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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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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點進去 下面的留言就有很多討論了 其實把影片裡面的同性、同志這些詞 換成異性 就知道問題在哪 想想看 反對異性戀納入學校教材 不准異性戀有親密舉動 反對教會替異性戀舉辦婚禮 不覺得荒唐嗎 說穿了 還不就是歧視... ![]() 此文章於 2016-11-22 11:11 AM 被 Morpheu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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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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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點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結婚的方式以前是儀式婚,現在變登記婚, 儀式的部份又和民間信仰有關係, 基本上雙方都是基督教的人不可能用其他宗教的儀式舉辦, 都是佛教徒的也不可能跑去請牧師幫他們舉辦, 也有人都不採用任何宗教儀式直接去登記... 那教會不想替非信徒或者是被教義排除的人舉辦婚禮會很奇怪嗎? 就好像正常人不會去麥當勞點墨西哥莎莎霸王捲或是茶碗蒸.. 或者是麥當勞不替素食者辬餐會, 有人會說麥當勞歧視素食者嗎? 用法律強迫教會要替被教義排除的人舉辦婚禮, 不是跟叫麥當勞提供和肯德基相同服務一樣, 這和強暴其他人的信仰有什麼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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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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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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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個議題了吧 前面說的重點不在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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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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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提到教會拒絕替xx辦婚禮, 所以我才會說 "關於這一點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甚至..... 納入教材的部份,我覺的也是有得爭議, 舉個例子,你會認為啟聰學校是歧視嗎? 我不認為啟聰學校是對失聰學生的歧視, 但是一般學校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幫助失聰學生, 同理, 特別要求把同性內容納入學校教材, 不就是如同要求所有學校都要具備和啟聰(舉例)學校一樣,十項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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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22 11:58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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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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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強暴他人信仰的問題
美國對於歧視的禁止是比較嚴格的 當你教堂為人辦婚禮是一種公開的服務時 就不能因為別人的特定身份、信仰、種族、性取向等等而拒絕為他們服務 否則就是公開地散布歧視思想 我覺得在一個在一個人權平等的國度 這樣的制度是合理且理所當然… 請了解這個背景先 此文章於 2016-11-22 11:59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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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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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思維就好像是.... 帶外食進麥當勞用餐是很合理的一樣。 