」。更糟糕的,對已經很弱勢的玻璃娃娃們,甚或,對其他企盼民眾經常伸出援手的弱勢團體,這判決不啻造成「寒蟬效應」,徒然助長「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意識,這會是高院判處陳同學負賠償責任時的本意嗎?
--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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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05:20 P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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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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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u8526425
愛說笑
所謂的未必是某人付錢只是猜想
真正要做
就做的漂亮
指定要學校賠款
指定要學校改善
指定要政府修法
這樣幾乎人人稱善
不是要一位同學賠300萬...這就像是懲罰性賠款一樣
除非某些人鱉腳又貪心
不然怎會出這種餿主意 (誰覺得這主意十分優良的請舉手)

等等....
現在沒有說是陳同學要獨力1人負擔全部的賠償金額吧...
別被霉體給誤導了..
舊 2005-08-27, 05:20 P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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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雲 亦塵
Power Member
 
雲 亦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到是是誰說謊,或者該說,到底為什麼二審要這樣判。
必需要看二審的判決書才能知道內情,才能知道真相。
顏父如果當真要負責任,他已經死了一個兒子
已經付出代價了。


付出什麼代價?
叫學校不必叫救護車
他十分鐘後到
結果他花了50分鐘才到

怎麼都沒交代一下這40分鐘他到底在哪裡、做什麼?
感覺上這個人就是嫌自己兒子累贅
所以...哼哼
__________________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舊 2005-08-27, 05:22 P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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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其實陳忠行的回答上就有提到了,他想強調的是。
有善意而害人,不見得就能完全免責,
頂多是減輕其責,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話
如果有善意而害人摔倒,因為受害者損失較小
所以藉善意減輕其責之後,要原諒其行而『判為無罪』並非不可以
但若是因為有善意而害死人,減輕其責之後就未必就一定是無罪了


所以啦
為了自保
現在在台灣有什麼理由幫助他人呢????
這不就是大家在講的嗎????

還有原來第一審的法官是白痴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而判罰三百萬,付錢的未必是陳家,陳同學只是背上一個害死人的罪名
未必會有實際的判決。
而害死人的確是事實,難道善意而害死人,就代表死的人不是死人嗎?
顏家告的是陳家,但他真正針對的對象,要求負責的是學校呀。
而陳同學也許不是惡意,但校方的態度到底是不是惡意,那就要看雙方的說詞那一方是說謊了。


那為什麼不判一定是學校賠呢????
舊 2005-08-27, 05:24 P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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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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