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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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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非!看來,我也被人家施捨臺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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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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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高的是你嗎 死皮賴臉 愛到處打臉 現在被我打臉 就開始耍賴 嘖嘖 哪邊高不曉得 但肯定不是因為你 怎樣 解釋一下你的"同義複詞"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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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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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好笑,你打到什麼臉? 憑你的程度,只能用臉打我的手. ![]() 好,雖然你程度不好,不過我很有耐性的,我再解釋一次給你聽. 但,你不值得我浪費太多時間重新打字,所以我大部分複製前面寫的就可以了.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postcount=427 而[同義複詞]是兩個意義相同的單字組成的詞,主要是舒緩或強化語氣,或讓文句具有韻律成效而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6&postcount=514 1.[詞]是傳達意義的最小單位,可分為[單詞]和[複詞]. 2.[單詞]就是一個音節組成的詞,因為中文一個字就是一個音節,不像英文一個字可以有好幾個音節,所以,一個[單詞]就是一個字. 3.由兩個[單詞]所組成的詞稱為[複詞]. (另有一說,說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詞所組成的詞叫作[複詞],不過實用上,幾乎沒看過不是兩個[單詞]組成的[複詞]) 4.[同義複詞]是由兩個(或以上)相同意義的[單詞]所組成的詞.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postcount=535 事實上,[複詞]可以是兩個單詞(兩個字),或兩個單詞以上(兩個字以上). 但[同義複詞]沒看過不是兩個字的. ----------------------------------------------------------------------------- 綜合以上,你學會了嗎? [同義複詞]就是[同義]的[複詞]. 所以只要是[同義]的[單詞(也就是單字)]組成的[複詞],就叫作[同義複詞]. 因為[複詞]不一定要兩個字,所以只要是組成[複詞]的每一個字都同義,就叫作[同義複詞],並不一定限定兩個字. 只是實用上,幾乎沒看過有兩個字以上的[同義複詞],但[同義複詞]依定義,並非必定兩個字,這樣你懂了沒? 學聰明點,以後不要再自己把臉伸出來給人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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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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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複詞:由兩個意思相同或相似的單詞組成的複詞 例:方法、緣故、書籍、奴隸、聆聽、增益、了解、惦(ㄉㄧㄢˋ)念、遷徙、駕駛、販賣、網羅、遮蔽、羨慕、怨尤、顫抖、醞釀、碩大、藐小、愚昧、虛偽(ㄨㄟˋ)、誠懇、遙遠、粗糙(ㄘㄠ)、慚愧 ※衍聲複詞靠的是「聲音」的連結,單獨的字在詞中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衍聲複詞」絕不可能是「同義複詞」,或「偏義複詞」 http://maliwen.myweb.hinet.net/no2.html --- 人不要不懂裝懂 什麼叫作相同? 還強加解讀 什麼鬼舒緩bla bla的 啥東東 ![]() 上面隨便挑幾個例子 舒緩個大頭鬼 舒淇我認識 舒緩是誰? 強化? 鋼彈看太多咧 牆畫人 ![]() 這程度只能在現在上來網路砲砲 以前只能算國高中水準 就這點水準你也上來戰 求學時有沒有戰過老師阿 我國文老師國立編譯館主編 小弟可以跟他一個字戰上四小時 雖然還是我輸 真理越辯越明 是像你這樣半桶水到處打人臉讓人下不了台階嗎 回去好好多念書 增加點知識 不是有了點洨問就要上來耀武揚威 只是多讓人看破手腳 欠打臉 ![]() ![]() ![]() 真TM夠無聊 颱風天沒事做?你慢慢玩我沒空陪你 時間寶貴 真傳一句話 假傳萬卷書 就是說你這種情形 人家選字沒選到也可以拿者雞毛當令箭戰上老半天 自己徹底從基礎就弄錯還死皮賴臉不認帳 你以為之前你戰贏嗎 別人根本不看你在眼裡 網路論壇這麼多年 就再笨也學到一點 通常都是爛貨講話大聲 要是每個都戰過去 那這生活怎過? 光戰就要戰到天荒地老 連吃飯睡覺都沒時間 此文章於 2016-07-09 01:14 A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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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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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國文老師是國立編譯館主編我可以相信,你可以跟他戰上四小時,我也相信,但這不代表你的程度好呀! 以前我們學校有啟智班,啟智班的學生也戰他們老師,戰[為什麼屎不能吃?]. 最後那個啟智班學生也戰輸,對了,好像也花了四個小時耶~ ![]() [同義複詞]的使用,的確是舒緩或強化語氣,或讓文句具有韻律,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去問你那位國立編譯館主編的老師呀(如果真有的話),看你會不會被打屁股! 