我不會認為國外月亮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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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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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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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兩者可以類比 美國是否有禁止帶外食進麥當勞用餐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禁止 一定是所有人都一致 並不是因為你是黑人 或你是同性戀者 所以你帶外食進去就不行 白人就可以 這樣就是歧視 明明已經合法的同性婚姻 你拒絕為同性戀者舉行 只有異性戀者可以 這至少在美國也認為是歧視 你舉麥當勞的例子 你可以再考量看看是否似是而非 且這個現象 也不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的問題 跟這個無關 但反過來說 國外的月亮就比較不圓嗎? 我說的是人權平等的國家合理的制度 請你再思考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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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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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又不是一回事吧... ![]() 啟聰學校的存在 是因為先天或後天造成他們某些缺陷 為了滿足他們的學習需求,跟歧視有啥關係? 但是人的性取向又不是缺陷 納入教材又怎樣? 現在還有人會以為同性戀會傳染嗎? 反對納入教材 反對小孩上這種課... 要知道麻州是已經合法同婚了 美國又很care歧視 無故拒絕婚禮 甚至公開批評反對別人 被控歧視一點都不奇怪 此文章於 2016-11-22 12:47 PM 被 Morpheu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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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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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上篇回文又有錯誤了!稍微訂正一下:
引用:
他(她)們九人是在解釋憲法,「同性婚姻的權利是否受到憲法保障」 支持方大法官(依照維基百科內文順序排列): ![]() 安東尼·甘迺迪 (Anthony McLeod Kennedy) ![]() 露絲·拜德·金斯伯格 (Ruth Joan Bader Ginsburg) ![]() 史蒂芬·布雷耶 (Stephen Gerald Breyer) ![]()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Sonia Maria Sotomayor) ![]() 艾蕾娜·卡根 (Elena Kagan) 反對方大法官: ![]() 約翰·葛洛佛·羅勃茲 (John Glover Roberts Jr.) (首席大法官) ![]() 安東寧·史卡利亞 (Antonin Gregory Scalia) (今年2016年2月13日過世) ![]() 克拉倫斯·湯瑪斯 (Clarence Thomas) ![]() 塞繆爾·阿利托 (Samuel Alito) 我貼這個沒有什麼政治動機,也不是要把整個事件推給「女大法官」 我甚至連九位聯邦大法官的意見書原文都還沒有讀過 我只是從一個平民百姓的角度來看「同性婚姻平權」這件事。 美國50個州,每個州有每個州的政府 有的州發「婚姻證書」給LGBT,有的州不肯發 我雖然一開始(2015)對這件事漠不關心, 但是根據上面杜克大學法律博士趙鳴磊博士的文章得知, 原來當時還有「13個州」在頑強抵抗同性婚姻平權的世界潮流 所以反過來思考,為什麼要由聯邦大法官來保障同性婚姻平權呢? 我有把「自己」代入過。 假如我是同性戀。我移民來美國某某州,該州有規定 「你不能和你的愛人登記結婚!」 因為我沒辦法搬家,我跑去別的州登記結婚,回家以後我的結婚證書卻又不被承認(←?) 那我當然要上街抗議爭取我的權利嘛! 但是有考慮「為什麼這個州的政府不承認我的結婚證書」嗎? 「那是政府壓迫我們!我們要追求我們的權利!」 那為什麼不想辦法改變政府呢? 「對啊對啊!我們要上訴最高法院!」 那有沒有考慮到其他人的聲音呢? 「為什麼考慮別人?我們追求的人權是普世價值!」 於是LGBT的聲勢越來越壯大 ![]() 開玩笑啦! ![]() 我知道LGBT在絕大部分伊斯蘭教國家受到迫害 我再舉一個我們這邊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擁槍權」(Second Amendment) 「你別偷換觀念了!」 「同性婚姻平權是人權!擁槍權是擁槍權」 「LGBT結婚不會死人,槍枝氾濫會死很多人!」 我舉「擁槍權」不是要講啥「槍枝氾濫」、「擁槍限槍」、「同性婚姻引響下一代害死人」啥的 我僅僅針對「同性婚姻平權」的這種說法,表達我的批評。 我們這邊的憲法保障我們有「擁槍自衛、推翻政府」的權利 我們自己玩玩就算了,不會到處宣揚。假如我說: 「台灣!起來!拿起你的槍枝推翻政府!這是你的權利!」 「這裡有批槍很便宜!有需要打這個電話給我…」 人家只會罵 「笑ㄟ!頭殼壞去的軍火商!」 但是同性婚姻的世界潮流不斷擴張地土,有沒有想過原因? 「因為這是對的!所以應該要這樣做!」 那…難道反對的人都是「不對的」嗎? 「你別扣我們帽子!我們沒有說你們錯!我們只是追求LGBT的權利!」 就是這種「追求權利是對的!應該做!」的立場不能讓人信服 LGBT不斷上訴到最高法院,讓大法官來投票 沒有考慮到那頑強抵抗的13個州的州民立場? 「少數服從多數嘛!不要輸不起!」 怎麼這個時候LGBT族群變成多數了? LGBT平均人口比例少,但是因為訴求容易打動人心,如「戀愛自由」 所以現代支持LGBT婚姻平權者多,反而聲音比較大。 這產生了一種「政治正確」的氛圍, 沒有人敢得罪LGBT或是LGBT支持者 「LGBT的聲音被埋沒了這麼久,終於可以站出來追求人權了!」 「為什麼LGBT不能結婚?那是歷史的包袱!舊觀念!宗教的壓迫!政府的怠惰!」 「你看看,古代有同性戀,外國有LGBT,去年連美國大法官都承認是人權了耶!」 