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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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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RogerShih
好, 我的想法解釋的不對, 我道歉.

或者該說, 市場面上的管理, 是針對需求作管理!?還是針對供給作管理!?

照你邏輯, 出問題統統丟給需求的, 供給的都沒錯, 反正是需求的錯比較大, 對吧. 黑店也是因為需求產生的, 對吧!?

以後我看到罵黑店的, 罵中華電信的, 罵企業的, 知道該怎麼做了.


補充一點, 討論到昏頭了.

我說得源頭是呆帳的源頭, 不是借不借錢的問題........算我豬頭.


1. 銀行有銀行的問題,卡奴有卡奴的問題,而卡奴的問題是社會層面的問題。這麼說好了,如果有銀行與地下錢莊等等的借錢管道,但是有借錢需求的人又無法得到親朋好友的支持,那麼就有可能去偷去搶想盡辦法從非法管道弄到錢。
所以我想要表達的是,只討論銀行的責任(我並沒有否定銀行應該要有的責任)只解決了一半的問題,所以我贊成 E 兄的看法要有健全配套的機制。

2. 信用卡部分的呆帳不是跟借錢(使用到循環信用也是一種借錢)有關嗎?那麼呆帳的源頭不是因為借錢相關行為產生的嗎?沒有了相關的借錢行為會有呆帳的產生嗎?
     
      
舊 2005-12-16, 11:15 AM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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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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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1. 銀行有銀行的問題,卡奴有卡奴的問題,而卡奴的問題是社會層面的問題。這麼說好了,如果有銀行與地下錢莊等等的借錢管道,但是有借錢需求的人又無法得到親朋好友的支持,那麼就有可能去偷去搶想盡辦法從非法管道弄到錢。
所以我想要表達的是,只討論銀行的責任(我並沒有否定銀行應該要有的責任)只解決了一半的問題,所以我贊成 E 兄的看法要有健全配套的機制。

2. 信用卡部分的呆帳不是跟借錢(使用到循環信用也是一種借錢)有關嗎?那麼呆帳的源頭不是因為借錢相關行為產生的嗎?沒有了相關的借錢行為會有呆帳的產生嗎?


1. 可笑的是, 你講的銀行問題, 銀行自己哪一點不知道!?你回答我, 這陣子銀行推解決卡債問題的方案, 是你的正道逼出來的!?還是一個你口中亂七八糟不合理的法案逼出來的!?

2. 你乾脆說不要有消費行為就不會有消費糾紛啦.......= =

照你講的, 銀行或企業推出一個產品, 算不算源頭!?需求跟供給, 沒有供給, 需求再多也沒用不是!?現在是在講什麼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銀行在推出消金產品或任何金融商品之前, 不做風險評估?把風險通通推給消費者去啊?

消金的風險高, 所以要避免風險的作法, 不是都銀行選擇的?消費者能替他決定嗎!?

腦筋轉一下行不行......= =
 

此文章於 2005-12-16 11:43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舊 2005-12-16, 11:35 AM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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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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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RogerShih
1. 可笑的是, 你講的銀行問題, 銀行自己哪一點不知道!?你回答我, 這陣子銀行推解決卡債問題的方案, 是你的正道逼出來的!?還是一個你口中亂七八糟不合理的法案逼出來的!?

2. 你乾脆說不要有消費行為就不會有消費糾紛啦.......= =

照你講的, 銀行或企業推出一個產品, 算不算源頭!?需求跟供給, 沒有供給, 需求再多也沒用不是!?現在是在講什麼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銀行在推出消金產品或任何金融商品之前, 不做風險評估?把風險通通推給消費者去啊?

消金的風險高, 所以要避免風險的作法, 不是都銀行選擇的?消費者能替他決定嗎!?

腦筋轉一下行不行......= =

1.所以立法不用求週延、合情合理
只求能達到最大恐嚇效用即可?
那要不要順便立個法說"逃漏稅者 連續沒收2年收入"、"酒醉駕車 一律當街槍斃".........
反正只要達到恐嚇的效果 嚇到民眾懂得自治不敢去犯
管他何不合理 適不適當 都是可以的?

