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關閉的主題
 
主題工具
Fabio
*停權中*
 
Fab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引用:
作者Christine
你說錯了,今天王先生在這之前已經是黨員了。這個黨職的權利跟義務你早早就已經同意也服從了。

而且今天是王先生自已違反了這個組織跟這個團體的契約。並不是這個老板強迫自已的員工簽下這個契約的。

和htc案是完全一樣。

我的邏輯是正確的,王先生到法院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能接受,但我不接受的是,他的黨藉憑什麼保留。

我剛剛說過了,無黨藉立委為什麼不能成為院長?沒有人說不可以。可惜王先生他是有黨藉的人。

而且,別再說這麼多了,我現在只想知道柯先生的問題。

你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還是特偵組的人員
有證據嗎?

我都沒有,只好等著看結果
結果都沒出來之前,我知道有素養的人應該不會先下定論
除非自己有證據
     
      
舊 2013-09-19, 07:14 PM #5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abio離線中  
Christi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Fabio
你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還是特偵組的人員
有證據嗎?

我都沒有,只好等著看結果
結果都沒出來之前,我知道有素養的人應該不會先下定論
除非自己有證據


我非常接受你的說法。

不過,我有最後一點要強調:

如果今天我在htc上班,我盜賣公司機密及技術。
我在htc上班的資格就沒有了,因為老板要保護公司的機密及技術。

可是htc可以因此就說我現有的一切財產或是我個人起始在htc至今所有的盈利都是不法所得而要全數追回嗎?

我一直都說的很清楚,王先生想要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他的黨藉是根本就不能再有。因為為什麼一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成為院長?

絕對不是我要強詞奪理。

此文章於 2013-09-19 07:24 PM 被 Christine 編輯.
舊 2013-09-19, 07:23 PM #5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ristine離線中  
alan945
New Member
 
alan94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引用:
作者Christine
我非常接受你的說法。

不過,我有最後一點要強調:

如果今天我在htc上班,我盜賣公司機密及技術。
我在htc上班的資格就沒有了,因為老板要保護公司的機密及技術。

可是htc可以因此就說我現有的一切財產或是我個人起始在htc至今所有的盈利都是不法所得而要全數追回嗎?

我一直都說的很清楚,王先生想要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他的黨藉是根本就不能再有。因為為什麼一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成為院長?

絕對不是我要強詞奪理。


誰跟你說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當院長?
舊 2013-09-19, 07:59 PM #5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945離線中  
Christi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an945
誰跟你說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當院長?


那法院應該判他不能保有黨藉,只能保有院長資格。一開始就判錯了。要不然就是不受理。
舊 2013-09-19, 08:01 PM #5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ristine離線中  
alan945
New Member
 
alan94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引用:
作者Christine
那法院應該判他不能保有黨藉,只能保有院長資格。一開始就判錯了。要不然就是不受理。

為什麼法院要判他保有黨籍?
舊 2013-09-19, 08:08 PM #5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945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hristine
你說錯了,今天王先生在這之前已經是黨員了。這個黨職的權利跟義務你早早就已經同意也服從了。

而且今天是王先生自已違反了這個組織跟這個團體的契約。並不是這個老板強迫自已的員工簽下這個契約的。

和htc案是完全一樣。



這個觀念你錯非常大,即使是自願簽下的契約、依然不能違反法律

就像老闆叫勞工簽自願放棄勞保、退休金
在法律上勞工簽了依然無效
你簽契約自願當某人的奴隸,在法律上一樣不會保障這種契約
因為這些契約都是違法

就算簽下類似禁止幾年同業競爭條款的文件
如果公司沒有做適當補償
法院也可以用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給予取消

沒有任何民間組織契約、規章可以逾越法律、憲法規定
即使你自願放棄、不願接受保障
簽下白紙黑字也一樣、你最好記得這一點


前面我也貼了、即使在私人公司
老闆用法院不能同意的講法解雇員工、同樣可以判解雇無效
並不是說私人公司你想怎麼玩員工、就可以怎麼玩

就像你講htc的例子並不恰當
盜賣技術是於法有據的背信罪、同時違反公司的工作守則
要炒人當然名正言順

此文章於 2013-09-19 08:47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9-19, 08:38 PM #5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自古以來非主流跟主流相爭
下場通常不太好

老闆要炒員工魷魚
就算硬待著恐怕也會很痛苦的
員工就算沒錯 也要"知所進退"(連老闆都給這樣的暗示了

此文章於 2013-09-19 08:58 P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09-19, 08:51 PM #5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aohoung2離線中  
理性至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Christine
我非常接受你的說法。

不過,我有最後一點要強調:

如果今天我在htc上班,我盜賣公司機密及技術。
我在htc上班的資格就沒有了,因為老板要保護公司的機密及技術。

可是htc可以因此就說我現有的一切財產或是我個人起始在htc至今所有的盈利都是不法所得而要全數追回嗎?

我一直都說的很清楚,王先生想要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他的黨藉是根本就不能再有。因為為什麼一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成為院長?

絕對不是我要強詞奪理。


我會試著跟一位不是學法律的人解釋法律的!

首先,說您開啟烏賊模式是因為您一直賴我沒有說過的話,前面已經說過你賴我那些話,所以就不贅述了!

其次,法院為什麼判王先生保有黨籍,是因為民事訴訟裡有一種制度叫假處分;因為王先生對車輪黨提起"確認黨籍存在之訴"誰勝訴還不知,所以法官認為有必要同意王先生的假處分聲請,以免未來"確認黨籍存在之訴"由王先生勝訴後,王先生無法取得勝訴應有之訴訟利益(即任期未滿的立委職權及院長職權)。假處分暫凍結王先生的黨籍狀況是法律的一種制度,未來除非假處分被北院或上級法院廢棄,否則凍結的狀態會持續到"確認黨籍存在之訴"判決確定為止。這是民事訴訟法的一種保全制度,在日本、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有這種制度,並不是台灣獨有,所以您不用覺得奇怪。

我也願意再說一次,柯先生依法可送立院紀委會,也可以他自己認錯辭職;檢方根據特偵組的監聽譯文,認為該"疑似關說"的行為有犯罪偵察的必要,也可以對柯先生啟動偵察,這都是目前依法能做的事。但柯先生有沒有罪,該怎麼處理,由誰處理,一切都要依法,不能您在這裡說了算,或是憑您的感覺爽不爽而定。退一步言,如果柯先生的行為不可取但暫時未被處罰,可能也是暫時性的,或者未來會修法補強部分法律漏洞,故不代表以後大家都可以學他,對吧!



舊 2013-09-19, 09:00 PM #5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理性至上離線中  


    關閉的主題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