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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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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跳針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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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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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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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竟然拿這種完全不同的例子來類比, 還自言懂路權..... ![]() 一個是橫越分隔島再穿過雙白線和多車道嚴重干擾行車的行人違規, 一個是穿越交岔路口只不過是沒注意走在雙黃線上但不至於導致事故的小違規, 都可以被您當成一樣的情況, 很明顯就只是為了替重機騎士開脫肇責的說法. 再貼一次: 引用:
引用:
整起事件是重機行經交岔路口未暫停, 讓行人先行通過, 反而違規從前車的右側超車並超速行駛路肩, 才會撞上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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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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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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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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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他上警局面帶微笑,以及登門拜訪從容的態度來看 『肯定自己才是對的那方』 雖然是臆測,但若屬實 他們這種心態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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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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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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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這件事情本來是可以小到不行,搞不好處理的好..跟本不會上新聞.. 偏偏那群人太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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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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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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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路前面有一些車子停住沒發動
該不會那路口正亮紅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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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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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監視器影帶才肯認錯,心態早就偏差了!! 這一串某人自己猛往火坑跳,藉由這起事件能讓「他不能輸」現出原形,倒是意外的收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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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4:54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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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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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就不跳針?你就不避重就輕?你怎不說騎士在市區車速過快,違規超車,違規行駛路肩是主因? 難怪要有法庭攻防,看到漲停一人可以舌戰群雄不落下風,而自我感覺良好,就知道律師就該去檢察官對戰 ,而讓法官來明辨是非,一般人還是打不過有練過的 ![]()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4:58 PM 被 于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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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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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抹黑者眾 , 實非社會之福 ![]() 一群人連交通事故的肇責都無法分辨 , 台灣的交通之亂 , 更是世界有名 ! 引用:
佩服 . 難怪台灣的路人總是亂竄馬路 , 原來只是小違規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5:0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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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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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群沒有人性的人騎車上路 談路權責任? 台灣之亂 宇宙聞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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