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之前發現政黨有人喜歡打認知作戰 這裡也發現有人在惡搞這件事情 我回應在不同內容 也可以混在一起檢討 飛彈誤射根本跟"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無關 我也沒有說這兩者有任何關連 真的是神邏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上了賊船就做賊 那出事了被高層拿來祭頭剛好 不想背鍋 就別去按那個按鈕 這是普悠瑪事件我對公營單位的看法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
引用:
你說的是立法原則問題。 有問題請先修法。 現在是討論個案在現有法條下,對相關人員的處置, 你眼睛有問題要看眼科。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33 AM 被 oversky. 編輯.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引用:
其實很多技術人員生活很呆板的, 思考沒那麼複雜(不然也不會中槍). 他們就是學這行, 做這行, 說他們技術上執行過程出錯, 真的未必... 但近幾年來, 你說的也沒錯, 似乎都是拿這些實作人員來祭旗, 普悠瑪那個例子很好... 雖然不太一樣, 電力的部分應該跟過往的運作有做改變, 相關數據/週期/SOP不曉得調整了沒. 總之... 日頭刺炎炎, 也別亂猜, 免得出事. 自己心裡有數就好, 像我昨晚地震, 今天不是看傾倒, 而是先看顯示開關有沒有斷電過... 這絕對不違法, 沒信心不違法~ 但我的職務, 即使沒有SOP, 也要有預判, 小心處理.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這個認知, 多數打卡的人, 過去大概怎麼跑流程, 如今就怎麼跑而已. 怪罪他們真的太沉重, 公務人員, 公家機關, 什麼都可以不行, 就是流程會壓得很穩, 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38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我可以跟你講另外一個版本 有個經理犯了錯 X爺爺開會中就把菸灰缸砸向那個經理 當場人就送醫院 然後晚上HR包了40萬紅包給家屬 這件事情就被壓下來 以下是作夢夢到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你欠我道歉 我沒有說過飛彈誤射要用刑法 你別張冠李戴 還有 你要去看眼科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今天台電人員被檢調約談
若檢察官認定有罪就會起訴 別自己認為台電員工有罪與否 那是法官的事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前面說了,行政懲處跟刑法是二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以這次事件的規模很難會沒有行政懲處。 但有沒有觸犯刑法?依目前的資訊是沒有。 你講的東西都不會去成立刑法上的罪名。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44 AM 被 惡蟲 編輯.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當然~ 我非這個專業, 又非權威, 自然不能認定, 只是常理而言覺得不太對勁.
過去那麼多年沒有過, 這次發生, 改變的事情是什麼? 他們都是老手, 設備都是一樣. 那就是承載, 那就要調整周期/SOP, 我這不是什麼壞心, 只是好意提醒, 未來防範. 東西都是能用的, 要根據情況做調整, 有豐富經驗的人+給予一定的寬容, 他們第一線. 當然, 也有可能寬容造成怠惰, 這很難說最後會養出什麼樣的人員. 我一向很看扁多數情況的. 未來相關的設備調整&維護通通都要加高頻率, 修改週期, 直到壓力沒那麼大為止. === 開玩笑的: 過兩周我要開始馬拉松Moon Knight的時候別斷電啊~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50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
引用:
我難得贊成你說的話,一般行政懲處如果一旦成立,通常都會附帶高額的民事賠償。 刑法一般是針對個人的生命、財產、名譽及權利侵害時才會有。 但是這又要回到一個問題,公營事業要怎麼懲罰? 軍人有軍法,不然就是以後要有公務人員刑法。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5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