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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
*停權中*
 
三隻胖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16歲
少年纏訟5年,身心受創,被判保護管束,身背數百萬債務.

顏家要真的懷疑,當初應該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不要
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然後講這些懷疑!
     
      
舊 2005-08-27, 03:38 PM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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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Cool

引用:
作者dolphus
你是不是忘了說當初顏爸是說十分鐘內到學校自己送醫,

結果過了50分鐘後才到.......

一直單方面聽顏家的說法 又自由心證


墨非定律第二條:

"請不要跟傻瓜吵架,因為這樣會讓人搞不清楚誰才是傻瓜。"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My Blog
舊 2005-08-27, 03:41 PM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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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班尼爾
Advance Member
 
班尼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今天有人熱心助人設計一個免費程式
卻沒發現裡面藏一個新的病毒
結果害得許許多多的使用者的損失
是不是一句,我只是熱心助人
『啊免費的程式,是嫌什麼嫌呀!』
『又不跟你收錢,不然還想怎樣!』如果他是這種態度的話
受害者聽了會不會想告?誰管你是不是熱心助人呀?

還真是會設計啊!
自己設計的還免費附送一個新病毒
舊 2005-08-27, 03:45 PM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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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爾離線中  
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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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Question

引用:
作者雲影
但是只要不要去碰...就不甘我的事嗎

應該是救人造成的意外致死...跟背人造成的意外致死吧...
為啥不說...背人所造成的意外小於救人所造成的意外(但是這無法客觀認定)

--
民事部分訴訟...是為了公理正義啊
那...檢察官大概都是混吃等死的吧

背人的意外,與救人的意外,照正常來說,背人的意外會致死的機率會小很多,但若對象是玻離娃娃,狀況自然不同,所以控方才會一直強調同學與校方是否知情。如果就法官的解釋,因為若知情對象是玻離娃娃,就應該比平常人更加注意安全,有可能是他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說法。

你的正義不等於顏家的正義,如果法官判顏家敗訴,顏家也會說同樣的話,不過法官自已也說了,他願意承受大眾的評判。


引用:
作者雲影
這好玩了...
陳是不是考慮控告顏家誣告跟毀謗


可以告呀,我支持陳家去告。
舊 2005-08-27, 03:45 PM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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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dolphus
第2個說法很容易採證的,只要將班上的學生傳幾個來問就行了∼

但是顏爸的說法,就只有他們家的人聽到


這就相當奇怪...
顏家的傳真是媒體做出來的嗎

如果真是顏家的傳真...被查證應該很容易...為何跟之前的說完全不同
也跟一審法官的說詞不同...
不知是那個立委發表陰謀論的...

--
看看陳會不會提出告訴(這樣...嘿嘿)
舊 2005-08-27, 03:48 PM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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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墨非定律第二條:

"請不要跟傻瓜吵架,因為這樣會讓人搞不清楚誰才是傻瓜。"



提醒的是
舊 2005-08-27, 03:48 PM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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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dolphus
你是不是忘了說當初顏爸是說十分鐘內到學校自己送醫,

結果過了50分鐘後才到.......

一直單方面聽顏家的說法 又自由心證

我記得我看到的版本是十五分鐘,而且這不用你補充,本來就是顏父延誤送醫時間,我也沒否認。只不過顏父也有提出說明,相不相信就見人見智了,至於我是不是單方面,說實在話,這一篇上有太多人單方面的挑顏家的毛病。比如說一直強調顏父延誤就醫,卻沒有附帶提出顏父對此事的回應,這又何嘗不是偏坦?

相比下來,我只是提出不同的聲音,我完全沒有偏向那一家,頂多只是對於很多偏向陳家的單方面言論不以為然而以,難道這裡都不能有異議的聲音嗎?請注意,我完全沒有偏向那一家,我也沒有對那一家先入為主的認定,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我就無話可說,反到是現在有許多人先入為主的認定,一定是顏家死要錢呀!如果說我有先入為主的認定,頂多只有我不相信煤體而已。
舊 2005-08-27, 03:50 PM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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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16歲
少年纏訟5年,身心受創,被判保護管束,身背數百萬債務.

顏家要真的懷疑,當初應該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不要
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然後講這些懷疑!

只是因為熱心助人(而且實情未必是如此),就害死一條人命
跟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少年纏訟5年
我相信兩者的當事人都是不得已的吧
所以說兩方都是受害者呀

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內情
跟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
兩者的做法有何不同?
我不懂,結果還不是一樣
到最後還不是要訴訟。

再者,早就說過了,誰說陳家一定會背三百萬債務的?
而且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知道校方的處理態度如何
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這難道不是他們的權利嗎?

如果說熱心助人有什麼錯,那申張自已的權利又有什麼錯?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02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7, 03:57 PM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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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8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6
測謊吧!現在已經搞不清楚他們是殘障還是智障了。只怕會落入一般社會案件的結局:
案子搞大...社會反彈聲浪...案情急轉直下...自成清流不要錢...模糊焦點...結局逆轉...
幸福和解...觀眾媒體全都被狠狠地打了一個耳光,而被告固然有錯,最後也只是一場法律
遊戲下的犧牲者...而那300萬誰付已經不重要了,但是那300萬金額所暗喻的污名,傷害
遠比300萬來得多。

被害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只是他跳出來的時間比較早,但就他個人而言,他還是很有可能
成為最後的贏家...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決定加入會員了!

此文章於 2005-08-27 04:07 PM 被 1094789 編輯.
舊 2005-08-27, 03:58 PM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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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89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雲影
這就相當奇怪...
顏家的傳真是媒體做出來的嗎

如果真是顏家的傳真...被查證應該很容易...為何跟之前的說完全不同
也跟一審法官的說詞不同...
不知是那個立委發表陰謀論的...

--
看看陳會不會提出告訴(這樣...嘿嘿)



自己想想如果真的是如傳真所言: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

你還會不要那筆錢嗎 好吧∼就算不要那筆錢,你還會說不怪陳同學嗎?

他們的說法真的滿多漏洞的∼
舊 2005-08-27, 04:02 PM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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