2.信用卡只是個消費工具
銀行浮濫發卡 隨便給額度固然有錯
但消費者也不該濫用工具 造成自己的傷害後還反過來怪對方為何要給你這個"工具"
難道把大部分責任全推給銀行是正確的嗎?

依你所見
殺人犯拿菜刀殺人
縱火犯拿汽油縱火
強姦犯拿安眠藥強姦她人
都可以說"最大的錯誤不在我身上"
"誰叫商家賣菜刀給我"
"誰叫加油站賣我汽油"
"誰叫藥局賣我安眠藥"
來卸責嗎?

此文章於 2005-12-16 12:00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5-12-16, 11:55 AM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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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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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哇,原本以為結論出來不太會有繼續討論的可能性,沒想到.................

看來,搶六百頭香是有想當機率地~~~~~~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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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16, 12:11 PM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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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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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botton
Gstyle大大如果您要這樣說,您個人的看法是這樣,我也沒意見啦
不過後來我去找了一下資料,這些資料給我的認知是現在的確是金管會底下的銀行局在管銀行的啦∼ ,這個單位在去年年七月一日的時候就由財政部金融局更名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更好玩的是這組織的沿革可以追溯到清光緒年間滿清政府的「財政處」與「戶部」。
http://www.banking.gov.tw/public/At...01417201271.doc


補充一下,我國金融體系概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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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16, 12:13 PM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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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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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那我也助推XDXDXDXD
舊 2005-12-16, 12:13 PM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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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Hannibal
補充一下,我國金融體系概況圖。

http://www.ba.org.tw/picture/orgp11.gif

重要的是,作為管理者,
有沒預想到未來可能的狀況,而不是自己跟著上下其手.
舊 2005-12-16, 12:16 PM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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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g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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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還有我根本不是進來討論信用卡,現金卡的
現在根本要糾正這些財團.

至於卡奴,..........還是自己早一點覺悟吧.
舊 2005-12-16, 12:17 PM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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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Hannibal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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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style
那我也助推XDXDXDXD


怎麼可以這樣擺明搶頭香,這篇可是表達對社會關懷的討論串~~~~~

阿,不小心又灌水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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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16, 12:18 PM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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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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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ros
1.所以立法不用求週延、合情合理
只求能達到最大恐嚇效用即可?
那要不要順便立個法說"逃漏稅者 連續沒收2年收入"、"酒醉駕車 一律當街槍斃".........
反正只要達到恐嚇的效果 嚇到民眾懂得自治不敢去犯
管他何不合理 適不適當 都是可以的?

2.信用卡只是個消費工具
銀行浮濫發卡 隨便給額度固然有錯
但消費者也不該濫用工具 造成自己的傷害後還反過來怪對方為何要給你這個"工具"
難道把大部分責任全推給銀行是正確的嗎?

依你所見
殺人犯拿菜刀殺人
縱火犯拿汽油縱火
強姦犯拿安眠藥強姦她人
都可以說"最大的錯誤不在我身上"
"誰叫商家賣菜刀給我"
"誰叫加油站賣我汽油"
"誰叫藥局賣我安眠藥"
來卸責嗎?


1. 你看我覺得過這樣是對的嗎!?前面我說過, 要這樣銀行才願意動作, 你覺得可笑還是悲哀!?

為什麼我說銀行是惡人欠惡人磨!?

2. 你也沒看清楚我再說什麼, 七八版上卡債族把自己問題丟上來的時候, 罵的還不夠多!?根本就已經認定卡債族萬惡不赦了不是!?

講銀行的責任, 如果不是這次立法的效應, 你們會討論的這麼多!?大部分還是只罵卡債族的不是!?

道理人人會講, 你們講了這麼多該改的, 銀行哪一點不知道!?那一點自己主動去提出來做的!?

為什麼我要罵!?銀行把自己應該做的風險評估責任, 全推給消費者, 一點反省的意思也沒有, 衝口一句共產主義是什麼意思!?
舊 2005-12-16, 12:18 P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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