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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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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合約,法律站得住腳,是沒有在搞什麼合意解約的 如果合約法律有人謀不贓的證具,一樣也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監察院僅是糾正違失 因為這類的採購程序非常複雜,沒掌握好搞錯幾條很常見 所以才會有監察單位審核缺失,下次修正,這在採購審計不可能避免的東西 如果是人有問題早就糾舉或彈劾了 拿著雞毛當令箭 另外我講過,法律契約站得住腳是沒人在搞啥合意解約,連談都不能談 如果有這種條件也應該在停工前去談,而不是停工後去搞 自認找得到合法合契約條件停工,卻找不到合法合契約的方式搞解約叫乙方自己吞下 監察院要督保證也是一大包,只是會不會只有糾正就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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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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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0000467-260107
開發案掛零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9385 大巨蛋續建可研究…… 叫支持者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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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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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大 一人奮戰的英姿讓我有種熟悉感
我都跟行家講。公務員是有些把勝負當成最高價值 只要是他還沒有站穩立場就會當孫子,但一旦他認為自己站穩腳步了 就算是一點點對錯哪怕是多無關緊要寧可整個案子賠上十年八年也不會妥協 所以不要輕易嘗試政府機關的標案 幾百億的案子 商務仲裁條款總會有的 此文章於 2016-04-20 08:38 AM 被 麵疙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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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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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停工就是有違約情況了,演變成合意解約,自己打臉自己,不是我們這種凡夫俗子可以理解,真是太深澳了,難怪是157
此文章於 2016-04-20 09:06 AM 被 roy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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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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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拆蛋也行, 炸蛋更好 gog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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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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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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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太多~ 如果真的抓到有不合法的地方 臺北市政府會願意 合意解約? 早就告上天了! 有人說官是免費的~ 但是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尤其是現代.官是有任期的. 時間壓力絕對不會在廠商那邊~ 如果打官司贏了.後續一堆賠償才是問題 這就跟我們平常人去跟營業車發生車禍一樣 賠的不只是車損.連車輛進廠維修期間.他的營業損失都會被涵蓋在內一樣 到時候就是看雙方律師說服法官的能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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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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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鍵是時間不在柯皇這邊,因為朕是民選的有任期限制,要是耍無賴持續拖延下去,朕就別想連任了 ![]() 天龍中立百姓可以讓朕誆一次,但絕不會被朕誆第二次,何況上次是某綠策略性禮讓,但該營有幾條鯊魚已經聞到血腥味了...也就是說不論朕今後如何掙扎,最終還是得乖乖交出印信,否則就等著死無全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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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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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一人奮戰的對象也蠻有水準的,引經據典 實則法律關係錯綜複雜,見解人云己云 有公法關係(停工行政處分) 有私法關係(何謂解除契約? 何謂終止契約?賠償範圍也大不同) 偏偏台北市同時扮演公私兩種角色 我歪歪屁柯P人格特質哭哭,比較卡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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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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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開價高 議會不支持
買不下去 當然就續建了 既然有仲裁 延長工期 你就得讓它跑完 不然上法庭 就站不住腳 等工期跑完 要戰要和再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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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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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簽定就是雙方你情我願,哪有什麼違法問題,頂多就是觀感不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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