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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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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兄說得是。不過既然如此,那請問仁兄一個問題,就是你認為就唱片業者只會掃盪盜版,卻不根本的從提昇CD本身的價值下去尋求治本之道這件事上,針對此點消費者能不能在PCDVD的七嘴八舌異言堂裡同樣發出異議的聲音?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638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650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857 我這個問題雖然和本標題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卻和仁兄你本人說的話是否值得被討論有關,所以還是請仁兄見諒,並回覆在下這個問題,謝謝。 ![]()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34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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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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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主題無關,建議你另開主題『討戰』 引用:
我不認為兩者有什麼關連,麻煩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不要因人廢言。 是不是不管我的文章內容有沒有道理,只要是我說的話就一定是硬凹?如果是的話,那是不是代表假如我轉而認同你,所以你的論點就全變成硬凹了?你是不是這樣認為?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45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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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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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月 顏凡韋與媽媽顏林杏召開記者會痛批檢察官還不快點起訴,這場記者會上顏凡韋指陳同學未經旭男同意就抱起他下樓,卻讓弟弟摔倒。
旭男倒地後校方未將他送醫就治,將他送到保健室,救護車接到通報要去救人,校方卻說不必送,家長會自己來帶當他們把旭男帶回三峽恩主公醫院時,旭男卻傷重宣告不治 校方包了十萬元給他們還說”給你們十萬了,還想怎樣?”老師還說出旭男患這種病日子也不久,早走對他比較好。所以就對陳同學、景文校長、幾名老師提出過失致死等告訴 *************************************************** 現在真的變成羅生門了,我現在只想知道那一邊說的謊比較多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11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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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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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兄大概你或你的家人,從沒上過法庭吧. 至少,在台灣報警,請警方調查事實真相,和僅憑事後家屬 懷疑,提出”民事訴訟”,是完全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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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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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就請說明有何不同吧,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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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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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小狼拔掉了刺
拔掉之後卻被母狼 生吞活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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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限定版:A12FX的殘酷事實真相! 台灣限定A12FX與對岸112XL之差異=噪音實際測試篇 Creative ZxR + sub 250 MC + MC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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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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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怎麼每次都只提單方面的說法,聽到的人都只有他們家(當事人)的說詞 ![]() 那個陳同學~也是我同學~當時學務主任和學校並沒有對顏旭男家屬不聞不問,學校前前後後就到顏家六次,不但幫顏旭男申請二百萬元平安保險,教育局及學校共二十萬元,這些錢都拿給了家屬,該做了都做了,可是家長這樣~~以後還有學校敢收玻璃娃娃的學生嗎?還有人敢幫忙身心障礙的孩子嗎?那位陳同學聽說也吃了好久的安眠藥入睡~現在情形不清楚~~但也因為落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陰影~~單親還要賠333萬~~~台灣法律對現代而言~~~道德已是用錢就可以換得的~~~高官貪污可以用錢擺平~貧民老百幸呢?................................另外我要說明~~我們白老師(體育老師)並不是沒負哲任~而是案發時老師跟本不知道這漸事~~~這個老師後來也是和陳同學一樣留下了很大的陰影~~後來很多學生留她~~但她還是轉校了~~~~~她是一個非常好的老師~~~~~~~~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5082520069 點出黃色的部分,都是法官可以去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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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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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是是誰說謊,或者該說,到底為什麼二審要這樣判。 必需要看二審的判決書才能知道內情,才能知道真相。 顏父如果當真要負責任,他已經死了一個兒子 已經付出代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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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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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原本的發言太激動了,請見諒. 我不是學法的,請警方調查跟逕自提起訴訟的差別, 請學法的網友解釋吧. 此文章於 2005-08-27 05:12 PM 被 三隻胖瞄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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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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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彼此彼此,這一篇討論上,有更多人只提單方面的說詞呀,我不反對你提反向的說詞出來。 上訴吧,上訴吧。不管是對陳家,還是顏家,都是好事。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37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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