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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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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k兄指教一下... 如何憑著自由意志,抽菸不製造二手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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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丟臉丟到家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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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來辯的...只是好奇想問一個問題..
請問我吃了很多中藥,然後那個出來的****有濃濃的中藥味, 以前也看到網友說有一天吃了很多草莓,他女友有吃到草莓口味的...一一a 那吸煙的人,他們的味道會有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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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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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沒有打一定,至少我某個朋友他就不是,另外如同前面所說,我沒有要求全面禁菸,只是希望癮君子自律,環境是要靠大家來保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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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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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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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在最前面問你,你有沒有要求全面禁菸? 有?還是沒有?如果你要求全面禁菸,你的合理性在那裡? 真正可惡的是在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在家守規距的合法抽菸人,再回到你意欲指正我的主題,菸會傷害人,為什麼不能當成禁止的理由? 是的,電視幅射會傷害眼睛造成近視。為什麼沒有禁止?因為人若是靠自由意志決定要看電視,不管對其造成的傷害,其它人沒有過問或禁止的權利,除非該行為會對他人產生傷害。 而抽菸要做到不會對他人產生傷害,這並不是做不到,雖然另外也有許多因為抽菸而造成他人傷害的行為,所以才會有菸害防治法,目的就是為了在禁止二手菸的同時,保障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的權利。 我們該做的是,加重與修改菸害防治法,讓此法更完善,更能達到降低菸害的效果,而不是因為菸害防治成效不彰,就直接通殺,全面禁菸,這是十分偷懶的做法,當然我不敢預知此惡法一定不會成立,但就算會成立,還是不改其不合理的惡法的事實。 引用:
建議你往前爬文,多注意我的文章,必有所獲。 我朋友就是那種,雖然抽菸,但是卻能做到不讓他人抽到二手菸的人,他是個有品的抽菸人,我在此就是申張他們的權益。 此文章於 2005-05-25 02:30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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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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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理的前提是.....對方會"講理",也"懂理"... 既然我什麼都不講,就否定你,那代表了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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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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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嘿嘿... 必有所獲?... 我還以為是多麼令人心服的觀點.. 你朋友是到完全沒有人蹤獸跡的地方去抽菸嗎?... 要知道..吸菸這個動作所吐出的氣體對生物體來說.. 就是"有害物質" 也就是說..你朋友正在製造毒氣....誰管你有品.沒品或是那該死的自由意識還是大宇宙意識 今天你沒吸到你朋友的二手菸是你運氣好.不代表別人不會吸到.. 若照你老兄的觀點..我是不是可以帶著一大桶氰化物到人群稀少的地方做一個"有品"的下毒者 此文章於 2005-05-25 04:25 PM 被 summer714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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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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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生物統計整個過程都是在操控數值,就連小弟都可以進行操控了... 不幸的是小弟不是專家,也沒有研究機構博士頭銜,因此不能代表這些人發言。 我的意思是: 一般學過生物統計的都可以操控數值,自然真正的專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 因為他們必定可以做,關鍵在於願不願意這樣做。 至於為什麼想要刻意去操控數值?因為可以將結果控制成他們想要的。 所以,通常需要有多份具公信力的機構提出報告共同支持,才會真正具備可信度。 好吧,小弟"臆測"這些專家"有可能"會為了結果呈現如預期而去進行操控數值。 小弟不是在"臆測"專家們可以不可以進行操控。 話說很多生統流病的報告在求學期間都被教授拿來作錯誤示範,但是一般大眾看得出來嗎? 只要這些操控在所謂"可接受"的範圍,又不違背可信度學理公式的檢驗,都還是有參考價值的,問題是答案是誰想要的? 如果是菸商做的報告,報告出來偏向反方會公佈嗎?不會~~~ 如果是反對方做的報告,報告出來會恰巧符合需求的機會有多少? 小弟合理懷疑雙方報告皆有操控。 此文章於 2005-05-25 06:27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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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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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實在話這個真的無所謂啦,都會有人誤認為 抽菸一定等於二手菸害,一定會讓其它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那會有人誤以為,運動會讓所有人建康,說實在這也不過份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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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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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辯而辯的是你,別忘了,你『現在』正在說服人禁菸。 我只是點醒你,你的禁菸論沒有理,沒有理的禁菸論,就是不講理 對於一個不講理的論點,你要如何去說服他人? 既然你堅持你的目標是將來,請你到將來再去說服人禁菸 現在你還是不改你沒有理的事實 引用:
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由此點可得證,這仍然還是有道德。 沒人有資格說他沒道德,既然他不是沒道德。 那跟本沒有道德水準的問題存在 至於逃兵那則,我只是舉證,合法逃兵在道德問題上的合理性 試問我朋友因為體重問題而不用當兵,他在申張他不用當兵的權利 敢問你有資格質疑他的道德水準嗎? 引用:
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再說一次…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事實擺在眼前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 引用:
所以你所謂的提倡禁菸,先決條件是你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你沒有,那就代表你只能用強迫他人的方式來禁止。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反你的原因。 引用:
但我並不是說『你』要強迫別人,而是你沒有『資格』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而將來的法律要強迫別人,那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才能達成『禁菸共識』來立法,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 說服他人禁菸是合理的,那法律不會聽你的話 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法律還是聽你的話去禁菸的話 那就代表這個法律是惡法 仍然還是不改你沒有合理的理由的事實 我的目的就是要宣達,禁菸不合理,這樣的事給他人知道 引用:
已經說過了,菸害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這是事實 你又哈啦,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無話可說了。 引用:
詞窮理虧了就開始人身攻擊?這就是你的水準? 不要跟我說,國文程度很差不算人身攻擊呀 引用:
否定,這不是我的認知,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不服氣就證明出來,證明不出來就代表這是事實。 引用:
否定,你的遊戲規則我不必陪你玩。 所以我當然不必回答你的問題。 我從未說過『非垃圾食品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這樣的話,請明察。 是的 所以說垃圾食品或是非垃圾食品的價值 並不是靠他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來決定它的價值 或是決定它有沒有必要存在 就如同香菸,也不是靠它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來決定它的價值,與它存在的必要性與否的。 兩者毫無關連。 引用:
否定,你說你並沒有泛指所有的吸菸者,你現在企圖用這句話來為你一時的失言脫罪。 但事實上你有宣揚全面禁菸,因為你認為吸菸等於二手菸,這是證據一 我們在討論抽菸的價值與抽菸的好處,抽菸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自已爽 ![]() 所以為了自己爽的好處而抽菸,我們討論的範圍,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 除非你能證明,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是為了自已爽而吸菸 還要進一步證明,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絕對不會得到自已爽的好處 所以你所謂的『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的證據,這是證據二 當然我相信你一定會說,重點是『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這句話 而不是指說『為了自己爽』這句話,用來當成你脫罪的理由,所以我把連結貼出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2&pp=10 在那一段上,我們在討論,抽菸有沒有好處,不是在討論二手菸有沒有好處 所以討論的範圍包括所有的抽菸者,不管有無製造二手菸都有包含在內 所以如果你所謂自私自利不是泛指所有的抽菸者。 那你跟本不該在這段討論裡插這句話進來。 因為我們討論的是所有的抽菸者,不是單指二手菸製造者 這是證據三 而你在這一篇上,有這樣的一句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5&pp=10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事實上任何一個吸菸者,不管他有沒有製造二手菸。 他都一定要吐菸的,但會吐菸不代表他一定會讓別人吸到他的菸 所以你所謂『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反過來說,也就是只要會吐菸的吸菸者 都包含在你所謂的『自私自利』,『讓他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範圍內 所以這是你的批評,包含所有吸菸者的證據四 以上四個證據,都在證明你在批評,『所有的吸菸者』 都在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會害人受到菸害 所以你在毀謗事實已成立,請明察 引用:
那請問你又如何確定不是? 如果不同意,就請證明『那不是原因』給我看 引用:
所以我才說了,如果你確定你能反駁我,請證明給我看 你若確實證明是我的錯,我絕對會認錯。 我是來戰的,不像你是來打嘴炮的。 只要你能光明正大證明我的錯,我一定會承認。 我對於我已經證明是你的錯的部份 很遺憾你沒有認錯的雅量 這就是我跟你氣度上的不同。 引用:
否定,我沒有權利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坐,所以禁車子不可能 同理可證,你沒有權利替抽菸人決定,該不該禁菸,所以禁菸不可能 所以我已證明出來,禁菸跟禁車子都不可能,請明察 引用:
這段話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理虧了,所以開始人身攻擊了 早說了,不同意我就證明我錯了,讓我心服口服。 你現在說這些話,對於證明我錯了一點也沒幫助 反而證明你理虧的事實。 引用:
若我的邏輯是正確的,所以證明『免得跟你相同水準』 這不是人身攻擊。 反到是你在辱罵我的國文程度很『差』 括號內絕對是人身攻擊,請明查。 引用:
但是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的確是事實。 現在是因為你在誣賴我比你先人身攻擊,所以我才把這一段挖出來的 請明察 引用:
沒有失敗,你已經回答不了我的問題了 請不要逃避,還是那句老話,照你的邏輯。 如果火星人不是辱罵,不是人身攻擊,那我是不是能說你是火星人? 能?還是不能? 引用:
真正邏輯差的是你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但吸菸70分, 不跑步不吸菸80分,所以多了10分 有跑步不吸菸90分,又再多了10分 同樣是增加分數,當然是愈多愈好,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其實我說跑步太陝隘了,該說是運動才對 運動會使人建康,但建康不會阻止人因為衰老而死 只不過不管是運動,還是不抽菸,都會減慢建康扣分的速度 都會減慢人衰老的時間。這是事實。 所以為了讓建康的扣分減慢, 強迫全民運動這是必需的 以上是假設我有強迫人的權利的狀況下 事實證明,醫生的確不敢反對,每天運動,,這是事實。 不信請證明出來,有那個醫生敢反對這點的? 證明出來呀! 如果你堅持一定要醫學報告的話 說實在把定義廣大到運動,隨便搜尋就找的到一大堆了 所以政府該強迫全民運動,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當然這是指假設我有強迫全民運動的權利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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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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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否定,早說了,只要你有理能讓我心服口服,我就會認錯,事實證明我做到了,所以你所謂我不懂理的說法是錯誤的。 你什麼都不講,這只證明一件事,就是你蠻不講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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