而[同義複詞]中的[同義],表示的,就是意義相同. [同義複詞]中的兩個字,不是相同的兩個字,意義當然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作為[同義複詞]使用時,就是傳達相同的意義,懂嗎? 你這種貨色,只會google資料,卻不懂得要消化,只會照單全收. 我看,google如果餵屎給你吃,你應該也會不假思索,吃得很高興吧? 笑死人,真是來拉低平均值的. 而且每次被打腫臉,就自己找台階下,什麼[你慢慢玩我沒空陪你],什麼[時間寶貴]…. 找一大堆藉口,其實就是夾著尾巴落荒而逃. 我看,你可以和a開頭那位仁兄結拜了,程度一樣差,招數也都差不多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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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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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照駕駛讓無照這件事違法,但不影響其優先通行權的判斷, 因為有沒有照和有沒有優先通行權在法律上是兩回事,不是一回事, 所以我所謂的1和2中,無照讓無照這事違法,但並不因此影響其優先通行權的判斷,因此我的說法沒有違背邏輯, 因為他在法律上就是兩回事,所以無照是無照,優先通行權是另一回事,並不會因其無照而影響其優先通行與否, 至於你超速與否的問題,就像那名警官說的,若"超速與否"與以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與否有因果關係,則直行車不得主張其優先於轉彎車之優先權,注意,是"超速與否",而不是有照與否,因為有不有照,不影響其優先權與否的判斷,這就是你所沒弄清楚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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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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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凹 可憐喔 人喔 最怕被打臉 還貼上面膜 還要出來被打 死不承認沒用 寫得清清楚楚再那邊 爭不過啦 回去多念一點辣 太菜 一流人創造 二流人深造 三流人來走 這算幾流呀 整天只想嘴來嘴去 還google資料咧 人最悲哀就是自以為 最近好像也遇到一個跟你一樣的 他以為別人在針對他 沒想到當事人回他 你哪位?? 害我笑噴 講到這還聽不懂 那恭喜你 可以搭摩天大樓下樓特快車 下輩子見 這次沒有長好 歪掉囉 ![]() ![]() ![]() 此文章於 2016-07-09 08:31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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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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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念過舊制國中朋友可以幫他翻譯
這些同義複詞 哪些有舒緩或強化辣 老闆雞排加價不加辣 謝謝 方法、緣故、書籍、奴隸、聆聽、增益、了解、惦(ㄉㄧㄢˋ)念、遷徙、駕駛、販賣、網羅、遮蔽、羨慕、怨尤、顫抖、醞釀、碩大、藐小、愚昧、虛偽(ㄨㄟˋ)、誠懇、遙遠、粗糙(ㄘㄠ)、慚愧 原來 方 跟 方法 跟 法 是舒緩或強化 原來 緣 跟 緣故 跟 故 是舒緩或強化 原來 增 跟 增益 跟 益 是舒緩或強化 各單一個字有其含義 兩個字也有其他含義 啥米鬼舒緩 就說舒淇我認識 舒緩是誰!? 趕羚羊 接不下去 太好笑了 這是大陸殘體字小朋友過來亂的嘛 這貨國文老師是誰辣 拉回去處理一下好不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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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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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講警官?早就貼給你看了 ---------------------------------------------------------------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劃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 --------------------------------------------------------------- 這是新聞稿,沒有任何證據指出他本人講出『若"超速與否"與以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與否有因果關係,則直行車不得主張其優先於轉彎車之優先權』這段話,請別把網路上不知道誰自行腦補發的文拿出來講。 超速會不會影響路權判斷不是你說的算 要講法的話,請提出哪條法律規定『超速行駛即喪失路權』 不然你就只是自己主觀認定超速會影響路權判斷而已 最後,你已經證明自己提出的邏輯狗屁不通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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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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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你自己打的文章 自己認為違法行駛沒有路權 現在也承認無照駕駛是違法行駛 卻只把自己訂的標準套用在超速行駛上 ![]() 還想討論邏輯? ![]() ![]() ![]() 你如果想要台階下,我會給你的啦 但至於『同義“復”詞』這件事,我就幫不了你了 此文章於 2016-07-09 09:16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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