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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從法律來看
妨害性自主罪(未滿16歲)
妨害家庭這條就算滿16歲也能告(誘拐離家)
而另一方則是通姦
太概就是卡在妨害家庭與通姦 兩敗俱傷 才無採取行動
13歲云云 虛構的可能性大(13歲告不了通姦)
小說不足為信

如果從道德來看
破壞師生倫理 破壞別人家庭 都應該受到譴責
     
      
舊 2017-05-03, 06:38 PM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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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熨鉄人
Basic Member
 
熨鉄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5
引用:
作者TOKYO110
這真的很扯
本來可能只是兩情相悅的師生戀
頂多只有師生戀的一點點道德問題
因為分手得不到再加上本來就有嚴重精神病去自殺
結果被炒作成這樣
民粹未審先判
真是夠了


這是多痛苦的愛求不到

這世界好像什麼都能拿到

而這男人都獻了身還卻得不到

到底有多恨我是不知道
 

此文章於 2017-05-03 06:43 PM 被 熨鉄人 編輯.
舊 2017-05-03, 06:41 PM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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熨鉄人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無辜的人只有元配與其婚生子女
舊 2017-05-03, 06:54 PM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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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剛剛看新聞好像說查不到狼師的學歷
立委還嗆聲說這是不是詐欺
越來越有戲了
果然不是不報啊!
舊 2017-05-03, 06:56 PM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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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立委說要他身敗名裂
確實也已經做到了
玩人妻女者
終究是沒有好下場啊!
男人們
請引以為戒
舊 2017-05-03, 07:06 PM #5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09036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a09036
剛剛看新聞好像說查不到狼師的學歷
立委還嗆聲說這是不是詐欺
越來越有戲了
果然不是不報啊!


等看好戲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5-03, 07:06 PM #5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  
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ryox22003
不好意思 想請問各位 如果在FB上成立一個專門檢舉狼師的粉絲專頁 會不會對年輕的女學子有一些幫助?
不是開玩笑的 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
沒有證據怎麼證明真偽?
舊 2017-05-03, 07:14 PM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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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離線中  
u90219172
Regular Member
 
u9021917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根據大家說的 我有個可怕懷疑?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請當作我夢到的 但是可以想看看有沒有可能?

就是

女作家 雖然有嚴重憂鬱症 也有自殺傾象 如果死掉 基本上一般人可能是認為自己自殺?(沒人懷疑他殺)

但是 之前幾天FB 原本女作家 本來在爭求太研的票 ?(沒徵狀?)

但是 沒多久 人就上吊自殺?

但是有沒有可能這是一個謀殺 而非自殺的可能? 而是被兇手加工自殺的 ?

而殺人動機: 應該就是那本小說 因為已經很多刷了?

因為如果這本書 只有一刷 書中的加害者可能不會去理?

但是 當女作者 越來越宣傳 書越來越紅 兇手知道了跟自己有接觸的女作家出了一本書 ?

因為兇手有留意這女作家? 也許也看了女作家她的介紹書本的影片?兇手擔心了?

把這些兇手與女作家過往的內容 寫道這本書上 萬一有一天 當她有天很紅跟蔡X林一樣紅的時候 到時後 指證兇手 兇手可能名氣與錢勢都會一無所有?或是有嚴重困擾?

所以 在只出第一本書的狀況下 只有女作家的死亡 兇手動了殺機?

才能永遠封住女作家可能會說出來真相的口?(只有死人不會說話?)


然後兇手 可能是自己動手 或是委託背後有勢力的人(可能他也有參加有份?) 找個殺手解決女作家?

之後兇手 就買個機票船票 去避一個風頭?(製造不在場證據?)

請問有沒有這可能????????????????????????????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以上市個猜測 可以當夢到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7-05-03 07:27 PM 被 u90219172 編輯.
舊 2017-05-03, 07:23 PM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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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離線中  
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山上更久
離個題
看了網兄分享的螃蟹一頁
文中第一第三人稱混在一起的描述法
只有我覺得這樣的文章看起來很怪嗎?
是比較特別,她是把對話的上下引號去掉吧,算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文學表現手法
舊 2017-05-03, 07:23 PM #5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cCandness離線中  
Think4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引用:
作者st202
無辜的人只有元配與其婚生子女


那還不快離一離.還幫狼師恐喝
舊 2017-05-03, 07:36 PM #5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ink4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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