5位大法官表示支持同性婚姻是人權、4位大法官反對 拿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來講同性婚姻平權的支持者, 往往只有看到美國憲法對同性婚姻平權的保障, 忽略了4位大法官與13個州反對的聲音 反對LGBT平權的人,無論反對的理由是什麼,通通都可以用「人權」抵擋回去 如果台灣政府沒有自己的立場,經過深思熟慮,為支持而支持, 很快就要成為亞洲第一個為了承認同性婚姻而「修改法律條文」的國家了 我認為: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平權對台灣有比較多正面的影響,我沒有意見。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平權對台灣有比較多負面的影響,我要反對。 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平權對台灣有些許影響,我反對為了少數人的權利影響多數人。 就是這種僅僅是追求「齊頭式平等」,「你有我也要有」的立場,讓我無法信服。 舉例吧: 「一個男人可以領養小孩,為什麼兩個男人不能領養小孩?」 這個邏輯根本說不通! 兩個男人可以領養小孩,為什麼三個男人不能領養小孩? 「又再偷換概念了!我們只要兩個男人可以領養小孩!多元成家不能領養小孩!」 咦咦?一個男人可以領養小孩,兩個男人可以領養小孩,三個男人就不能領養小孩了? 不是要平權嗎?好夥伴仨想要組隊成立「家庭」,為什麼不可以? 既然有了家庭,為什麼不能領養小孩? 三缺一嘛,再找個男人剛好可以湊一桌? 我看很快小明的回家功課就會寫上: 「下班了,爸爸陸陸續續地回來了。」 開玩笑啦!先不管「多元成家」 同性婚姻允許領養小孩的話,是「有可能」會影響父母認知的 有的小孩也許分得出兩個男人哪個是爸爸哪個是媽媽,有的也許分不出來 反正等通過「同性婚姻平權」,甚至是以後可能提出的「多元成家」, 「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都不重要了,幹嘛要分別呢? 當然真的要教小孩的話也可以靠學校教育來補救 「補什麼救?看來你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才會需要『補救』!你歧視LGBT!」 好吧…兩個爸爸是對的兩個爸爸是對的兩個爸爸是對的… 不過前面網友有提出一些「同性婚姻對社會正面影響」的例子,例如「商機」 我之前也提出一個負面的例子:需要為了LGBT加蓋廁所 當然,這點我也可以看成是「加蓋廁所增加工人就業機會」,是正面的。呵呵! 我的立場很簡單。我不歧視LGBT。 但是在他(她)們拿掉「平權」,單單考慮「同性婚姻」的後果之前 我反對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平權」是個陷阱。 只要一講「平權」,反對方想破頭的各種理由通通可以拿「公平公正」反駁 拿掉「平權」只討論「同性婚姻」,兩方才能平等對話 (←這句話好矛盾喔!) 假如2015年聯邦大法官以4比5反對同性婚姻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同性婚姻不受憲法保障,那麼同性婚姻就不是人權囉?是這樣嗎? 「為什麼就這麼不想讓我們結婚?嗚嗚嗚…」 我其實很鄉愿,選擇站在中間,哪邊聲音大就靠哪邊 但是法律只有「過」或「不過」兩種選擇,沒有中間 這不像「大車小車問題」那樣,能夠互相禮讓、避免鑽入內輪差 話說回來,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與我何干? 我本來不再回文了。但是發現上上篇回文有錯誤,不訂正不行 結果改了一些文字以後產生了新的想法,又發了一篇長篇大論廢文 因為我不喜歡和人吵架,用這種「自問自答」的方式來「自辯」,不知道網友能不能看懂? 以前某篇文章和網友吵起來以後,盡可能地自言自語,避免和網友正面辯論 這有一個問題:我不可能把正反兩方所有的想法考慮進去! 我自己兩面思考肯定會忽略了其他可能的想法(Bias) 希望我上面的自問自答還能讓人看得懂我反對的理由。用這種方法不是在影射任何網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面廢文抓幾個重點: 1. 美國同性婚姻是2015年由9個大法官投票以5比4決定由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2. 同性婚姻不是普世價值,美國50個州曾經有13個州不肯承認同性婚姻,被迫接受 3. 伊斯蘭教LGBT受到殘忍迫害,需要幫助 4. 台灣立委在2016年要為了LGBT的婚姻權利來修改台灣的法律條文,應該深思熟慮 5. 同性婚姻也許會影響下一代,也許不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用:
等First Amendment Defense Act通過以後, 教會可以因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所保障的「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in the United States)拒絕舉行婚禮 台灣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我不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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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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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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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入教材又怎樣? 在國文課裡宣揚三民主義你覺的怎樣? 在英文課裡順便加入宗教信仰你覺的怎樣? 如果同志有興趣倡導同志教育, 想要滿足你們的同志學習需求, 歡迎自己創辦學校我完全支持, 就像佛學院、神學院或者是凱達格蘭學校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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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22 01:18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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