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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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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陛下請息怒, C皇萬歲萬萬歲!!! ..., 愚者千慮,必有一得,任何人都有資格發表看法吧.....

不過您真的是鬼打牆,我有說馬先生的開除黨籍不能保留嗎?有的話請您引用出來。我不是說了,一要依黨章規定,二不能排除黨員依法的權利嗎?....有講都沒在聽耶


引用:
作者Christine
首先,你既然回答不出來,你就沒有資格說這種話,另外一件事情是,如果在野黨黨主席不表態,那執政黨黨主席也可以不表態。所以如果在野黨黨主席不處份柯先生,那將來就不必招開議會了。因為,現在的在野黨不處置,將來的在在黨也可以不處置。那大家都來關說了喔。

不能反應複雜度?那你怎麼可以說關說這件事,難以定罪?都很複雜不是嗎?你如果有權保留法律上的黨藉、立委或院長資格,那馬先生的開除黨藉也是必需被保留的,因為你還不知道全案關說有沒有成立,有沒有對價,那現在應該先起訴柯先生。
     
      
舊 2013-09-19, 04:26 PM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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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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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理性至上
陛下請息怒, C皇萬歲萬萬歲!!! ..., 愚者千慮,必有一得,任何人都有資格發表看法吧.....

不過您真的是鬼打牆,我有說馬先生的開除黨籍不能保留嗎?有的話請您引用出來。我不是說了,一要依黨章規定,二不能排除黨員依法的權利嗎?....有講都沒在聽耶


我有聽呀,我說了什麼?我說了是先起訴柯先生,如果柯先生一事全案成立,那黨主席的處置就是正確的。是你沒聽我說。

理惶至上
 

此文章於 2013-09-19 04:38 PM 被 Christine 編輯.
舊 2013-09-19, 04:34 PM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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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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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
很奇怪的是馬先生發生事情為什麼那麼多人擁護,然後順利過關!
歷史來看從以前做市長到現在都是,他的對手都會GG!

難道我們都誤會馬先生了嗎?
我們被甚麼給蒙蔽雙眼了嗎?
舊 2013-09-19, 04:44 PM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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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球x離線中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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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你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呢…你怎麼知道柯先生無罪?除非你是背後的操盤手?或是某黨的工讀生?那你這麼肯定,請你趕快拿出證據來給大家看喔。因為現在是你指控他人的觀點不公、不正義喔。你有權辯護,但是你無權指控喔。
舊 2013-09-19, 04:59 PM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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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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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Christine
你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呢…你怎麼知道柯先生無罪?除非你是背後的操盤手?或是某黨的工讀生?那你這麼肯定,請你趕快拿出證據來給大家看喔。因為現在是你指控他人的觀點不公、不正義喔。你有權辯護,但是你無權指控喔。


您又來了,我何時指控他人觀點不公了?有的話請引用

我也從沒說過誰有罪,誰無罪,有也請引用
(立委如果犯罪,最好起訴即停權,以昭公信,問題沒有法源啊!!)

C皇您狀似開啟烏賊模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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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19, 05:14 PM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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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至上離線中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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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理性至上
您又來了,我何時指控他人觀點不公了?有的話請引用

我也從沒說過誰有罪,誰無罪,有也請引用
(立委如果犯罪,最好起訴即停權,以昭公信,問題沒有法源啊!!)

C皇您狀似開啟烏賊模式了...............

.
.


可以呀,那我承認呀。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關說是無罪的?或是關說是天經地義的?
所以意思就是大家都應該關說了,那太好了。我想有很多人正在為健康捐煩惱呢。禁菸稅也還沒徵呢。
那現在修法也不遲呀。

另外,你沒說誰有罪,誰無罪,那請問你,為什麼會覺得我是開啟烏賊模式呢?你有什麼根據說我是進入烏賊模式了呢?
你沒有根據呀。

問題是沒有法源啊!!你說不能停權,但也沒有法源說,沒起訴就不能先停黨藉呀。所以,王先生不是去法院暫保自已的立委或院長資格了嗎?那憑什麼沒起訴就不能先停黨藉呢?所以證明,黨規就是黨規。現在他應該已經不能再擁有國民黨黨藉,但他還是院長,不是嗎?

可是你還是沒回答我,為什麼沒起訴就不能停黨藉呀?而且現在的重點已經是在柯先生有沒有罪了喔。

所以這是法院的判決有問題,或是現行的法律有問題呀。

此文章於 2013-09-19 05:45 PM 被 Christine 編輯.
舊 2013-09-19, 05:42 PM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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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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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現在應該是要起訴柯先生了。不能再說別人都冤枉王先生了。

黨規如果在這個節骨眼上用法律來解釋只會證明法律有問題或是法院不公而以。

我之前就有想過一個問題,開除黨藉,立委的資格不保,但是如果該立委是院長且是無黨藉呢?今天法院這樣判暫保資格我是一半不能接受,因為無黨藉立委一但當上的院長,那誰都拿他沒辦法了?而且為什麼無黨藉立委不能當院長?

如果黨規在法律面前無效,那請問一下,以後還有誰會遵守黨規呢?那繳黨費的是白痴嗎?
那以後還有誰要分黨派?反正最後都是一家人呀,有錢的最大,有關係的最大。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呀。不就證明了嗎?投給誰都一樣嗎?

有辦法大家都去關說呀。塞錢就行了。兩腿開開,屁股開開,就無罪無刑了呀。

此文章於 2013-09-19 06:28 PM 被 Christine 編輯.
舊 2013-09-19, 06:25 PM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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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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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hristine
如果黨規在法律面前無效,那請問一下,以後還有誰會遵守黨規呢?那繳黨費的是白痴嗎?
那以後還有誰要分黨派?反正最後都是一家人呀,有錢的最大,有關係的最大。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呀。不就證明了嗎?投給誰都一樣嗎?




在任何法治國家、私人團體規定都不可抵觸法律
這是基本常識

不然你老闆強迫你簽下每月只領1k、每天要工作24小時的契約
拿到法院、難道法院能說你簽名表示同意,所以你一定得按契約工作嗎?

當然不是、任何工作契約抵觸勞基法均無效
舊 2013-09-19, 06:48 PM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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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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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idemon..
在任何法治國家、私人團體規定都不可抵觸法律
這是基本常識

不然你老闆強迫你簽下每月只領1k、每天要工作24小時的契約
拿到法院、難道法院能說你簽名表示同意,所以你一定得按契約工作嗎?

當然不是、任何工作契約抵觸勞基法均無效


你說錯了,今天王先生在這之前已經是黨員了。這個黨職的權利跟義務你早早就已經同意也服從了。

而且今天是王先生自已違反了這個組織跟這個團體的契約。並不是這個老板強迫自已的員工簽下這個契約的。

和htc案是完全一樣。

我的邏輯是正確的,王先生到法院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能接受,但我不接受的是,他的黨藉憑什麼保留。

我剛剛說過了,無黨藉立委為什麼不能成為院長?沒有人說不可以。可惜王先生他是有黨藉的人。

而且,別再說這麼多了,我現在只想知道柯先生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3-09-19 07:11 PM 被 Christine 編輯.
舊 2013-09-19, 07:07 PM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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